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来勤丨历史上的“妒妇”
情爱是自私的,排他性的,因情爱而生妒忌乃人心性之理。魏晋南北朝及唐朝时期妒妇之盛,也在中国婚姻史上十分有名的。
一般人多则怪魏晋女性好“妒”。“妒”本属“七出”之条,但她们却用得理直气壮。《世说新语》记述东晋大臣谢安好声色,欲娶妾,其妻刘夫人管得根严,诸侄大为不平,有一次围攻刘夫人,大讲《诗经·关睢》篇的“后妃之德”和《斯螽》篇赞美多子的“不忌之德”。刘夫人转而反问:《诗经》是谁作的?答云:周公。刘夫人说:周公是男子所以这样写;要是周姥的诗一定不会有这样的篇章。
妒妇风气之盛也与这时期讲门第婚姻有密切关系。在门第婚姻中,妇女能够凭借其娘家的社会地位,对丈夫的私生活进行干预。南朝末王藻尚文帝某公主,公主性妒,而王藻别有所爱,公主谗之于废帝,王藻下狱死。对王姬来说,无论士族的门第有多高都是下嫁。在名教衰落后,妇女无须遵守所谓妇道,对丈夫进行干预和限制,也就势所必然了。
妒妇现象虽是自古有之,但魏晋南北朝时期,妒妇之风特甚,南朝宋明帝时,曾令近臣虞通之撰“妒妇记”一书。其书虽已佚,然据欧阳询等所编的《艺文类雍》一书记载,其内容多为魏晋以来之事。其中一篇记曰:京邑有一士人妇,大妒忌。于夫,小则骂詈,大必捶打,常以长绳系夫脚,随时监视丈夫的行动。这种妒忌已经是一种病态心理,有这种病态心理的妇女似乎还不少。《渊鉴类函》卷24引《潜确类书》载“武阳女嫁阮宣,性绝妒忌,家有桃树一株,花叶灼耀,宣叹美之,即便大怒,令奴取刀砍树,摧折其花。”这种丈夫连赞美一下桃花都不行,如此妒忌、又非病态如何?这也是“妒花女”典故的事实原原本本。后来多以“妒花女”这个典故讽咏妒忌行为。明代高启《惜花叹》诗“懊恼园中妒花女,画幡不禁狂风闹”即用此事。蒲松龄《聊斋志异·马介甫》“彼穷鬼自觉无颜,任其砍树摧花,止求包荒(包容荒秽)于妒妇”亦源于此。唐代段成式在其所著《酉阳杂俎》一书记晋代“临清有妒妇津,相传言,晋泰始(泰始晋武帝年号)中。刘伯玉妻段氏,字明光,性妒忌。伯玉尝于妻前诵《洛神赋》,语其妻曰:娶妇得如此,吾无憾矣!明光曰:‘君何得以水神美而欲轻我。吾死,伺愁不为水神?’其夜乃自沉而死。死后七日托梦语伯玉曰:‘君本愿神,吾今得为神也。’伯玉而觉之,遂终身不复渡水。有妇人渡此津者皆坏衣枉妆,然后敢济,不尔,风波暴发,丑妇虽妆饰而渡,其神亦不妒也。妇人渡河无风浪者,以为己丑,不致水神怒,丑妇讳之。无不皆自毁形容,以塞嗤笑也。故齐人语曰‘欲求好妇,立在津口;妇立水傍,好丑自彰’。”这个故事虽有些荒诞离奇,但也反映了当时妒妇之风的情况。
魏晋时期,婢仆足家中的财产,主人杀死婢仆,不受法律制裁。妻子因妒忌而杀死婢妾,法律也无奈其何。《晋书·田充传》载,充妻郭槐酷妒,充有男儿曰黎民。“初黎民三岁,乳母抱之当阁。黎民见充入,喜笑,充就而拊之,槐望见。谓充私乳母,即鞭杀之。黎民峦念,发病而死。后又生男,过期,复为乳母所抱,充以手摩其头,郭疑乳母,又杀之。儿亦思慕而死,充遂无嗣。”这种杀人而不受制裁,无疑助长了妒妇的恣意妄行,也加剧了其妒忌心态。
