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豪斯:世界能源市场的一体化及其影响
【诺奖观察】之二
诺德豪斯:世界能源市场的一体化及其影响
文/李志青
2014年4月19日
2009年的年中,现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来自耶鲁大学经济系的诺德豪斯教授(W. D. Nordhaus)受邀在意大利威尼斯的国际能源大会上作了一个有关世界能源市场的主题演讲,演讲的题目非常大,名为“一体化的世界石油市场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an Integrated World Oil Market)。“一体化”在近年来似乎已经成为诺德豪斯教授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词,对这个词的偏爱程度主要体现在他将“一体化”界定为研究各种能源环境问题的方法论,早在20年前就他便将在一般均衡理论基础上研究而成的气候-经济两部门模型命名为“动态一体化气候经济模型”(DICE, Dynamic Integrated Climate Economy)。当然,作为一个精通新各种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并崇尚自由竞争的经济学家,在诺德豪斯教授看来,“一体化”的研究方法不仅必要,而且有着独特的经济学含义,那就是“一般均衡”。就一般均衡的角度而言,所谓的“一体化”至少有两层含义。其一,经济世界中的每个经济部门都并非完全独立,它与其他部门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其二,经济世界的各个经济部门在资源配置具有内外的统一性,也就是价格机制充分调节并出清各部门的供求关系。由此,诺德豪斯教授在演讲中贯彻了他对世界经济作为一个“整体”以及所具备的“一体化”特征的理解,并将这一思想精髓应用到了世界石油市场的分析中。
具体而言,他通过对以下几个问题的回答解释了世界石油市场的整体性本质。
一,世界石油市场究竟是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抑或是可以被人为有效分割的?
诺德豪斯教授在演讲中首先打了一个比喻,他将世界石油市场比为一个“浴缸”,与传统浴缸有所不同的,这个“浴缸”中装的是石油,并且有着多个进水和排水(出水)的龙头,在他看来,世界上各个石油输出国和地区便是“进水龙头”,而是石油的消费国和地区则是“排水龙头”,无论是石油来自何方,又去向何处,都免不了“一进一出”,这样一来,看似纷繁复杂的国际石油供求关系就变得简单了,那就是所有供求主体及供求行为都存在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石油市场”(即“浴缸”)之中,各方无法对这个整体进行有效分割的。即便供求双方的关系发生了改变,譬如对某国的石油禁运,石油危机,或者实现了石油自主等等,在这样一些变化面前,貌似出现了所谓的市场分割,但按照“浴缸理论”,所有的改变都只不过是增加/减少了龙头数量,或者改变了进水的龙头数量(譬如石油禁运,石油危机等),或是改变了出水的龙头数量(譬如某国的石油自主供应等),前者会使“浴缸”中的石油供应减少,后者则会降低“浴缸”中的石油需求,这两个结果都会通过“水龙头效应”作用于世界石油市场中的价格,然后再通过价格波动影响到各个石油生产与消费国。
为了证明上述的“浴缸理论”和“水龙头效应”,也就是证明世界石油市场的整体性,诺德豪斯教授对世界31个原油生产地的原油进行进行了时间序列上的排列比对,结果发现,这31个原油生产地的原油出品价格存在高度拟合性,这并非说价格是完全一致的,但在波动起伏上却完全相同,这足以说明,世界石油市场是一个整体,否则,如果可以进行市场分割,那么就会在全球出现若干不同的价格水平,且有着相异的价格波动。那么,为何世界石油市场中确实仍存在价格差异呢?诺德豪斯教授对两个在理论上有着潜在价格影响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分析的结果是,因为不同原油生产地的出产原油品质是不一样的,最主要的品质区别分布是含硫量和密度(Density),含硫量高,密度小的原油较便宜,而含硫量低,密度大的原油则较贵。其对价格的贡献度恰好可以解释不同地区原油的价格差异。
以上分析的关键之处在于,诺德豪斯教授从中得出结论,他认为既然世界石油市场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那么石油在什么地方生产对于消费国而言并不重要,因为所有的生产行为都会最后作用于世界石油市场中的价格本身,然后再传导到消费国,在既定的条件下,试图违背资源配置效率对石油供应加以干预和修正的做法都缺乏现实经济意义。
当然,诺德豪斯教授并不否认现实中存在另一种干预世界石油市场的理由,那就是出于政治和军事需要而进行的干预,这里,他引用了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的名句,“面对强盗行为,世界有进行正当保护或防卫的必要”,但显然,分析和论证基于政治与军事需要的干预并非经济学家的任务。按照科斯定理,经济学家的主要本职在于解释如何在产权清晰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来消除外部性。
二,整体视角下审视世界石油市场有何新意?
