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狗监护,后果自负。

张先生开车正常行驶中,一条金毛犬突然从绿化带冲出来,钱先生躲避不及直接将狗撞死。狗主人王某遛狗没有给狗栓绳,狗在追逐一只小鸟时蹿进机动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狗主人要求钱先生把狗送医院抢救,传统的让肇事者赔偿狗损失的闹剧没有再现。交警认定狗主人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但没有获得分文赔偿,还要赔偿钱先生车辆维修费7万多元。此案的认定处理,彻底颠覆了同情“弱者”是非颠倒的思维模式。王某违法侵权,损失自负,还要依法赔偿守法行驶的钱先生经济损失,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养狗爱狗宠狗是公民的权利,同时狗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的因为狗主人过错导致狗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狗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死者为大”的错误理念,必须改变。法律不能因为同情怜悯而放弃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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