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心中自有一杆叫“道德”的秤 | 宇帆·早茶夜读
出版业工作
今年读法到现在,我一直未窥得其径,掰着手指算还有四篇,不由得大呼头秃,倒是确认了个事实——自己也差不多是个法盲,对什么条条款款的法条基本弄不明白。不过这也不碍着我在这世界上大约还算得上是顺利地蹦跶了二十多年。相信跟我一样糊涂度日的不在少数,归其原因,罗翔老师在《吐槽大会》上的一段话可作解释:如果一件事为道德所允许,那么它就绝不应当是违法的;而反过来,一个完全遵纪守法的家伙,也有可能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渣。可见,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法律是最低层次的约束,所以人与人的相处、人与社会的相处大都不是以法律为基本行为准则,各人心中自有一杆秤,或曰“道德”。道德是社会人没有经过商量却普遍认为的,但它的具体标准人人不同,而且它并没有强制力,当我们指责某人不道德通常是通过舆论对他形成压力,也可能是暴力。
最近在读《东京贫困女子》,书中提到由于父母一代收入的下降和原则上应由受益者承担的学费的持续上浮,导致日本大学生陷入极度贫困。为了生存和维持求学生活,他们会去找寻单价高、能赚到钱的工作和手段,因此很多在读女大学生开始加入“征集干爹”的行列,即和年长的男性交往或恋爱。作者对这些从事性交易的普通女大学生进行采访,绝大多数对自己这份工作会感到羞耻与不安,但鉴于典型的大学生贫困现象——家庭收入低,虽然靠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助学金能勉强支付学费,但光靠一般的兼职打工没法维持学生生活——她们到最后通常就只剩风俗这一个选择。而如果能找到“干爹”,收入效率会比在风俗业更高。在作者这篇本意为探讨“大学生的贫困问题”的采访报道发出后,收到了大量辛辣的评论,大都是消极的、高高在上的,不仅对报道中的女大学生的苦衷毫无理解之意,甚至连倾听都不愿意,全是让人忍不住捂住耳朵的讥讽和谩骂。那么,这些为了维持学生生活选择从事性交易的女大学生是否就是不道德的呢?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但我始终认为高高在上的“不道德”控诉,并不就是一种“道德”。作者特别指出,即使建立这样近似于卖身的关系,“征集干爹”也属于自由恋爱的范畴,并不违法。所以法律制定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道德要求。
人们对法律的认同似乎都幻化在了蒙着眼的正义女神忒弥斯身上——绝对的公平与正义。这其实是一个特别西方的表述,毕竟忒弥斯是个西方神。中国也有一个象征法律的图腾形象——獬豸。以前我一直不知道法院门口那个石雕是什么,就是它。獬豸传说是一种神兽,额上有一角,像独角兽,拥有很高的智慧,“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不正者”。獬豸能辨是非曲直,面对争执,能用角去顶坏人,比起忒弥斯用自己的智慧与博学来做出公正的裁断,獬豸会直接施以惩治。这其实也体现了法律的中西之别。中国人的法律观念暗含着传统的伦理观,要惩恶扬善,一报还一报,所追求的法律的“公平”其实是要尽可能多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比起绝对的公平与正义,法律更重要的意义是要化解纠纷、解决问题。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即便是某种程度上的公平裁断,也是抵不过冗长琐碎的分寸博弈。当法律不能维护自己权利,甚至为了解决问题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时,那人们就不会选择这种方式。沈从文在写家乡湘西的时候常常提到那里的民风彪悍,若两个人起了争执,不会去寻求官府的调解,而是选择极具血性与暴力的斗争方式,“常常可以看到两个乡下人因仇决斗,用同一分量同一形色的刀互砍,直到一人躺下为止”。比起诉至公堂,让官府和法律判决,具有“武德”的当众“流血”才是他们最简单直接的实现公平的方式。
沈从文的湘西世界是个更原始的,充满野性的社会生态,他们有自己的“法”,现今社会不再提倡用武力实现公平,这种期望转而寄托于具有权威性的法律。而当法律失灵时,复仇便会以“道德责任”之名重回。若没有绝对的公平与正义,法律能做的似乎只有无限追求公平与正义。到底什么才是好的法律?或许它永远也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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