诺德豪斯教授对世界石油市场整体性的重新界定在很大程度是与现实世界格格不入的,在现实的世界石油市场中,随处可见的是各种“分割市场”的努力及政策,如果从战后大规模发展石油经济以来开始罗列,世界范围内重要的“市场分割”现象包括有,美国实行石油进口配额制度,中东战争引致世界石油危机,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成立,主要消费国建立战略石油储备(SPR),石油贸易制裁,伊拉克战争,海外油田购并,保障石油航道,扩大本国能源供应,石油地缘政治等等,所有这些现象的核心都在于尽最大程度地拥有对石油的控制权,确保本国石油供应稳定性和经济性。对此,诺德豪斯教授的解释是,这些分割市场的努力和政策,以及背后的投入并不能真正地瓦解世界石油市场的统一性,如果人们有这样的直觉认为市场可以被分割的话,那其实是对政策效应的一种误解。
按照诺德豪斯教授有关“一体化”的理论解释,如果某国希望通过更多地控制石油供应来降低本国的石油利用成本,譬如提高本国油田开发利用程度来建立低价格的供应渠道,那么首先这样的控制本身相当于是对世界其他石油生产供应的替代,从原先的进口转而变为本国供应,这种转变显然会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求关系产生影响,其次,如果在本国石油供应的基础上获得了更低的价格成本,那么,其低价供应本身也会通过替代效应拉低世界石油的价格,为世界其他国家降低石油利用成本做贡献。另外,如果控制石油供应的目的仅仅在于提高安全性,但实际的成本反而更高的话,那么世界石油市场的价格则就不会因为替代效应便将低价格,反而,出于差价套利的需要,很多石油便会自动地通过不同渠道流入该国市场,从而平抑两者的价格差异。这样一来,所有的努力最后又体现为对世界石油市场的影响。当然,这并非说所有国家有关石油控制的努力都是白费的,但在诺德豪斯教授的理论下,这些努力并非都可以实现其预定的目标,也就是它们的效率是比较低的。
进一步而言,石油利用在不同国家会产生各种外部性问题,也就是存在“溢出效应”,即出现社会成本高于私人成本的部分,由此,很多国家在实际上将“溢出效应”作为限制石油进口/分割世界石油市场的重要理由,进而采取配额,关税的方式进行干预,那么,在石油市场从属于整体性的本质下,这样的干预会有效吗?
出于克服“外部性”目地执行各种干预措施,实质上等同于庇古税,也就是通过税收机制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实现社会意义上的供求均衡和资源最优配置。以关税为例,在对进口石油征收关税前,由于价格低于社会总成本,需求相对就会较高,而征收关税后,需求便会因为价格提高而出现紧缩,使得市场的石油消费总量下降。当然,下降的具体幅度大小还要取决于石油的消费价格弹性。这样一来,从实际效果来看,关税也就会削弱进口石油的竞争力,从而实现“分割”了市场。
在诺德豪斯教授看来,实则不然,如果主要石油消费国实施了进口关税,降低石油进口,这将会直接改变世界石油市场的均衡供求关系,使得出现短暂的供过于求,从而降低市场价格,并减少石油进口的“外部性”程度,比如由买方垄断带来的外部性影响。这样一来,尽管关税提高了油价,但国际市场整体价格水平的下降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关税的影响,从而使得关税对石油市场的干预显得并不那么有效。这喻示着,如果我们一定要通过关税等措施来影响国内市场的石油消费,那么也必须将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因素考虑进去,否则,必将事倍功半。
三,作为整体的世界石油市场有何政策寓意?
按照诺德豪斯教授的分析,如果世界石油市场有着较高的一体化特性,那这对中国的国内石油市场及政策有何寓意呢?这里必须先明确中国石油市场的特性,1,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石油消费国;2,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石油进口国;3,中国还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卖方垄断国。前面两个特征意味着,中国的石油公司在世界石油市场上属于“买方垄断”,而后一个特征则意味着,中国的石油公司在国内石油市场上属于“卖方垄断”,这双重垄断是我们的鲜明特色,也给处于世界整体石油市场下的中国带来独特的影响。
其一,表面上,中国国内石油市场承担着巨大的“买方垄断成本”,即中国市场要承担比一般国家更高的石油价格,对此,必然引发政策干预,在分割的市场体系中,可以实行固定价格或与国内石油生产成本挂钩的方式来调节油价,但置身于整体的世界石油市场体系中,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补贴国际市场,支付更高的成本,于是,从2008年开始,中央政府修正政策,将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进行联动,让国内的油价以较大的程度与国际市场统一,也就是承认了世界石油市场的一体化特征。
其二,在一体化的背景下下,作为石油消费和进口大国,中国也并非完全是世界石油市场的“被影响者”,中国的石油市场本身也对世界石油市场发生影响,这里其实有两个渠道可以让这种影响发挥作用。第一种渠道与诺德豪斯教授所述一致,也就是在世界石油市场上,中国的石油生产与消费都举足轻重,政策干预带来的任何波动都会被迅速传导出去,从而带来供求和价格的波动。此外,作为全球商品和服务贸易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中国其实还可以通过第二个渠道影响世界石油市场,这个渠道较为间接,也就是商品和服务的贸易体系,在几乎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品中,石油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种生产要素,依赖度有高有低,这就意味着商品和服务的进出口过程本身也是石油进出口的过程,以及将中国国内石油供求关系和价格传导出去的过程。这是有关世界石油市场整体性性质的一个补充,就此而言,中国国内石油市场上的卖方垄断特性及结果,实际上都已经通过这个渠道传递到世界石油市场中,从而调高了世界油价。
当然,这样的一种传导机制既可以因为卖方垄断而体现为价格的调高,也可以因为其他的因素而体现为价格的调低,譬如,在气候变化影响下,作为传统石化能源的石油,理应存在较高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外部性而接受较高的价格,但油价趋高的条件之一是有着买方垄断影响力的国家首先实现碳排放外部成本的内部化,譬如美国,中国,印度等国,但实际上,这些国家都限于各种因素而没有执行这个“溢价”政策,如碳税。从而让作为整体的世界石油市场也因此受限,无法通过更高的价格来有效应对这一全球环境危机。
总之,基于诺德豪斯教授的观点,包括石油在内的世界能源市场处于高度的一体化条件下,为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有关能源的诸多议题,包括:一国需要过度强调并实现其“能源独立”吗?抑或减少石油进口是必要的吗?由中断供应带来的能源危机的本质是什么?是提高了世界能源价格,还是提高一国的能源价格?如何重新审视能源的“溢出效应”,即环境、价格和世界经济以及宏观经济等方面产生的溢出效应;最后,能源真地关涉“国家安全”吗?在能源议题高度政治化的今天,以上这些问题显然都需要我们做出审慎思考。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