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应急操舵装置的公约要求及常见问题
概述
应急操舵装置,简称应急操舵,是一种应急操舵装置,即主操舵装置失灵的时候,启动应急操舵。船舶的操舵装置是控制船舶航向,操纵船舶的重要设备,在船舶主电源失效等紧急情况下,船舶采用应急操舵就是临时控制船舶航向,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最有效、最重要的方式。有些舵机配有双电路,但是如果主电源失电,应急电源供电,应急电源分为蓄电池和应急发电机。如果为蓄电池那么一般情况下,舵机无法启动,所以必须人力操舵提供液压能或者人力操舵泵。
简介
每艘船舶应配备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并且两者之一发生故障,不能导致另外一个装置不能工作。辅助操舵装置独立于主操舵装置的控制系统,规范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效用试验。按结构的不同,有的辅助操舵装置在舵机室操作,有的也能在驾驶室操纵,一般是驾驶员指挥,由水手操作。平时效用试验时,一般由大管轮会同驾驶员进行。港监检查时,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有的水手不懂操作。甚至有的驾驶员也不懂,不知道怎么转换有关电气开关,这反映了平时责任不到位,有的甚至错误认为转换电气开关的操作应属电机员职责。平时管理时,要真正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履行好职责。
按照SULAS公约26.4款的有关规定,应急操舵包括了3个要素:
(1)在舵机室直接控制;
(2)舵机室与驾驶室互有信息传递;
(3)转换动力,即使用替代能源。
由于应急操舵不是单纯的一个设备,而是强调一个行为,这个行为的被作用者既可以是主操舵装置,又可以是辅助操舵装置。对照公约及规则的相关条款要求,主操舵装置必须在驾驶室和舵机室设有控制器,辅助操舵装置必须能在舵机室进行控制。根据船舶是否配备有辅助操舵装置以及船舶操舵装置是否配备替代能源(包括人力)的不同情形,应急操舵应有1种或2种形式。如某轮配有辅助操舵装置,且主、辅操舵装置动力源均可以由应急电源供电。此时,该轮的应急操舵就有在舵机室使用应急电源操作辅助操舵装置及主操舵装置在舵机室的控制器两种情形 。
(1)操舵装置的配备问题。一些船舶未能满足免设辅助操舵装置条件,但不配备辅助操舵装置;或舵机室未设置主操舵装置控制器。这些都导致应急操舵无法进行或是应急操舵的种类减少。部分沿海船舶,特别是一些老旧船舶,辅助操舵装置不配备。甚至连主操舵装置在舵机室的控制器也未配备。这样,船员无法在舵机室使用操舵装置,严重违反了船检规则相关规定,同时也给船舶航行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
(2)操舵装置替代能源配备问题。公约与国内检验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对于舵杆大于230MM舵机,要配备应急能源或其他替代能源。部分沿海船舶,其舵柄处的舵杆直径大于230MM,而在船检证书应急能源种类一栏的记载却是空白。船舶是否需要配备应急能源,掌握船舶舵柄处的舵杆直径尺寸是关键。对于舵杆的直径尺寸,可以查阅舵机出厂说明书或相关图纸,了解舵设备的相关参数。若不能从相关说明书或图纸上获得,可以借助一根无弹性的绳子,在舵柄处的舵杆上绕一圈,作上记号,然后测量记号到绳子端的长度即舵杆的周长,测得的数据除以
就可得舵杆的直径。值得注意的是,测量之前应该让舵杆保持清洁,排除杂质、黄油等的影响,绳子所绕成的平面尽量与舵杆垂直,从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应急操舵的程序问题。程序不符合实际,主要表现在部分船舶配备了两种形式的应急操舵,却只制订了一种应急操舵程序。要了解应急操舵形式的数量,首先要判断出,船上是否设置了辅助操舵装置,操舵装置是否配备了应急电源或替代能源,然后再对照应急操舵的相关要素,判断分析该应急操舵是1种还是2种。
(4)应急操舵的通讯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分船舶舵机室与驾驶室无通讯设备,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特别是在操舵情况下,与驾驶台的通讯伴有很大的噪音,舵机室无法有效与驾驶室进行信息传递。
2)有些船舶舵机室没有舵角指示器,无法了解船舶舵角位置信息。
3)舵机室的应急照明的问题。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经常会发现一些船舶未能在舵机室保持有效的应急照明。这样一旦遇上紧急情况,不便于船员及时掌握舵角信息,在第一时间执行驾驶室操舵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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