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亲属如何申请继续承租公产房?
作者: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您好,我朋友的父亲在一个月前突然去世,她和她的母亲商量后,决定由她来申请继续承租父亲生前承租的公产房屋。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呢?
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家属如何申请继续承租问题,给您几方面意见:
其一、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人的主体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因此,您的朋友和她的母亲都是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的。
其二、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因此。您的朋友和她的母亲,对此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由一人提出过户申请。
其三、申请继承承租公产房需到房屋所属的房管站办理过户,并
提交以下材料:《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申请书》;天津市的户籍簿及被确定人的身份证;原《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承租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您和您母亲签订并进行公证的《公有住房过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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