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给不同受众演讲提升解决两大关键的能力
二、给不同受众演讲提升解决两大关键的能力。
律师演讲要明确是给谁演讲,受众是谁;明确听众关注什么,想听什么的两大关键问题,这必须基于大量的演讲实践作分析和研究,从反复的演讲锻炼悟出门道和诀窍。长期以来,我在律师行业和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的专业领域无数次地演讲上课的同时,在给不同受众的大量演讲实践中逐步提升了解决两大关键的能力。在律师行业以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业领域讲课,邀请方或主办方常常给出的是一个原则性题目,或者范围很大的题目,例如法律风险防范、加强合同管理之类。这需要演讲人根据自己了解到的受众并分析其听讲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否则,演讲不从受众的需求出发,笼统的、大而化之的演讲就难以受欢迎。律师演讲经常面对一个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最高院司法解释,演讲人需要在了解这一次具体听讲人的市场地位并有针对性地准备演讲内容。“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情形,在此类讲课中反应得最明显。听讲人指责老师云里雾里不知在讲些什么,多半是这种情形造成的。如果演讲人既不事先了解是哪些人来听课,也不分析、研究他们想听什么内容,演讲就会不得要领,就难以取得好的效果。以其之昏昏,何以使人而昭昭?
律师演讲要切实解决这两大前提性的关键问题,需要加强演讲的锻炼和磨砺,不但要给律师同行讲课,还要尽可能多地给不同的受众讲课,律师在尽可能多的演讲中逐渐感悟不同的受众对听讲的不同需求,受众的不同层次及其需求的不同区别,在不断演讲的实践中逐步解决这两大关键问题,我自己最深切的经验和体会正在于此。随着我的演讲能力和水平的逐渐进步和成熟,邀请我讲课的机会越来越多,只要时间允许我一般都会接受邀请,几乎是有求必应。我在律师行业以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领域演讲法律课的同时,跨行业、跨领域给不同的听众讲了好多不同主题的法律课。律师在对不同对象的演讲中能够接触到不同受众,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受众的讲课实践,能够了解到更多不同受众的不同听讲需求。我在勤奋和刻苦的讲课过程中经过不断得分析和研究,才逐步总结出带有规律性演讲成功的两大关键之说,以及妥善处置的经验教训。
我在跨行业、跨领域的不断演讲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邀请给公务员讲课。
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一类市场主体,他们也在市场中,也会有他们学习法律的需求且需求会越来越大。我收到此类邀请,会从行政主管部门的实际出发,针对领导层和公务员干部关注的管理问题准备讲课内容。在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局主管部门和区主管部门的区别。去一个局的单位讲课,学员是一个局的单一公务员,行政主管范围集中;但到区建设主管部门讲课,区建设主管各部门分散,各自分系统管理。这两者存在条和块的区别,并且局和区对行政事务的主管程度和管理对象各不相同,因此,演讲的内容和要求也各不相同。
2010年9月10日,我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不久,作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常年法律顾问,我应邀在该局全体干部大会作“学习研究《侵权责任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普法性质的专题演讲。演讲除了介绍《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外,我还结合上海先后发生的两起“钓鱼执法”事件,从行政工作人员违法执业导致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展开,结合《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提出行政机关领导应高度重视工作人员如违法行政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了四条应对措施。演讲涉及到的“钓鱼执法”事件是指:2009年9月8日,私家车主张晖被上海闵行交管部门“钓鱼执法”,被违法认定“非法运营”并处罚款1万元。张晖提起行政诉讼,11月1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交通执法大队行政处罚违法,张晖胜诉。2009年10月14日,上海又发生一起类似事件。18岁青年孙中界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钓鱼执法”,激愤之下,孙剁掉自己左手小指以证清白。市政府对此表示:“对采取非正常执法手段取证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市监察局对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和区执法局局长吴福康作出行政警告处分。
当时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刘海生局长亲自主持大会,并在大会总结时对我的专题演讲和提出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给予高度评价,并要求全体干部重视依法行政与《侵权责任法》的互相关系,加强有针对性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讲课解决两大关键的要求与到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演讲因为受众不同其要求也不同。2013年5月2日,上海市长宁区建设交通委员会各部门的300多名干部,在区工人俱乐部大会议厅组织法制培训课。这是长宁区建交委组织为期两个月的建设领域法制系列培训,该系列培训具体委托华东政法大学统一组织。作为华东政法大学的客座教授,我应邀作专题演讲。我结合当时孟加拉国首都达卡发生的八层楼房倒塌造成1000多人死亡、近3000人受伤,以及上海静安2010年的11.15大火烧死58人、烧伤73人的两大典型案例的教训,以《贯彻质量至高原则,城市安全警钟常鸣——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为题作专题培训。据区建交委反映,听课的干部纷纷表示:演讲主题对从事建设交通各项管理工作的公务员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城市安全运营的重大管理课题;同时,许多学员反映:没想到演讲老师能把一个枯燥的题目讲得如此生动和引人关注。由于我的讲课深受欢迎,5月27日,我再次应邀在长宁区建交委作题为《从典型案例看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反映的市场操作不规范以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的专题演讲,演讲以发生在建设领域典型案件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连续第二次受到学员的欢迎。
