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珍贵文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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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类对文物艺术品的收藏由来已久,从私人收藏、欣赏、研究,发展到创办博物馆向公众开放,走过了悠悠数千年的漫长道路。文物藏品是博物馆工作的物质基础,妥善保护和管理博物馆藏品,并在此基础上拓展其用途,使之更好地为公众和社会发展服务,这应当是博物馆以及其他文物收藏单位藏品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博物馆藏品管理是伴随着博物馆的出现而“与生俱来”的,世界各国大都经历了对藏品认识的不断深化,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过程。中国的博物馆事业与西方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直到21世纪才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对馆藏文物的调拨、举办展览、科学研究、借用、交换、处置、销售、拍卖、出境和馆藏文物的复制、拍摄、拓印也做出了具体规定;1986年文化部印发《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展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要求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国家法律和规章的出台,使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2年2月,《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编制国家珍贵文物名录”。2012年10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2013年3月,国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国印发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在国家文物局的具体组织下,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按照统一部署,展开了为时5年的国有文物普查工作,共调查102万个国有单位,普查可移动文物计10815万件/套,其中按照普查统一标准登录文物完整信息的有2661万件/套(实际数量6407万件)。这次普查工作,摸清了我国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总体情况,新发现一批重要文物,建立起国家文物身份证制度,建设了全国文物资源数据库,为健全国家文物资源管理机制,夯实文物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西周  晋侯铜鸟尊

山西是全国文物大省之一,1919年设立了山西教育图书博物馆,是创建博物馆较早的省份。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和21世纪以来,全省博物馆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大量新出土文物、社会征集文物入藏各级国有博物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越来越多的现代化博物馆逐步建成,为馆藏文物的保护、研究、展示、文化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和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也有许多文物收藏单位,因专业力量薄弱、保藏条件有限,藏品管理存在管理理念落后,管理职责不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藏品记录不完备,文物分级管理底数不清,档案缺失等诸多问题,给馆藏文物的

依法管理、文物藏品的展示利用、文物安全和责任追究带来很多困难和问题。就山西而言,在“一普”之前,珍贵文物的底数始终不清晰,有记载的鉴定定级工作大致如下: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全省博物馆数量较少,除几个省市级博物馆自行做过一些鉴定定级工作外,没有开展过全省范围的鉴定定级工作。1987~1989年,省文物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全省文物系统馆藏文物的鉴定定级工作,对全省文物收藏单位进行文物建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遗憾的是,鉴定结束后未形成文件下发收藏单位。1997~1998年,国家文物局组织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对我省的鉴定定级成果进行了一次系统梳理和专业确认,奠定了我省珍贵文物定级的基础和范例。2001~2006年,我省承担财政部、国家文物局馆藏文物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试点任务,对录入数据库的120万件文物进行了核查,补充了部分珍贵文物信息资料,编印了《山西馆藏一级文物》图录,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2012~2016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山西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规模最大、时间最久、效果最好的可移动文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41316家在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都纳入了此次普查范围。核定文物收藏单位413家,认定并登录文物数据653100多条(件/套),实际文物320多万件,其中珍贵文物近6万件。

清  雍正款斗彩蝙蝠葫芦纹瓷盘

珍贵文物是所有文物藏品中的重中之重。在普查后期开展的数据核查过程中,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我省现有珍贵文物在鉴定定级记录、收藏档案记录、账实是否相符、信息是否完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继续对珍贵文物的收藏情况、鉴定定级情况、信息记录资料、收藏流转情况等做出进一步核对和完善,并及时将文物档案的主要信息公之于众,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传承好历史文物,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博工作的重大使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省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决定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由省级到市县,从一级文物入手,然后二级、三级,逐步整理、编辑出版《山西珍贵文物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同时利用编印《档案》的任务压力,反过来助推藏品日常管理的精细化和藏品档案的建立健全。我们希望这套《档案》能成为全省文物单位依法保护、管理、利用

珍贵文物的工具书,同时也能有利于文物信息的社会共享,起到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作用。

编辑出版文物档案,没有先例可循,我们只是因着粗浅的认识和责任担当意识抛砖引玉,为全国同行探路试水,因此缺点和错误定所难免。真诚希望国家文物局和专家学者批评指正,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清  酸枝木犀牛望月镜

本文由 张亚娜 张睿洋 摘编自 山西省文物局 编 《山西珍贵文物档案》之《前言》。内容有删节、调整。

(审核: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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