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取消退税的货物税务如何处理?

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指那些原来有退税率,出口后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但后来被取消退税率的。根据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出口适用征税政策,即跟内销那样需要交纳增值税。

1.如何判断所出口的货物是取消退税率改为征税的呢?

可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查询:

使用离线版的,进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查询出该货物,看“特殊商品标识”,如果是1,则为取消退税的货物,适用征税政策;如果是2则为免税:

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到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中查询,“特殊商品标识”显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则为取消退税的货物,适用征税政策:

2.取消退税率的商品出口,如何开发票和申报增值税?

对于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出口,需要根据纳税义务时点判断何时申报增值税,即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判断何时达到纳税义务,在达到纳税义务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增值税,不要提前申报以免造成税款资金提前占用了;如果是需要开具增值税普票的,则在达到纳税义务当月开具发票。

在申报增值税时,应注意换算不含税销售额,依据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出口货物适用征税政策时,其不含税销售额=离岸价(即fob金额)x汇率/(1+税率),销项税额=离岸价(即fob金额)x汇率x税率/(1+税率)

征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外贸企业购入时取得的专票,直接做抵扣勾选,如果已经做了退税勾选并确认了的,申报扣税凭证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回退申请,回退后再重新做抵扣勾选。或者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发票平台对该转内销证明做抵扣勾选。

在申报增值税应注意:

(1)纳税义务时点依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不要提前申报,提前申报造成税款资金占用,也不要拖后申报。

(2)外币报关的,在折算为人民币销售额时,其折算汇率要依照纳税义务时点确认(或达到纳税义务时点当月一号),不能再按出口月份1号了

如果需要开增值税普票的,在开票时应注意:

(1)开票时间要在达到纳税义务的月份开具,不要提前开

(2)开票时注意税率直接选择货物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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