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大公桥(35)
▲詹天佑 川汉铁路图
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
5月9日,清政府颁布铁路国有政策,宣布收回商办的粤汉、川汉两铁路为国有,并注销商办。至此,商办川汉铁路实收股本1670万两,铁路仅完成宜昌东湖县境内30余公里。
5月15日,川汉铁路驻宜昌总理李稷勋致电成都总公司,对清政府将川汉铁路收归国有一事提出反对意见。谓“路归国有,注销商办,政府牺牲信用……人民受损甚巨,当拼力拒之。”是日,清政府宣布废除原川汉铁路的租股成案。
5月20日,清政府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代表签订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并拟聘用德国人为修建广水至宜昌路段总工程师。聘用美国人为修建宜昌至夔府路段的总工程师。
5月25日,旅宜昌股东和驻宜昌董事致电川汉铁路总公司,报告“旅宜股东数百人,迭次开会,群情激忿,均不愿停止租股以保路权”。
6月3日,各报刊登“借款合同”已传到宜昌。宜昌董事会已知宜夔工段决定由美国总工程师勘修,并限于签印后六个月开工。各股东对此事甚感不安,宜总理李稷勋一再电告成都总公司,抗议将川汉铁路收归国有。
6月13日,清政府度支部致电告知两路督办大臣端方(时驻武昌)派道员吴筠孙、马如骥赴宜昌查清川汉铁路股款事。17日,川汉铁路总公司致电宜昌李稷勋,嘱拒绝查账。但李复电总公司,谓他们“只查从前用款,碍难拒不承认,本路工程照常进行。”
7月上旬,李稷勋以争路权为名,赴武汉和北京和解路事。李至京后,单方面和盛宣怀进行谈判。李电告成都总公司,建议只索还股款而停争路权。因而矛盾明显加剧。
7月中旬,宜昌筑路工人发生暴乱,有数百人聚抢米行。后愈演愈烈,每日都有事端。地方政府派出兵警到场弹压。
7月26日,李稷勋在取得清政府同意后,继续担任宜秭段铁路总理。成都方面乃采取“停止宜昌路工提案”,不准宜昌方面继续动用所余股款(原为1670万余两,此时实存630万余两)。李于本月底前返回宜昌。
8月8日,端方致电邮传部、度支部,建议川汉铁路应改为自武汉经沙市、宜昌沿江路线。
川汉铁路公司宜昌董事局致电成都特别股东会,请坚持奋斗,速图善后。
8月13日,川汉铁路特别股东会致电李稷勋,令其限期辞职,“十日内将经手关防、款项一切事宜,交会计局长杜成章暂行管理”。16日,端方和瑞徵(湖广总督)致电清政府内阁,继续要求留用李稷勋。
8月四川保路风潮消息传到宜昌的铁路工地上,同盟会员黎怀瑾以承揽工头事物的公开身份组织铁路工人起事。黎暗中布置,一旦有隙可乘,就夺取驻防宜昌旗兵武器,举行起义。不幸事败,黎和20多名工人被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