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是不是一回事?
很多不在办公室的同志,对“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没有深入的认识,有时误认为两者是一回事,更多的人认为,两者虽有区别,但是一个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事实果真如此吗?
“会议记录”是什么?
翻开汉语词典,“记录”一词的意思是“把所见所闻通过一定的手段保留下来,并作为信息传递开去”。照这样理解,“会议记录”就是对会议内容的保留,这种保留是通过文字形式实现的。
一般来说,会议记录讲求客观详细,会议讨论的主题是什么、大家发表了什么样的意见、最后的结论是什么,都要记录下来。也就是说,记录要记的是会议的全过程。
实践中,“会议记录”还具有“有会必录”的特点,领导无论开大会小会,办公室主任本子一拿就开始记,但纪要就不一定了,只有大会、有决策事项的会议才需要纪要,否则只有记录、没有纪要。
“会议纪要”又是什么呢?
会议纪要首先是一种法定公文,它是《公文处理条例》列明的法定文种。强调其法定,是因为这是纪要和记录最显著的区别,记录一般是锁在柜子里,纪要却是要作为法定文本,在一定范围发放的,而且是具有“法定”效力的,是出纪要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
与“会议记录”强调过程描述不同,纪要一般除了时间、地点、参加人、主持人等要件之外,记述的往往是一些结论性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东西,相当于会议精神的传达。
“纪要”和“记录”的联系
不可否认,“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对于同一个会议而言,“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有三点是相同的:一是成文单位,一般是会议召集单位的办公室部门;二是记述对象,都是在记该次会议;三是核心内容,同一次会议,无论是纪要还是记录,不可能冲突,主体意思一定是一致的。
“纪要”和“记录”的区别
“纪要”和“记录”虽然有着密切联系,但是也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些区别上文在论述二者概念时已经有所涉及,概况来说,主要是三个方面不同。
一是文体不同。会议记录只能算是事务性文书,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会议记录的样式、格式可以千差万别。但会议纪要是法定文书,怎么写、怎么印、怎么发都要符合法定规范。二是内容有别。会议记录是过程实录,纪要是精神传达。三是用途各异。记录是内部备查,纪要是外部执行。
说到最后,不得不提的还有一点,对于文字秘书来说,“会议记录”只是体力活,谁都能干,“会议纪要”却是个脑力活,有时候写起来还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