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发布 | 社工应做“使能者”

从事社会工作这一行业已有三年,从岗位社工到项目社工的专业之路,接触到来自不同地域、文化背景、年龄、性格和有不同求助初衷的个案,有在向政府相关部门求助时被转介的个案,也有是自主求助或社工主动介入的个案。

在阅读《中国社会工作》第192期中的《尊重案主的“责任”》一文,让我很有共鸣,也促使我总结和反思三年以来的个案服务提供过程,尊重案主的“责任”是社工应有的一种专业态度和专业坚持。

很多时候,我们会先入为主地将前来求助的个案定义为弱势群体,如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婆媳矛盾中的媳妇或婆婆,丈夫有外遇的家庭主妇,不能申请到低保救助的困难家庭等。社工在接触个案及个案会谈中,看着案主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诉说自己遭遇,容易将案主和受害者、权利被剥夺者、无力者联系到一起,也即标签化。加之,社工行业的普及度和知晓率仍不高,案主容易将为其提供服务的社工当作是权利部门的行使者或其求助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社工充满期待和依赖。此外,在服务目标制定的过程中,社工本着一切以案主利益为中心,直接将案主的需求作为服务目标,急于替案主咨询和联动各利益相关方,帮助案主获得信息和资源。这样一来,案主的“责任”就在社工的帮助下弱化甚至剥夺了,案主对自己在个案服务中走出困境所要付出的努力和需担当的责任一无所知。典型的表现就是没有遵守与社工会谈时间的约定、推托共同协商制定的家庭作业,不断要求社工为自己解决各种问题。

笔者目前所在的慈卫· 南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惠州市首批20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之一,通过运用社工的专业方法和技巧面向社区老人、儿童、妇女和广大居民提供情绪疏导、健康娱乐、亲子沟通、家庭关系调解、维权咨询、社区教育等服务,致力于丰富社区居民生活,促进社区居民身心健康发展,实现社区的平等互信、互助融合,和谐发展。然而,对于当地社区来说,社工是一种新生力量。社工入驻之初,居民对社工的知晓率较低,通过多次宣传和推广,逐渐有居民前来参加中心的活动并有当地部门转介的个案。在个案服务中,由于对社工的了解不足,案主常把社工当作居委会工作人员,常情绪激动地将事情讲诉一通,并急于询问社工如何替他们解决问题?可否帮他们作证?解决的成功率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原则,但把握“助人”的过程,进而实现“自助”的目标是不容易的。笔者认为,尊重服务对象的“责任”便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无论是在个案服务中,还是在开展活动、小组、家访等其他服务中,社工都应尽可能地让服务对象“尽责”。如鼓励服务对象参与服务目标的制定,反馈参与活动、小组的意见、遵守会谈时间约定,遵守小组规则,尝试社工建议的改变困境的方法,在社工的建议和陪同下自行了解相关信息等。通过从这些简单的“要求”入手,让服务对象意识到参与的责任。

社工与服务对象是一种专业的服务关系,在帮助服务对象改变困境,走出困境的过程中,不应该“帮”掉了服务对象的责任,而是通过鼓励案主勇于承担“责任”并努力尝试改变,从而走出困境。

助人的过程本就是激发服务对象“自助”力量建设的过程,社工是激发服务对象潜能的使能者,支持和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而不是替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及包揽责任。这是社工该有的坚持。

作者:刘燕芬

作者单位:慈卫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读《中国社工工作》2014年4月下期《尊重案主的“责任”》一文有感

【原创发布】为“社工客”推出的新栏目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