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丢失个人档案,能办理退休吗?未来职工档案还有哪些用处?
职工档案,是职工这一辈子的经历和履历材料,对于职工最重要的作用莫过于退休审核职工档案了。如果没有职工档案或者职工档案丢失,能办理退休吗?
职工档案究竟是什么?
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职工档案材料可以分为10大类: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和职称、职业资格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参加党团民主党派的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退离休、退职等材料,其他可供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与职工退休有关的主要指的是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等材料。
退休时审核有关材料,主要是对于职工退休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特殊工种的认定等等。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由于当时国家并没有电脑信息等资料,审核职工就业信息还是要看其职工档案中的记载信息。比如说招用信息、每年的工资晋级、岗位信息等等。
一般来说,如果职工档案丢失,这些档案材料很难再重复补办。除了职工档案是长期保存以外,相应的工资表、招用工手续原则上属于业务档案,一般能够保存15年就不错了。特别是由于机构变化,企业合并、破产、改制等情况时有发生,单位保存的职工档案很难寻找。
职工档案的流转,都是有严格的流程,一般来说不会发生丢失损毁的情况。个人的档案对其他人一般也没有作用,多数情况下好好找找还是能找到的。
我国1991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相应的退休待遇都是由养老保险缴费决定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现在审核职工档案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审核特殊工种,另一个就是防止张冠李戴。毕竟90年代的社保缴费记录并没有形成电子信息,很多缴费记录都是后期一个一个手工录入的。为了防止出错,多数地区还是要审核职工的档案的。按照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一般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社保缴费信息越来越完善,可信度越来越高,上海、青岛等很多地区仅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记录的个人,也没有什么可以有保存价值的职工档案材料,因此就不用审核职工档案就可以办理退休了。
实施身份证以后,90年代陆续出生的孩子都有相应的出生证明,相应的出生证明时间一般会作为人们身份证登记的时间,比职工档案形成的记录早得多。《民法典》也规定,出生时间的日认定首先以出生证明为准,一般很少再会出现争议了。
关于特殊工种,根据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正在建立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未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时将结合职工档案使用认定退休年龄。这样有关特殊工种的工作信息,一样可以得到全国统一使用,更增加了相应工作记录的有效性。
所以,在未来职工的退休将完全脱离开职工档案,完全以社保信息记载的各类信息为准,目前还处于有关过渡期。职工档案将最终回归到考察、审核一个人一生经历的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