2、接受法律院校的邀请给在校研究生做专题演讲。
给在校学生讲课历来是我的弱项,因为我从担任企业专职教师开始走上法律教学之路,讲课对象一直是成人。但是法学院的学生是未来的律师,我不能一概拒绝校方的盛情邀请。一开始我应邀给法律院校的本科生讲过几次,自我感觉并不好,分析原因可能是代沟所致,我太不了解在校本科学生的具体情况,与他们缺乏共同语言,据此我认为自己难以完成给本科生的讲课任务,之后便自觉避开给在校本科学生的讲课。面对自己的弱项,律师演讲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会接受这类法学院的研究生讲课的邀请。他们与本科生情况不同,他们将很快会走上工作岗位,他们中有不少人希望能够未来从事律师工作,于是也就产生了解如何从事律师工作的需求。作为法学院院外讲师应当偏重法律实务的讲课,我在这方面有经验,这和在校老师的偏重法学理论讲课不一样。演讲人同样需要根据研究生的不同年级、不同学业讲他们想听的实务方面内容。法学院的学生渴望了解司法实践中法律实际问题的处理,同时更注重他们毕业后如何走上司法领域的工作。根据在校学生这样的需求和他们关注的问题准备演讲内容,我给法学院研究生讲课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6年3月24日,我接受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邀请为参加法律援助的研究生做专题讲座。华东政法学院的研究生一向重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这也是在校研究生参与法律援助中心的无偿服务。许多研究生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都碰到了关于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二手房买卖、物业管理以及动拆迁领域中的专门法律问题。为此,该校法援中心邀请我开设专题讲座,为这批研究生讲一堂专业实务操作课。在接受邀请后,我根据邀请方提出的讲课要求并结合研究生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以《在校学生初步接触社会的法援实践提示——欲有个人作为,尽早专业定位》为题,免费给听讲的研究生做了一堂生动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专题演讲。演讲结束,我被听讲的研究生们团团围住,针对学生们提出很多操作实务中遇到的专门问题,我一一耐心作了回答。第二天,事务所就收到了一位参加听讲课研究生的自荐请求,要求毕业后加盟建纬所做一名专业律师。
2015年4月29日,我应邀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以《乐意面对命运的每一次安排》为题,在复旦特设的“职业责任与领导力”课程,给近200名复旦研究生学子讲了一堂专门的励志课。我的演讲先以重播上海电视台于2015年3月16日在《律师界》栏目播出的人物专访电视片《法律的准绳》为开场,结合自己在专业法律服务领域取得的成功为素材,向学员介绍了自己先后当木工、专职教师、工会干事、总经理秘书、法律顾问室主任直到专业律师的不同工作岗位干一行、爱一行并干好一行的人生经历,揭示的结论是:不论命运如何安排,只要贯穿始终的是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就一定会取得成功。校方的反应说我的演讲形象生动,现身说理,获得复旦学子的高度评价。学院为此聘任我为管理学院“职业责任与领导力”课程的特聘导师。
2016年6月3日,我应上海外国语大学邀请,以《当代律师的职业素养与使命》为题,给该校法学院的研究生讲课。上海外国语大学也设立法学院?这样的法学院怎样培养研究生?外语法学院研究生的培养方向是什么?这些我原先都明白,应对的方法当然是加强了解。所以,课前我反复与校方联系、探讨,了解这些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志向等情况,当天讲课前我又提前半小时到课堂与已到教室的学生当面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我讲课的希望和要求。做了这些功课后,我的讲课也就解决了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同样受到了听课研究生的欢迎和好评。
3、接受法院或仲裁机构邀请给法官和仲裁员作专题演讲。
律师和法官、仲裁员原本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不同成员,许多律师本身就是仲裁员。对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领域的许多专业问题和法律问题,专业律师和法官、仲裁员之间存在着互相交流、探讨的现实需求。我先后提任上海、北京、武汉、济南、厦门、常州、苏州、台州、渭南、廊坊以及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应这些仲裁机构的邀请,我给这些仲裁委员会全部讲过专业法律课,有的甚至讲过多次。之前介绍过我应邀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的专题研修班并取得成功的故事,这只是其中的一次,我还多次在中国法官协会以及北京一中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讲过专业法律课。这些课程都产生了教学相长的效果,让我加深了解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员的听课需求以及他们对疑难法律问题自由裁量的裁判思路和处理规则,这对我的办案和讲课都非常有帮助。
2005年6月17日,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假座北京渔阳饭店举办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仲裁员培训班,作为仲裁员的我应邀作非常前沿的专题讲座,以“仲裁采用FIDIC合同文本的涉外工程索赔案件需注意的有关法律问题”为题讲了五个小时。我结合自己多年在多个仲裁机构担任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业仲裁员所接触的有针对性的仲裁实践和案例,提出了仲裁员在仲裁建设工程案件时应当准确把握的法律问题。由于我演讲的主题切合贸仲涉外仲裁的基本特点,受到与会仲裁员和参加听讲贸仲秘书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
