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工人的劳动权益与清华有关系吗?| 马各庄社论

工人在明确适用既有法律的地方尚难以维护权益,在快递业这样号称“平台经济”的新场景下,就必然面临更大的阻碍。许多快递公司会声称其与“站长”是承包关系,工人是“站长”雇的,以此来“撇清”责任,详情可参考《检察日报》的《快递小哥的烦恼》和《工人日报》的《快递员的困惑》(文中工人只能拿回部分工资,且去年就呼吁加强的监管至今未见进展)。实际上,“站长”若作为自然人没有用工资质,快递公司仍应对此负责。至于清华事件中的“近邻宝”,似乎它们还想扮演一种各快递公司与工人之间的“中介”角色,把工人的报酬问题转移为双方结算费用的问题,似乎工人不是接受它们管理的一样。
另一方面,还有人认为“学校把这些业务外包出去就没有责任了”。然而,现在即便是苹果、优衣库之类的外商品牌,都会扭扭捏捏地声称自己会监督外包生产商的用工状况。这些大资本并不真正认同什么“西方价值观”,但一定规模的工人运动和消费者监察运动让它不得不有所忌惮。可即便是这样的倡议运动在这里也不太容易发生,尽管我们都学过“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特别是在高贵的清华,毕竟这里的许多学生毕业了都是要成为某公司的“奋斗者”的,在他们眼中:你们自己不努力别来烦我,别打扰我的生活秩序,维权不成也只能怪自己,关我屁事啊!
最近,朋友圈里的一篇推文引起了同学们的关注。文中,一位清华保安控诉其所属的文安公司不依法支付加班费,不缴纳社保,不支付经济补偿,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此外还有许多恶行。目前,我们尚未看到文安公司的回应。
在一些同学积极关注此事时,也有一些同学质疑:清华大学与此有何关系?还有人说:“难道员工在家对孩子不好,老板也有责任?”
那么,清华大学与校园保安的劳动状况究竟有何关系呢?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法律关系。这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保安与学校是劳务外包的关系,还是劳务派遣的关系?
如果是劳务外包的关系,并且发包、承包过程符合法律程序,发包单位亦没有违约,那么发包单位就无需对劳动者与承包单位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劳务派遣的关系,那么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就可能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许多学者指出,正是由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条例的出台,使得利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所要承担的责任增加,才使许多用人单位为了继续逃避责任(即“甩锅”),转而使用劳务外包。
那么,保安公司与清华大学的关系是劳务外包还是劳务派遣呢?我们目前并不掌握确凿的材料,只知道工友在推送中自称是“派遣工”,“被清华管理”。我们了解到,如果是劳务外包,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一般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确定;而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一般而言,学校内的店铺、食堂是承包经营,因为学校无需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但是保安队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学校可能会更多地介入安保工作。
如果确实是劳务派遣关系,那么当这位工友向劳动仲裁部门、司法部门提出索赔,清华毫无疑问将承担责任。举例而言,《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是用工单位的义务,派遣单位只承担连带责任。而如果工友所言不虚,那么加班费恰恰是没有依法发放的。
如果清华与文安公司签订的确实是“外包协议”,也不能断言清华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真派遣,假外包”的现象,即名义上双方是劳务外包关系,然而实际上工人受用工单位的直接管理,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不过,相对于国外而言,我国目前对这类现象的界定尚未形成明确的标准。
贾秀芬. (2016). 派遣与外包的法律性质与区分基准. 中国劳动(19).//
即使我们能够断定,清华大学安保工作所实行的就是“真外包”,校方也因此得以免除法律责任,这类事件就真的与清华“无关”了吗?
我们简单地试想一下:学校食堂即使被外包出去了,学校是不是也应当加强监管,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我们相信学校也是这么做的,毕竟学生如果中毒,社会影响是很大的,这绝不是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学生的权益当然被保护了,但问题是,劳动者的权益呢?学校是不是就没必要对用工状况进行监管了呢?学校创立的目的是教书育人,但如果没有后勤工人的辛勤劳动,这一切谁来保障呢?保护学生的权益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难道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吗?
悲哀的事实是,的确是有本质的不同的——反正工人们在这个社会没有话语权,没有团结权、斗争权。他们不满意,又能怎么样呢?有谁会知道呢?有谁会在乎呢?难道他们还能发推送不成?——不幸的是,某些人没有料到,现在工人也会发推送了,而其他人也会知道、会在乎了!
正因如此,当我们谈“关联”时,我们谈的绝不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我们还必须涉及到一个更大的“关联”。我们必须看到似乎纯洁无暇的法律关系背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
不论是派遣还是外包,清华等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乃至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它们采取这些形式的背后动因都是值得审视的。的确有许多用工形式源于其行业特殊的技术性要求,然而更多的“派遣”、“外包”背后,是用工单位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与风险,不惜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使其面对更大的风险。
社会实践的经历告诉我们,外包公司、派遣公司往往没有多少社会声誉的包袱,受到的监督更弱,它们更容易肆无忌惮地侵害劳动者的利益,从而实现自己的利润要求——千万别忘了,这同时也是在实现用工单位的省钱要求。
可以更进一步地说,这些现象的背后是资本与劳动者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无论这一资本的逐利形式是典型的私人占有,还是所谓的“全民所有”,抑或所谓的“一流大学”。在此我们可以顺带提及:涉及此事的文安公司,以及此前北大讨薪事件中的山西六建,都是“国企”。
在此,我们又不得不提及这一不平等权力关系的另一维度:官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乱象之所以发展至此,一大原因便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与偏向性。然而这些原因也还浮于表面,更深层的问题是:劳动者的政治代表性如今体现在何处?它又该如何实现?依靠官僚的自我净化来实现吗?劳动者如何在资本与官僚的重重限制下实现自我组织?

潘毅, 卢晖临, 张慧鹏. (2010). 阶级的形成:建筑工地上的劳动控制与建筑工人的集体抗争. 开放时代(5), 5-26.
郑广怀, 孙中伟. (2011). 劳动法执行中的“次标准”——基于2006-2010年对珠江三角洲农民工的调查. 社会科学(12), 90-100.
庄文嘉, 岳经纶. (2014). 从法庭走向街头.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4(1), 145-157.

毫无疑问,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与自我组织的增强,需要各类社会力量的参与,这就使“工人”与“学生”产生了联系。我们以上都是在谈劳动者与学校、与资本、与官僚的关系,然而这些都是从负面分析劳动者所处的社会关系。那么积极的一面在哪儿呢?有改造世界的希望的一面在哪儿呢?就在工人与学生等社会进步力量的关联之中。
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清华的保安、厨师、保洁……他们的劳动权益无疑与清华有关;不仅与清华的校方有关,更是与清华的学生、老师有关;清华的老师、学生也与非清华的工人有关,清华的工人同样与非清华的老师、学生有关;不仅是有关,而且是紧密相关——灰暗的命运能否被改变,全看我们能否团结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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