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理赔途径选择分析
一,工伤理赔行动建议及评析
(一) 如果单位为伤者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一般情况下是由单位代为领取。因此,可以与单位协商,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相关材料交给单位,由单位到保险机构办理手续并代为领取,然后将工伤保险待遇转交给你方。
(二) 如果单位不愿意办理相关手续,或者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后不转交给你方,那么你方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对于应该由单位支付的部分,你们也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书》。
关于协商,你要对赔偿项目和数额以及法律依据有所了解。这是前提。
(三) 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达成一致,可以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签订一份书面的《调解协议书》。
(四) 如果你或者对方不愿意调解、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单位不履行的,你方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五) 仲裁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那么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在仲裁裁决生效以后,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的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关于行动建议的说明
不 同的解决方式,花费的时间、精力、费用都不相同。你可以对以下解决方式进行比较,从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注意: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你方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予受理的前提下,你方才可以去提起诉讼,未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就去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三,解决方式的风险评估
(一) 协商
相比调解和诉讼两种方式,协商占有绝对的优势,建议你方优先选择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纠纷。
协商的好处
1.效率高:便捷、迅速(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按照协商内容履行);
2.成本低:耗时短,花费金钱少(双方只需要坐下来对存在的争议进行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不需要进行诉讼或者其他方式,这样减少了产生其他费用的成本);
3.促和谐:维护双方感情(协商解决纠纷是维系双方感情最好的解决途径,避免双方对簿公堂,带来感情上的鸿沟)。
协商的风险
对方可能会反悔,或者不履行协商内容(一般来说如果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话,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二) 调解
1,人民调解的好处
①成本低:能在立案前申请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不收取诉讼费;能在立案后委托调解结案的,普通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有给付内容(如:赔偿款)的调解协议还可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②效率高:与开庭审理相比,形式方便灵活,时间短,程序简便。
③效果好:调解解决纠纷,多数当事人能够自动履行,纠纷解决较彻底。
④效力强:司法确认过的调解书,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⑤促和谐:通过调解,把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6双方不伤和气。
2,法院调解的好处
①成本低:诉讼调解收费低且解决纠纷彻底;
②益大:调解可以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选择适用的规范,如地方惯例、行业习惯和标准等合法解决纠纷,进行协商和妥协,并可能达到双赢的结果,能够实现效益最大化,而诉讼的结果是由法官判决的,并不确定;
③更专业: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高,主持调解的法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
④制度完善:调解程序规范,诉讼法中一整套回避制度、举证制度等,调解法官都能熟练地运用到调解程序中去;
⑤效力高: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高,当事人对司法调解的认同度高,对于调解达成的协议也多能自觉履行。
3,调解的风险
无论是人民调解还是法院调解,对方都可能会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但是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经过司法确认的或者法院调解制作了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 诉讼
1,诉讼的好处
①公平:由于诉讼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追求程序公平,保证了纠纷的有序公平解决,而其他方式在这一点上略微有所不足;
②具有强制性:国家强制力在诉讼过程和结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对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在当事人不履行判决时甚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
2,诉讼的风险
①高成本: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到结果的最终执行,不管纠纷处理结果如何,当事人均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尤其是劳动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专业且难度较大,不聘请律师往往不能达到自己期望的结果,但律师费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销;
②费时间:程序严格,保证了公正,但同时由于其繁琐和死板,环节过多,甚至由于目前各级法院案件过多造成“积案”等原因,耗费大量时间,导致诉讼效率低下;
③结果合法但当事人较难接受:法律规定保证了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但没有考虑其他主客观因素,这就很容易造成结果合法但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从内心很难接受,造成对诉讼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