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良局长解读《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日期:2019-09-27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张显良局长解读《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http://www.yyj.moa.gov.cn/gzdt/201909/t20190927_6329248.htm
一、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评估办法》?
张显良局长: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近年虽然全社会生态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但受利益驱使,仍有重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陆续发生,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要求加强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呼声越来越高。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是判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情节和对涉案人员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按照上述要求,农业农村部在原农业部印发的《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对各物种基准价值、核算系数、核算方法等进行全面调整,使价值核算工作更加符合实际。目前,《评估办法》已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评估办法》的出台,不仅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执法和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解决了原有价值评估方法适用范围不明确、基准价值不全、部分物种价值标准畸高或过低等问题,同时也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彰显了国家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触犯法律红线,涉及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评估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情形都有哪些?
张显良局长:《评估办法》主要是对如何计算涉案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作出规定,以附件《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形式发布各物种的基准价值,并确定各种不同情况下的修正系数,其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具体包括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三百四十一条、《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或其它水生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行为。对于物种来说,《评估办法》适用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CITES公约附录水生物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评估办法》仅用于对案件情节的判定,不适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中交易价格的确定。但是,《评估办法》第九条也指出,“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实际交易价格,且实际交易价格高于按照本方法评估价值的,按照实际交易价格执行”。
三、根据您介绍的情况,不同物种的基准价值是《评估办法》的核心。请问应该如何理解基准价值?各个物种的基准价值又是如何确定的?
张显良局长:由于水生野生动物不同于一般商品,简单的市场价格无法客观评价相关案件情节严重与否。例如,有些物种的市场价值很低、甚至没有经济价值,但却具有很大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或科研价值,资源一旦遭到破坏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这就要求我们给出一个能够客观反映该物种综合价值的数值,也就是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在前期编制过程中,我部会同科研单位,充分考虑了物种濒危程度、生态作用、科研价值等因素,对每个物种的生态、社会、科学基准价值进行综合考量,力求客观体现物种的综合价值,最终形成附表《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
四、按照《评估办法》的规定,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张显良局长:《评估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计算方法为物种基准价值与各项系数相乘,具体为:总价值=物种基准价值标准×保护级别系数×发育阶段系数/繁殖力系数×涉案部分系数×物种来源系数×数量。
其中:物种基准价值标准可查阅价值评估办法附表。如某一物种在附表中未列明基准价值,则参照附表所列与其同属、同科或同目的最近似物种基准价值标准核算。
保护级别系数根据物种的保护级别确定。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系数为10,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系数为5,CITES附录物种按照核准级别计算,未核准的CITES附录物种或地方重点物种系数为1。
发育阶段系数/繁殖力系数根据涉案动物所处的发育阶段确定。成体系数为1;幼体系数不超过1,根据繁殖力、成活率、发育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可由专家出具意见);爬行动物卵的系数为0.1,两栖动物卵的系数为0.001,鱼类、无脊椎动物卵的系数根据繁殖力、成活率等因素综合考虑。
这里有一个特例,也就是对于某些卵价值较高的物种(如中华鲟等),在价值评估办法附表中已经单独列出卵的价值。计算这些物种卵的价值时,应当直接按相应基准价值计算,在此情况下发育阶段系数/繁殖力系数应定为1。
涉案部分系数根据涉案制品利用部分对动物整体重要程度确定。活体或完整死体系数为1;涉案部分为制品或部分动物肢体的,应当根据涉案部分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系数不超过1;涉案部分为该物种主要利用部分的,涉案部分系数不低于0.7。对于部分物种,在价值评估办法附表中以单位重量列出基准价值的,涉案部分系数也要定为1。
物种来源系数根据涉案动物来源方式确定。野生来源系数为1;人工繁育个体系数为0.5;列入人工繁育名录物种的人工繁育个体系数为0.25。
五、您能否分情况具体举几个价值评估的案例?
张显良局长:下面,我实际举几个例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例如,某商贩被查获走私5件野生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需要计算涉案金额。首先,查阅基准价值名录可得,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的基准价值为16000元/尾。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是CITES附录物种,已经被《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核准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系数为10。这5件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的鱼鳔均为成体,发育阶段系数为1。鱼鳔是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的主要利用部分,涉案部分系数应当不低于0.7,最终认定为0.9。涉案的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均为野生种群,物种来源系数为1。综上,5件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鳔价值计算为:16000元/只×10(保护级别系数)×1(发育阶段系数)×0.9(涉案部分系数)×1(物种来源系数)×5只=72万元。
再比如,某渔政部门在市场上查获一批非法的大鲵,总数量为100尾,经查确定为人工养殖个体。首先,查阅基准价值名录可得,大鲵的基准价值为2500元/尾。大鲵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系数为5。涉案的大鲵为成年活体,发育阶段和涉案部分系数均为1。大鲵已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涉案的大鲵为人工繁育种群,物种来源系数为0.25。因此综上价值计算为:2500元×5(保护级别系数)×1(发育阶段系数)×1(涉案部分系数)×0.25(物种来源系数)×100只=3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