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这5个常识,会计不知道,一看不是个老会计

1、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2、公司与快递公司签订的物流合同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如果双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按照上述条款缴纳印花税。

3、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应填报什么报表?

根据《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4、企业发生了一笔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签订的租赁合同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5、公司为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给委托方进行加工、定做,签订的合同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