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烈女夏世仕妻徐氏
什么是节妇烈女呢?
鲁迅说:“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定界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
披览《益阳乾隆县志卷十六烈女》,记载很多,文字简练,高度概括。平时未曾注意
其中有一条记载:益阳烈女夏世仕妻徐氏,“年二十一守节,苦志励操,痛大无后,抚侄承祧,乾隆五年旌”。似乎很平常。
但近日在家谱看到夏世仕妻徐氏在乾隆五年旌表的过程,感觉树牌坊并在《县志》予以记载留名,就是很高的褒奖了。不过,这种褒奖,是要经过上级部门认可和批准的。
大致程序:
族内名人或者太学生、科举人物呈请;
儒学教谕(县教谕文化局长)确认;
知县确认;
知府(宪台)转请题达
督部院批南布政司饬行
抚部院(巡抚)核准
三院批示;
皇帝批准。
官方拨款自行建坊以外,还特别恩准在县内孝节祠内设牌位,以为褒奖。
明清时期虽然推崇为节妇烈女建祠堂、树牌坊,但是并不是说当时的政府强制要求大家是节妇烈女,相反,对于“烈女”更多是不鼓励的,康熙皇帝专门下旨说:自今以后,严行禁止“王以下至于细民妇女从死之事”(清圣祖实录卷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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