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分享群案例分享(20210925~20210930):公司法案例4则+建设工程案例2则

本周,王律师建了一个法律实务分享群。自本周起,每日(节假日除外)分享王律师认为值得推荐的案例。这个群仅用于分享,对于分享的内容,有用的拿走用,没用的看看就拉倒,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私信王律师入群。本周分享案例的裁判要旨如下:

1、公司章程修改不承担继受而来的债务的,应有法律依据或经债权人同意;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无权对股东处以罚款,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

3、公司将中标项目交其分支机构施工,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4、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人,发包人不持异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5、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公司章程自股东达成修改章程的合意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登记并非章程的生效要件;

6、《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具有确认国有独资公司性质与产权归属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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