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个行政法问题再不搞定你就落后了!

本文整理自新浪微博@瑞达行政法崔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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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与责令停产停业,如何定性?
一个责令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
区别在于:
一是该责令行为是否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如果只是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以使其由违法状态恢复到合法状态,而并不要求其付出更多的代价,则为行政强制措施。相反,如果责令行为要求违法行为人付出的代价超过修复违法行为状态的成本,或者非恢复到合法状态所必需,而是代价过大,那么就是具有制裁性质的行政处罚行为。
二是该责令行为是否具有终局性。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产停业目的是通过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来对其实施惩罚和制裁,具有终局性;行政强制措施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只是控制住当事人违法状态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伴随而来的是根据进一步的调查作出相关行政处罚行为。
三是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公民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
问题二: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区别吗?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实体法特别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持续不行使权利而于时效期限届满时消灭其请求权的时效。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当事人丧失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设定起诉期限的目的,在于稳定行政法律关系,便于法院查清事实,及时解决行政争议。
二者的区别在于
诉讼时效是实体性规定,能中止、中断,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起诉期限是程序性的规定,不能中止、中断,超过起诉期限的丧失起诉权,起诉时即受法院审查,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若已受理,则裁定驳回起诉。
问题三:行政诉讼管辖中,如果双方都不在住所地,如何确定管辖?
行政诉讼中是民告官,官一直都在,不会出现双方都不在住所地的情况。快醒醒,这里是行政诉讼,不是民诉!
问题四: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有区别吗?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经过实体审理,法院发现原行为合法合理,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实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裁定驳回起诉是未进入实体审理,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作出程序性裁定——裁定驳回起诉。
问题五:行政复议的变更决定和行政诉讼的变更判决一样吗?
不一样。
行政复议的变更决定适用情形: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3)禁止不利变更。
行政诉讼的变更判决适用情形:
(1)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2)其他行政行为涉及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
(3)禁止不利变更,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作出加重当事人的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变更判决。
问题六:漏加列,漏加转,错变驳,傻傻分不清楚
(1)“漏加列”:复议维持共同告案件中,遗漏被告的,法院应当通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2)“漏加转”:在一般共同诉讼案件中,遗漏被告的,法院应当通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其转列为被告型第三人。
(3)“错变驳”:错列被告,法院应当通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问题七:为什么复议改变的案件,复议机关为被告,原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要注意: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分开确定,分开确定,互不影响。
根据被告确定级别管辖,根据行为确定地域管辖。
复议改变,被告为复议机关,此时根据复议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而地域管辖,凡是经过复议的案件,不看复议结果,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问题八: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如何区分?
超越职权是无权而为;滥用职权是有权但考虑无关因素。
问题九: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和复议改变一样吗?
不一样。
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指的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自己原来作出的行为。具体情形有:
1.直接改
(1)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2)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如果仅仅是适用的规范依据不同,但是对行为的定性不产生影响的,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
(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2.视为改
(1)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
(3)在行政裁决案件中,被告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时,无须经过法院的批准,但是应当书面告知法院。
复议改变指的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机关的行为。改结果才是改。
问题十: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形:太小、太老、初次、怀孕。请问二次怀孕要执行吗?
这是把口诀给连在一起了,口诀有用,但是一定要能够还原口诀。
初次是16-18,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怀孕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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