2016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湖南湘潭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 湘潭大学校长黄云清共同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揭牌。在当天的揭牌仪式后,我作为唯一一位律师代表发表题为《专业律师应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生力军》的专题演讲。我从实务操作角度对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环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发挥律师在诉前、诉中和执行中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整合解纷资源、提高解纷实效。虽然演讲时间并不长,但结合实例、深入浅出的分析,获得了与会官员和法官们的高度关注和满堂喝彩。
2016年5月13上午,我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邀请,围绕该院给出的《从司法实践看审理工程分包纠纷案件的新情况——兼述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与转包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这一重大课题,去南京的该院法官培训中心作专题演讲,这也是江苏省高院第一次邀请专业律师来为全省法官讲课。在现场听讲的190余名法官都是专门负责审理建设工程案件的,他们所属的单位涵盖了江苏省基层、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的所有法院。对于本次授课内容及讲课形式,法官学员们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一专题演讲的法律问题具有前瞻性,演讲中所举的工程分包案例涉及审理中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应当引起法官们重视;演讲内容丰富、信息量大,符合法官审理案件的业务需求,取得了不俗的反响。之后我又受到该院的邀请,希望我在2017年再次去法院作专题演讲。
4、跨行业接受造价咨询行业邀请给造价工程师作专题演讲。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独立于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的专业领域,该领域有自己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专业技术范围内有自己的造价工程师的独立职称体系,但是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都离不开造价的司法鉴定,而鉴定人员都是该协会的造价工程师。我长年在建设工程领域办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积累的造价司法鉴定方面的经验,使我与该协会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并担任常务理事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我在这个领域里讲课也是跨行业,跨专业的演讲实践,由此增长的演讲经验也有利于我的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2010年10月29日,重庆市造价协会在市工人文化宫大礼堂举办专题讲座,我应邀再次到重庆市造价协会讲课,700多人参加听讲。之前,同年4月23日,我已经应邀在重庆造价协会讲过一次合约与造价管理方面的专业课。课后,许多听课者向主办单位提出:朱老师的课程内容丰富,演讲时间太少没有听够,要求再组织讲一次。重庆市造价协会于是再次发出邀请,要求我再讲一次关于工程签证、索赔方面的专题演讲。一年内到一个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连续作两次专题演讲,这对我还属首例。
2014年10月13日,我应邀在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给全国各地造价咨询机构技术骨干研修班上课。这个培训班是根据住建部标准定额司领导的要求,由中价协举办并委托天津理工大学具体承办的。我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办法》即16号文件对建筑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和新对策”为题,结合诸多实际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演讲深入浅出,内容丰富多彩,获得学员和闻讯而来听课的理工大学教授的强烈反响和高度好评。教授们由衷感佩能把一个有关行政规章的枯燥话题讲得如此生动活泼,学员们普遍反映受益匪浅,能帮助启发他们跳出固有圈子看待行业发展并站在更高层面思考改革问题。
2015年10月21日,我再次应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邀请,在天津理工大学给来自全国近30个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直辖市建委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百名技术骨干讲课。该培训班也是根据住建部标准定额司领导的要求,由中价协举办并委托天津理工大学再次承办的。我以《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要求》为题,结合地方造价主管部门的工作实际以及大量典型案例,既系统讲解工程造价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又理论联系实践对完善造价管理制度及规范、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力度提出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建议和对策,受到学员和再次闻讯而来听课的理工大学教授的强烈反响和高度评价。主办单位正是根据全国众多造价管理机构骨干的要求,再次特邀朱主任为第二期全国造价管理机构骨干培训班学员授课。
5、接受人大和政协的邀请就依法参政议政作专题演讲。
