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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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关于义的看法是,义是面对恶的德性;汉代以来, 对“义”的道德要义的把握,其要点在坚守对道德原则的承诺,明辨是非善恶,果断裁非去恶,其根源是对先秦的“以正为义”作了转进。

“义”字,《说文解字·我部》的解说是:“己之威仪也。从我羊。”这一说法中,“我羊”是讲字形结构,“威仪”是强调原始字义。以义字字形(義)采用我羊,这是依据小篆。而威仪之说,有学者认为义(義)是仪(儀)的本字,其字形像人首插羽为饰,充作仪仗。在这个意义上《说文解字》的“威仪”是指出义的字源意义,而非通用意义。然而无论如何,《说文解字》用威仪解释“义”字意义的说法显然不能解释先秦古籍中“义”字作为道义、正义等价值概念的用法。

先秦文献中对义的使用解说不少,《中庸》: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荀子·赋》说过“行义以正”。《礼记·乐记》也说过“仁以爱之,义以正之”,《礼记·丧服四制》则说“礼以治之,义以正之”。东汉末年的《释名》谓:“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这种定义影响甚为深远。

《易传·系辞》“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的影响。所谓裁制,是指裁非正偏,管制规范。以“裁制”解说义字之义,始自《释名》。

儒家以外,墨子更明确提出“义者正也”(《天志》),义者正也,表示义具有“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的“规范”意义。

道家的庄子“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天地》),也透露出以爱为仁,以正为义的用法。

可见,除了宜以训义之外,以正释义,在战国时期已经相当流行,并延续到汉代。相比起来,以宜训义,是一种训诂学的方式;而以正释义,是一种语用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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