妇女也要求有独立的人格,她们需要爱情,要求丈夫对自己有专一感情。《世说新语·惑弱》篇载;“王安丰妇,常卿安丰,安丰曰:‘妇人卿婿,于礼为不敬,后勿复尔。’妇曰:“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遂常听之。”“我不卿卿,谁当卿卿”(“卿卿”夫妻之间爱称)明白表示了妻子视丈夫为已有心理。这种心理必然排斥其他侍妾。对于有心娶妾的丈夫,妻子亦要想办法予以制止。有的妻子为赢得丈夫的感情,不惜以生命作注。如本文所述“妒妇津”的故事中刘伯玉妻段氏,为了得到丈夫所爱,不惜以生命作注,宁愿舍身沉水为神。有的妻子在生不许丈夫讨妾,死后也不让丈夫续弦。《艺文类聚》卷35引《异苑》载:“吴兴桑乞妻,临终执乞手云:“我死,为当婚否?’乞言不忍也。服竟更娶,白日见其死妇,语之云:“君先结誓,云何负言?”因以刀割其阳道,虽不致死,人性永废。”这个记载虽近乎传奇,但这种生死都要占有丈夫的心理是普遍存在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妒忌并不受谴责。干宝《晋纪·总论》说到:“晋代妇女……不拘妒忌之恶,有逆于舅姑,有反易刚柔,有杀戮妾媵,有黩乱上下,父兄弗之罩,天下莫之非也。”在北方,不仅不以妒忌为非,而且“父母嫁女则教以妒,姑姊相逢,必相劝以忌。以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士,自云不受人欺,畏他笑我”(《北齐书·元章友传》)。社会既然不视妒忌为恶,反而把能制夫视为妇德,这个时期妒忌风气之盛也就容易理解了。
唐代妇女悍妒忌,不亚于魏晋南北朝的妇女。 据说,唐太宗时的宰相房玄龄的夫人便“至妒”,唐太宗赐给房美女,房不敢接受,太宗于是让皇后召见其妻说,若宁不妒而生,宁妒而死?答曰;宁妒而死。太宗于是赐房妻毒酒给她,房妻一饮而尽,而无难色。这一下连皇帝也不得不畏服了(《隋唐嘉话》中)。后人说那“毒酒”原来是醋,房夫人因此并未死,但“吃醋”之说却流传下来了。又有刺史裴有敞病重,请人看过,说是必须娶二姬以压灾,裴夫人大怒,来人又说:“如不另娶,于夫人不祥。”夫人说:“乍可死,此事不可当也”(《朝野佥载》卷1)。这两位夫人可说是因妒而视死如归了。贞观中,还有一位桂阳县令阮嵩的妻子阎氏也是以“悍妒”出名,一次阮在客厅宴请客人,召家中女奴唱歌助兴,阎氏闻知,拔刀至席,客人和女奴都吓跑了,阮嵩吓得伏在床下(《朝野佥载》卷1)。段成式《酉阳杂俎》曾总结说:“大历(唐代宗年号)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看来“妒妇”在唐代也算是一代世风了。
乍看起来,“妒妇”的产生似乎只是由个别女子的脾气秉性所致,进一步深思,却可以发现唐代发达的多妻制度和女性礼教束缚少正是妒妇大量产生的温床和土壤。
其实所谓“妒妇”大多是贵富之家的正室夫人。一般说来,她们往往年长色衰,而丈夫多半喜新厌旧,所以她们表面上地位尊贵,生活优越,在夫妻爱情生活中却往往处于劣势,甚至常常成了只用来装点门面,主持家务的事实上的寡妇。她们内心的痛苦可想而知,为了维护自身的幸福、夫妻之间的爱情以及子女的地位等等,她们只能利用自己正妻的权力地位,阻挠干预丈夫纳妾蓄婢、宠爱妾婢,或者便将一腔怨情都发泄在地位低贱的妾婢们身上,有些事听来令人毛骨悚然。据说,士大夫家婢妾稍不如意,正室夫人便黥印其面,房孺复妻崔氏便命人令家中侍婢一律不准浓妆高譬,有一个婢女妆饰稍艳,崔氏便命人以刀刻其眉毛,再以青色填之,又将眼角皮烧焦卷,再涂上朱粉(《酉阳杂俎》前集卷8)。