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呼声越来越高,你支持取消物业吗?
很多人支持取消物业,由业主组织自管会管理小区,希望很美好,现实常常很骨感:
1、如何维护专业技术设备:电梯、消防、智能化和机电设备等,需要工程技术人员,比较大的物业公司,管理多个小区,共享这些人员,均摊成本较低,也容易培训专业人才,自管后,招聘专职成本太高,如果选择外包,沟通、效率、成本都是问题。
2、如何保证自管质量和效率:自管初期,通常依靠几个“热心人”,时间一长,随着人员流动或者人心变化,谁了监管这些“热心人”持续热心?比如“热心人”把自己的亲属安插进小区乱来怎么办?出现懒散拖拉怎么处理?如果是物业,还能投诉,痛骂,“热心人”都是邻居,常年在一起,怎么拉下这个面子?
3、如何防范经营风险:自管规模小,人员、物品成本都相当于零售价,物业量大是批发价,所以自管后会很容易出现亏损,如何鉴定财务问题,亏损发生后,如何填补亏空,让业主向自管会缴纳物业费后还要再缴纳亏损吗?显然是一个难题。
显然单纯依靠物业公司,或单独依靠自管会都很难达到业主期望。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先看看业主最关心的物业费,以上海为例,2020年上海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格规定:
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四个。每个地方的差异,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具体每个收费标准对物业的要求很多,这里不详细展开。说明一个事实是:实际物业费常常高于政府指导价格,尤其是新小区,4、5元价格很常见。
再看看物业费是怎么定价:
1.小区刚刚建成,物业费由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协商决定,只要在相关物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整价位内就合法。
2.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费就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协商制定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中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再由业主委员会将物业费价格上报物价局和住建局的物业管理部门,由物价局和住建局的物业管理部门共同确认。
这里就给业主带来一个启示,既然政府给业主委员会招聘物业公司和定价物业费底线权利,那么建立一个针对物业服务质量的奖金激励机制,或许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将物业费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池,由自管会管理,每半年(或者每季度),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共同调研业主对物业满意度,按照满意度得分决定奖励池是否发放给物业公司,好处非常明显:
1、物业公司最终收益和服务质量挂钩,不用提醒,物业会自主强化服务质量。解决业主遇到物业人员服务恶劣问题。
2、自管会管理奖励池,等于拥有主动权,如果物业公司做出对小区不利事情,自管会有能力通过奖励池牵制物业公司。使业主在小区管理方面变被动为主动。
3、避免取消物业后,自管会管理小区面临上述各种难题,使自管会成为有财权的监督机构,能实实在在发挥监督作用。
4、业主通过定期改选业主委员会,实现对自管会的控制和管理。
这样小区管理逐步走向正向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