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八则
案例一:
持作废装修出入证进小区,业主保姆二人被杀物业赔17万
罪犯钟某使用深圳“××花园”小区管理处签发的过期《装修出入证》进入该小区,开启曾参与装修的某住宅单位房门,将业主郑某及其保姆杀害,并实施抢劫。法院认为该小区管理处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本案的发生有相当因果关系,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共计17万余元。
案例二:
楼顶废物砸伤人,物业公司被判赔偿10万元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太阳能底座砸伤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淮南市裕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赵某、李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9827元;24户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7月28日晚7时左右,安徽省淮南市出现强雷暴雨,并伴有瞬间大风天气。原告赵某、李某途经该市裕安小区5号楼楼下时,被楼顶坠下的一废弃太阳能热水器底座砸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今年3月24日,两原告将淮南市裕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5号楼的24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1646.6元。
案例三:
踩胶水滑倒致残,居民状告物业获赔10万元
上海市民郭女士在其居住的小区内,踩上了物业公司保洁员打翻在地上的透明胶水摔成残疾。事后,郭女士将两家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杨浦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郭女士108225.31元。
郭女士在上班途中一脚踩到小区地面上透明胶水后滑倒摔伤,经诊断为右腿骨折,并造成伤残。之后,郭女士经过了解,发现虽然事发地点由欣晨公司管理并承担保洁责任,但导致郭女士滑倒的胶水却是由金鹏公司保洁工在运送垃圾的过程中不小心打翻,当时只当是水就没有清理掉。由于赔偿得不到解决,郭女士将欣晨公司和金鹏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金鹏公司在其工作人员打翻胶水后,未及时进行清洗以确保安全,直接导致郭女士等多人因脚踩胶水而滑倒,并导致郭女士受伤致残,对此应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欣晨公司作为事发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有存在危及小区业主人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妥善措施,防范、阻止危险的发生,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欣晨公司对郭女士滑倒受伤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四:
小区物业疏于管理有漏洞,业主被杀赔偿7万元
武汉某某花园业主陈某在家中被杀,其家属起诉物业服务公司疏于管理,应负赔偿责任。
经调查,罪犯是从楼宇顶层翻入陈某家阳台实施犯罪的,该楼宇存在防盗呼叫系统未通、单元防盗门锁用任伺钥匙都可以打开、顶楼平台防盗措施不力等问题,法院据此认定物业服务公司违反了保证楼宇安全的约定义务,其行为已构成单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物业服务公司赔偿7万余元。
案例五:
管道堵塞马桶外溢房屋受损物业赔12万元
小区内公共管道堵塞,脏水及污物从马桶内溢出,导致业主屋内家具、装修不同程度受损。业主胡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院索赔各类损失共计30万余元。
昨天,闸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共管道堵塞导致事情发生物业需为此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业主12万余元;而房屋空置导致损失扩大,业主需负次要责任。
前年11月15日中午,福建北路苏州河畔一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小区内一业主房内有滴水现象,立即电话通知在浙江台州市椒江区的业主胡先生。由于工作暂不能脱身,胡先生即将房门钥匙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物业公司。但胡先生室内依然受到严重损害。经查,漏水系业主家卫生间抽水马桶外溢所致,污染至业主家客厅等处,造成家具、装修不同程度受损。
去年1月29日,业主就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赔偿房屋地板等修复损失等30万余元。
审理中,物业公司表示维修人员在排污横管里面看到很多白色积块(可能是油漆、涂料的积块)和小砖块等障碍物,正是这些造成排污管道堵塞。而事故的原因是业主家卫生间抽水马桶外溢造成财产损坏,与物业的管理无关,不同意业主的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定,业主马桶粪便溢出主要与污水管道堵塞,以及污水管道存在施工缺陷等因素有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因未能及时疏通,疏于管理,应对原告家财产损失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业主常将房屋空置,对房屋疏于管理,致损失扩大化,亦负一定民事责任。故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案例六:
小区居民燃烟花致火灾,物业公司被法院判赔7万元
浙江省永嘉县一居民乔迁时在小区燃放烟花,致小区另一居民新房失火受损,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判令其承担15%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73529.85元。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浙江永嘉人陈文丰搬家时,在永嘉华达大厦大院内燃放鞭炮、大烟花,其中威力大的烟花二个各25发,射程超过24层高。当天上午,华达大厦另一业主黄玲玲刚装饰完毕的B幢1503室失火严重受损,有关家具、电器、装璜损失及整修费用达490199元。永嘉法院一审认定,涉案火灾系由陈文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起,且华达大厦的物业公司即温州市大管家物业管理公司(下称大管家物业公司)对此存在管理不善,遂判决陈文丰赔偿黄玲玲财产损失416669.15元;大管家物业公司赔偿黄玲玲财产损失73529.85元。随后,大管家物业公司等提起上诉。
法院终审认为,本案系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损害赔偿纠纷,大管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没有完全履行职责,对在大院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不力,缺乏相应的应急救火的预案,对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大管家物业公司承担15%比例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七:
物业管理公司疏忽,男孩溺亡法院判赔33万元
9岁男童小宇(化名)从破损的护栏钻进星河湾小区人工湖玩耍时,不慎坠入湖中溺亡。朝阳法院近日判决星河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小宇父母33.4万余元。
9岁的小宇家住天津,去年暑假到北京的亲戚家玩。一天,他与另外3个伙伴在星河湾小区附近玩耍,发现该小区人工湖的护栏破损,于是由此钻入游玩,后不慎落入湖中。虽然星河湾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打捞,但当孩子被捞起时距事发已有半小时,小宇已死亡。
小宇父母认为,星河湾小区是一个封闭式高档小区,护栏破损未能及时修理,致使4个未成年人进入人工湖边,且从进入后到事发很长的时间内没有工作人员前来制止。在事发地段,也没有任何标有水深及禁止下水的警示标志,使4个孩子不能正确判断是否存在危险。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对孩子溺水身亡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起诉要求赔偿34.9万余元。
星河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认护栏破损,但表示,已在人工湖边设置了内容为“观赏水景,儿童需成人陪同”的警示牌,警示牌距离出事地点约有50至100米的距离。另外,小区虽然有24小时保安巡视,但保安不是保镖,小宇父母自身也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的疏忽和失误,与小宇的死亡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宇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允许未成年孩子独自外出游玩,未尽到监护责任,是溺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八:
沈阳一男童小区坠楼身亡,物业被判赔偿13万多元
辽宁省沈阳市8岁男孩宋强去一小区补完课后,不慎从28层的消防窗坠下身亡,他的父母以该楼物业对安全隐患未尽到管理责任为由起诉,索赔21万多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定,物业公司在这起悲剧中应承担六成责任,赔偿死者父母各种费用13万多元。
在庭审时,宋强的父母哭诉说,当时楼梯间的所有窗户都是打开的,窗户与同楼层地面之间的距离太小,没有设置警示性标志,也没采取任何防护性措施。辽宁宝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则辩称,本方在管理上并无不当,原告所提都是设计上的原因,不该赔偿。
法庭调查发现,男童宋强当时坠下的北侧消防窗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知道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在适当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应对男童的坠楼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男童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孩子进入电梯到坠楼死亡这一过程中疏于监护,也有一定责任。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宋强父母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60%,分别为10.9万多元和3000元。另外,赔偿其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并无不当之处,于是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本文来源:蜂巢物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