岭南某将帅娶长安名妓为外妇,夫人得知,率奴婢数十,手持棍棒,烧好油锅等着惩治外妇(房千里《杨娼传》)。这一类正室夫人因妒而对姬妾、侍婢刀伤斧砍、油烫火烙甚至戕害其性命的仇恨心理的正是不合理、不人道的一夫多妻制度所造成的。“妒悍”自然也实在算不上是什么美德,但它正是那女性对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制度和准许男子寻欢作乐,却要求女子逆来顺受的礼教的一种反抗。当然,这种反抗方式不一定那么合理,它往往造成了另一些女性受害者。但处在那个时代那种环境的女性恐怕也很难选择其他反抗方式。从另一个角度看,身份卑微的姬妾们其实更苦恼,她们更是这种婚姻制度的受害者。
妒风之盛,对这个时期男子的权威而言,无疑是严重的冲击,然而,这个时期的男子对其妻子的妒忌多忍而不发。如两晋时期,一些著名的大族如贾充,王导、桓温、谢安等人之妻也都是著名的妒妇。刘义庆《世说新浯·贤媛》篇载:晋大臣”贾充前妇,娶郭配女,名槐,性妒忌。”《晋书。贾充传》也记载,因怕妒妻之故,竟然连皇帝的诏令也只好不执行了。谢安是东晋名将、名相,然而要想多看一眼家中婢妓,没有夫人的允许,也不能如愿。
男子何以如此甘居“气管炎”(妻管严)的地位呢?前面所述的门第婚姻是一个主要原因,除此之外,梁朝宰相张缵写了一篇(妒妇赋),揭示了当时的名士容忍妻子妒的另一原因,张缵认为,家庭矛盾常为情起。若丈夫不能忍细忿,则会酿成大冤,一旦矛盾撂发,闺房隐私就会被全数抖出,以至四海喧嚣。若惹起妇人的妒忌之心,她们将会不顾后果,或赴汤蹈火,嗔目为仇,甚至弃产焚家,投儿害婿。这种家庭悲剧,名士们当然不愿意出。事实上,一旦妻子反目,除了闺房隐私被全数抖出闹得四海喧嚣外,也会影响他们的政治前途。许多名士为了顾全脸面,不得不尽可能地检点自己的行为,忍受妻子的妒忌,以求得家庭的宁静。
令人不解的是,当今“妒妇”亦甚多,或妒人颜值高、或妒人名声大,除了妒女士,还妒男士;除了妒德行,还妒文章,甚至莫名其妙地找茬生妒,胡乱的联想祸及他人,岂非咄咄怪事?
作 者 简 介
白来勤,西安人,系中国金融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家协会理事、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陕西职工作家协会理事、陕西金融作家协会理事、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楹联学会会员,西安市文史馆研究员,西安市灞桥区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灞桥区诗词楹联学会会长,中国著名行走散文作家联盟成员,自媒体《行参菩提》签约作者。出版有诗集《圣像与阳光》、散文集《生命礼赞》《墙缝芦苇》及长篇小说《紫金城里哟呵嘿》《雨霖铃》等多部。作品散见于《延河》《诗神》《散文选刊》《读者》《农民文摘》《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文化》及各大晚报,多次在全国性征文大赛中获奖,多篇作品入选一些省市的高考、中考试卷或模拟试卷和教辅资料、特色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