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履行责任和依法参政议政进行专题演讲,和我担任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委有关。人大代表依法履职需要了解民生和政府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反映社情民意,并撰写人大议案;政协委员依法参政议政,则应该结合界别责任提出政府应关注或改进的建议或意见,具体表现在撰写政协提案。我根据自己担任上海市两届政协常委十年撰写六十份有关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领域法律专业提案的履职情况,结合我撰写政协提案以及获得好评的工作实际,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不同履职要求和社会需求准备演讲内容。由于我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应对,这些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依法履职的演讲实践也取得突出的成效。
2001年6月26日,我受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出面邀请,就当时商品房买卖中存在买房人的知情权、房屋质量缺陷及其赔偿、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和购房合同格式补充条款存在的缺陷及其对策等问题,结合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区近100名人大代表进行了半天的法制讲座。讲课结束后,我还与人大代表们进行了现场法律咨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律师与人大代表进行法制宣传和咨询交流,这是提升人大代表法制意识,关心广大购房业主切身利益,依法进行参政议政的好方法,也是扩大律师法制宣传范围,提高律师社会影响的有效途径,司法主管部门认为此举值得推广。
2008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政协组织新委员培训,我在上海市第十、第十一届政协已连续担任常委六年。市政协邀请我给500多名新政协委员讲一课,要求我作为老委员代表在培训班上作“如何当好一名市政协委员”的报告,我接受邀请以《以代表律师为己任,以提案质量为重点——关注民生,参政议政,当一个称职的政协委员》为题,在培训班上以自己的履职体会所做的演讲获得成功,许多新委员认为我的讲课实在,没有空话,非常具有操作性和借鉴意义,演讲获得了与会新委员和市政协领导的一致好评。时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本届市政协新委员吕红兵律师参加听课后说:市政协能够请律师讲这样的课,这是咱们上海律师的骄傲,更是朱树英律师的光荣。朱律师作为上海首届“东方大律师”的代表人物,不仅律师业务优,而且社会参与广。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士,其专业性与独立性是天然优势,在参政议政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上海律师在市、区二级人大和政协担任代表及委员的人数越来越多,而在全国各地担任代表与委员的律师已有数千人。律师如何更好地参与并服务国家的政治建设,不仅是律师们关注的热点话题,而且也已经成为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的重要课题。全国律协秘书处获悉此演讲后,即建议我写出报道稿件在《中国律师》正式发表。
6、应邀为社区和离退休人员演讲他们感兴趣的课程。
社区的百姓群众同样有他们关心的法律普法的培训需求,只是他们更关心与自已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离退休老人同样生活在社区,他们则更关心有关老年人住房权益的有关问题。我对这些人群的演讲,事先会与主办方反复研讨听众关心的具体问题,力求讲听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具体问题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使听众感觉有所帮助,有所收获。
2007年8月4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图书馆联合主办的“东方大律师”讲坛第三讲在上海市图书馆四楼多功能厅举行。此次讲座邀请我主讲《<物权法>的实行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不动产》。开讲一个小时前即有不少市民闻讯前来等候。
两个小时的讲座,我从案例、实务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着手,为200多名市民耐心讲述了《物权法》中与公民不动产有关的基本制度,原则和六大注意问题等内容。讲座结束,我还与广大市民充分交流,帮市民答疑解惑,讲座现场气氛活跃。
2010年11月30日,上海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在上海市图书馆专为系统内离、退休老干部举办了一场老年人住房维权法律咨询活动。活动特邀请我为老干部作关于老年人住房维权的法律讲座。我围绕老干部关心的家庭住房权益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作了有针对性的讲解,住房保障局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和专家现场设摊,就房地产权籍、物业管理、私房落政、遗产处置、拆迁旧改五个专题接受老干部们的咨询,为老干部们答疑解惑,我的演讲和法律咨询活动受到了老同志们的热烈欢迎。
2016年3月27日,我作为主讲嘉宾做客深圳电视台法制频道《公民法律大讲堂》,深入到社区现场做专题演讲,为深圳市民结合他们关心的法律问题普及《物权法》的精神内涵。同时,我就深圳市民所关心的高房价、二手房跳价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讲解,力图使大家依法行事,依法维权。活动当天,200余名深圳市民在现场听取了在社区组织的讲座,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此后,主办方还把相关讲座制作成光碟下发到各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适时播放教育,让广大市民不用到讲座现场,也能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
一切真知灼见只能来自实践,
当好一名成人法律教学的老师也同样。我的体会是:尽可能多地给不同受众和各式群体演讲法律课,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有助于提高律师对两大关键性问题的感悟和领会,有利于提高律师的演讲能力和水平。律师的演讲如果能够较好地解决为特定听众讲他们想听内容的针对性问题,就一定能够使演讲产生吸引听众、为听众所喜闻乐见的积极效果。
下期预告:
2月27日(星期一)
第三章 决定律师演讲成败的两大关键
三、何为知晓受众?如何了解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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