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调账!2000元的打印机竟入管理费用?桶装水错误地计入福利费!附入账常见误区及错误案例!
01
会计错误入账常见案例
一
公司办公室买的桶装水,会计竟然计入“职工福利费”
案例:
今天查看一家公司老会计做的账,发现该家公司的老会计,把平时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但是老会计从来没有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
殊不知,好多账务风险都是由于会计不懂政策错误的入账人为造成的。
桶装水计入什么科目?
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
哪些费用属于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
1090元的高铁票,会计竟然错误的计入“差旅费”!
案例
我单位的员工回家探亲,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允许报销员工探亲期间来回高铁票,4月份小王报销探亲车票金额109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
贷:银行存款 1090元
请问:
以上处理是否正确?这张车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以上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错误的,这张1090元的高铁票不是差旅费,属于福利费,是万万不得抵扣增值税的!
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90元
贷:银行存款 1090元
结转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09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90元
提 醒
若是报销的车票按照福利费来抵扣了,应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
贷:银行存款 1090元
然后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元
02
会计做账4大误区!对照自查!
固定资产的标准是2000元?5000元?
公司购买的打印机低于2000元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有小伙伴说2000元,2000元以上的就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核算,进行折旧,也有人说5000元,更有人说500万。
我们来看看会计准则怎么说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从上述可以看到,不管是《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标准上都没有具体说明固定资产金额的标准是多少。
是否按照固定来核算还是要看持有目的和使用寿命。
那没有了金额限制,是不是只要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为生产经营持有的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呢?
这还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定,比如我是大型企业,如果把所有使用周期超过一年的设备、器具都按照固定资产核算。那么无疑会增加核算难度,而数量巨多的小设备对公司整体的报表利润影响也微乎其微,不符合成本效益性原则。
所以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候,只要符合企业本身经营规模,能较为真实反应企业经营,其实都是可以的。
没有发票不会做账
我国税收管理实行“以票控税”,给会计人造成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没有发票不能入账和没有发票入账了也不能税前扣除的误区。
实务中不少人把会计和税法搞混淆了。甚至出现见票做账,无票不入账,没有发票不会做账的状况。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中都没有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会计人员不必把合法有效凭证等同于发票,同时当遇到税局人员只认可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凭证时,需要据理力争。
那么还有一些不需要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的。如下:
A:工资薪金,奖金;
B:社保费用、工会经费;
C:职工福利费;
D: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
E:鉄路部门票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
F:资产减值损失;
G:违约金支出;
H:罚款支出;
I:定资产计提折旧 ;
J:准备金(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
K:给境外企业的劳务费用(涉及的劳务行为全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在中国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需要正式发票。企业凭借境外企业开具的账单、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汇证明、合同等可税前扣除。);
L:其他符合规定的不需要发票的情形。
收据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实务中经常有人问,收据能不能报销?有人说收据肯定不能报销,其理由是收据不能税前扣除。
这个问题就是典型的混淆了会计入账和税法税前扣除。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至于能否税前扣除是税法的事情。
如果收入入账了,但税法不能税前扣除,那就可以在税法层面做调整。
解决了收据入账的问题,那么收据可以入账,但是能否税前扣除?很多人想当然的说“以票控税”肯定不让扣除。
下面看看日常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吧。
A:由政府各部门开具收费票据;
B:由各事业部门开具收费票据;
C:捐赠收据;
D:工会经费收据;
E: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F:军队收据;
G:其他符合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收据。
白条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入账和税前扣除是会计和税法的两个事情。白条可以入账,但是能否扣除就要看税法的相关规定了。
其实关于白条企业应该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如果此项支出并不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要求。也是如实调整就可以了。此时就是把会计和税法区别对待。
现将日常可能存在的白条可以税前扣除简单罗列如下。
以下最终能否税前扣除,必须经过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辅助证明发生的费用属于税法认可的合理,真实的合法有效凭证。
比如发生的经济事项的支出,是否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比如支付的经济活动的赔偿款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部分,是否有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
A:独生子女补助、高温补贴,取暖费补贴;
B:离职补贴;
C:赔偿;
D: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E: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F: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
G:丧葬费;
H: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以上构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