网约车究竟该是什么?
这几天的热门话题是各地先后出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今年7月28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宣布此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于是,9月底10月初,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杭州等城市先后发布网约车管理细则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从传统媒体到网络媒体,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今天早晨,叫了一辆滴滴去浙江大学法学院讲课,听到电台主持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他的一个观点对我很有启发。他说,原本大家觉得可以利用网约车来倒逼出租车改革的,现在倒好,不仅出租车没有改革,管理部门还把网约车搞成和出租车一样了!
这里涉及的一个大问题就是,网约车究竟该是什么?它是不是该定性为出租车?是不是该和出租车一个模式管理?
交通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很明确,网约车就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于是,从上到下,一律从出租车管理的角度来思考管理办法。
我觉得,不妨换一种思维来看问题。从Uber到滴滴,到神州,到易到,到曹操,五花八门的网约车服务,看上去似乎就是用网络形式提供出租车服务,其实不然。网约车的兼职和共享才是它最根本的特点。这是“平等、开放、共享、协作”的互联网思维引发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形式。所以,人们讲到共享经济时,总会把Uber拿出来做例子。几年时间,共享出行,共享空间,共享资金,共享饮食,共享WiFi,等等,共享经济的形式层出不穷,呈现出不可遏止的旺盛发展势头。在大中城市,出门打网约车已成不少人的习惯。这种新的出行方式无疑对既有的出租车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如今,不去改革显然已经落后于形势的出租车管理办法,却硬要把网约车往出租车方向引导,无异于与虎谋皮,只会伤害了如日中天的网约车产业,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所处的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浙江乌镇召开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也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主题。共享经济代表着发展的方向,如果我们不去认真研究,适应发展的大势,而只会因循守旧,就有可能在新的竞争中败下阵来。
从小岗村的“大包干”尝试,到深圳特区的成立,到私有财产的合法,到股票市场的开放,到民营经济的兴旺。30多年来,中国的改革总是在一步一步地前进和突破。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同样也在挑战着人们的认识极限。在全新的课题面前,你是走在前面引领着改革呢?还是走在后面拖累着改革?这是对每一个人的考验。
我们不少领导干部总是把“管理就是服务”挂在嘴边上,到了现实中,却自觉不自觉地把管理当作大棒,设置了许许多多不必要的障碍。如果我们连网约车的性质都搞不清楚,那么问题真是很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