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楼下天花板开裂鉴定
家住白云区的刘女士最近很烦恼,楼上老邻居因为孩子结婚翻新旧房,在装修期间,刘女士家的天花却出现了裂缝,还反复停电。多次找老邻居协商,但都无果而终。无奈之下,刘女士不得不与老邻居对簿公堂。记者今日了解到,本起邻里纠纷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楼上邻居修复刘女士家因装修受损的楼板天花裂缝,并赔偿损失1.6万元。
楼上装修 楼下天花出现裂缝
刘女士和黄先生是多年的上下楼邻里,刘女士住在904房,黄先生住在1004房。2018年10月,黄先生为给儿子准备婚房,决定把住了多年的房子还原成毛坯房后重新装修,并全权委托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不料,1个月后,刘女士却发现自家主卧楼板天花灯座被打穿,灯座两边天花还出现了裂缝,而且小房间的楼板天花也出现了裂缝。此外,刘女士家里还先后停电了3次。
“这肯定是楼上装修造成的。”虽然是多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但考虑到家里损失实在太大了,刘女士只好找到邻居黄先生要求给出一个解决的办法。此后,双方就刘女士家房屋受损部位进行维修和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告上法院,要求黄先生采取有效的维修措施,对受损的房屋进行修复,并赔偿房屋贬值损失、租金损失、打扫房屋卫生费损失、鉴定费等其他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分清权责 法院判楼上邻居修复并赔偿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刘女士和黄先生共同委托了鉴定公司对房屋的损坏情况和安全程度进行鉴定。
依据鉴定报告显示:“个别钢筋混凝土楼板有开裂、穿孔现象,个别天花板底有开裂、抹灰面层龟裂现象,部分墙体有开裂现象,个别墙体墙砖有空鼓、起拱现象,个别灯座有松动、歪斜现象。鉴定结论为一般损坏房,对房屋损坏部位应修缮处理。”
同时,建议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对房屋损坏部位进行修缮处理,对钢筋混凝土楼板有开裂、穿孔部位清理干净基层后进行合缝补强处理。
鉴定报告出具后,刘女士和黄先生又共同委托了维修公司出具《房屋维修方案及预算》,对损坏部位进行了维修。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和黄先生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音响、震动、管线安设、采光等相邻关系。
1004房是黄先生的自有物业,他有权在产权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装修,但在装修过程中应注意规范施工行为,以免发生因施工不当导致损害相邻房屋权益的纠纷。
鉴于黄先生在对房屋装修过程中,因施工不当造成相邻的904房部分房屋的楼板天花、电路等损坏,影响了刘女士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为此侵犯了刘女士对房屋享有的权益,故黄先生应对904房的受损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释疑:修复赔偿款项如何确定?
针对具体的赔偿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根据鉴定结果显示,904房的受损属于一般损坏,对房屋损坏部位修缮处理即可。鉴于黄先生已出资对受损部位进行维修,房屋维修后可继续正常使用,且无证据显示因该次受损导致房屋的价值贬值,故对刘女士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的要求,不予支持。
至于刘女士要求赔偿的租金损失,法院认为,因904房一直由刘女士自住,且房屋受损期间,她也仍居住在该房屋内,故诉请赔偿租金损失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但因904房确实曾因楼上施工导致电路故障而断电,且主卧因电路受损较严重而断电了一段时间,故刘女士要求赔偿因房屋停电而住酒店的支出502元,予以支持。
此外,刘女士主张向鉴定公司预付的鉴定费3000元,黄先生对该费用亦予以认可,故法院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支持。刘女士主张因维修房屋造成房屋卫生状况,而支出了打扫房屋卫生费损失800元,法院考虑因房屋维修后确实可能造成卫生状况差需要打扫的情况,故对该主张予以支持。
另考虑到主卧房间因持续断电确实对使用造成不便,刘女士的生活因房屋的受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故法院综合上述因素,认定黄先生应向刘女士赔偿的损失共计为1.6万元。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黄先生对904房因装修受损的楼板天花裂缝履行修复义务、恢复原状,同时向刘女士赔偿损失合计1.6万元。
法官提醒:装修过程中注意处理好相邻关系
随着商品房交易市场日渐成熟,商品房二次装修的需求也日益普遍。为此,经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为避免发生邻里之间不必要的纠纷,在装修房屋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与相邻房屋的排水、震动、管线安设、采光等相邻关系。如委托装修公司实施装修,要注意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并在装修过程中监督装修公司规范施工。
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邻里和睦团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础,打破邻里隔膜屏障,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邻里之间能消除隔阂,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我们的生活将更美好。
法律知多D: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明年1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相邻关系也专门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在第二编物权编的第七章相邻关系中,依据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即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依据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依据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同时,在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中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