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警示!即日起,这7种行为违法!

公司财富智囊 2020-11-14

社保入税警示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前言社保入税的话题炒得很热,为什么大家那么关心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何影响?企业又该如何应对?下面来给大家聊一聊~0115个地区官宣社保入税全国大趋势,快关注你的省份# 2020年11月1日起,社保入税北京、天津、上海、深圳、新疆、西藏、吉林、山东、青岛、山西、湖南、江西、广西、贵州、四川等15个省份地区发布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北京、天津等15个地区先后颁发社保入税的通知:

社保入税全国分部图在征收方式上各地存在差异,主要有三种模式。举例征收方式上海、山西、新疆、深圳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山东企业职工: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对象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局自行申报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湖南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纳工资大部分地区还是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企业再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保。其实社保入税,这些并不是首例,早在2019年,浙江、黑龙江、河北等地区社保已经交由税务局统一征收。对于各地区社保陆续入税,有些企业开始担心:“社保由费变税,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社保入税后,企业成本又要增加?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02对企业的影响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对企业的影响就受冲击的行业来看,劳动密集型行业受到的影响可能最大。包括服务业中的酒店、物流、餐饮、快递以及传统制造业等首当其冲。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人工成本占到企业总成本比例较高,通常会达40%甚至更高,“社保转税”的变动,对这类企业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另一方面,“社保入税”入税后,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比较重,如果按照真实工资水平缴纳社保的话,很有可能造成不少企业亏损,甚至倒闭。但是企业必须按照员工实际薪金缴纳社保,否则立刻就会在税务部门的数据中体现出来,会被税务稽查部门查缉、处罚。社保入税后一些企业被稽查的现象:1.发现做低工资总额,补缴过去2年的社保;2. 比对员工银行流水,补缴该员工加入公司的社保;3. 虚开发票,恶意的将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4. 金税三期平台提出警示,发现不合理项,要求企业自查。由“费”变“税”,监管变严,税务局会不会有大动作?很多企业慌了,对于社保入税,金税三期+大数据那么强大,会不会通过财务报表中列支的工资、个税申报的工资比对稽查。小编认为,短时间内税务局不会严查企业社保这块,因为大部分地区社保的核定还是人社、医保部门,只不过缴费这块移交给税务局征收,其他方面不变。且现在处于社保移交税务局征管的过度阶段,不会那么快通过大数据等稽查企业。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曾强调过:“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社保入税,企业成本增加?虽说,短时间内税务局不会有大动作,但社保入税也无疑释放出一个信号:社保征收会越来越规范,对于一直按照最低社保基数缴费的企业,要小心了,切勿为了这蝇头小利而违法。在这提醒老板和会计们:一定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看似成本增加,但你隐形的成本也会降低很多。如:1、员工更有归属感,更为公司卖命;2、无违法成本,不用担心受怕;3、避免偷漏税嫌疑:对于利用分拆工资(部分公户,部分私户/现金)等方法,来降低社保基数。一旦稽查,不仅仅是社保问题了,你得先解释解释私户的钱哪来的?是不是隐匿收入?一旦被查,不用我提醒,你也知道偷税的后果吧。社保入税后,账务处理有没有变化?很多人问:“社保由费变税,账务处理是不是应该按税入账呀?”在这小编统一回答:“虽然由“费”变“税”,但处理方法还是跟之前一样哦!”1、计提: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承担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2、缴纳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贷:银行存款3、发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应交税费-应交个税银行存款/现金(实收)

04警惕!这7种情形,违法!企业请对照自查!合规是关键,节税得合法#社保的7大“坑”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日前,人社部发文,正式明确!我们据此总结归纳了7个坑,建议企业对照自查,规避风险!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3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4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纳社保不合法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工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①③④项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5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不合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造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6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不合法属于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的60%或300%缴费。政策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7代缴社保不合法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公司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严重的还要面临刑罚处置!政策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会产生哪些风险?1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社保缴纳具有法律强制性,即使双方有约定,企业也必须无条件补缴社保。2劳动风险员工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3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条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并面临罚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4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5黑名单风险社保未交,未足额缴纳等行为,可能会使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6追究法律责任风险挂靠代缴社保,可能面临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中国已经步入“强制规范”(营改增、“金三”、个税改革、社保改革、银税联网等) 时代,面对日益严峻的财税政策,企业财富和个人财富必须透明化、阳光化,企业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缩”!老板如何在市场低迷期间,活下去?如何用财务的手段来管控企业,创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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