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方便港口 船员换班隔离最新要求
船员申请健康码的额外要求:
(一)拟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船员应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要求进行隔离闭环管理,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文第三项“从荷兰始发及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的常规要求”中的第(三)条向我馆申请健康码。
(二)从荷兰始发的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荷兰签证)必须于下船后在荷兰进行14天隔离闭环管理。申请健康码时,除满足上文第三项“从荷兰始发及从第三国始发(微信公众号:航运精英圈)、途经荷兰中转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的常规要求”中的第(一)条外,还必须上传船公司出具的隔离管理证明,否则我馆一律不予审发健康码。
船员从西班牙回国隔离要求:
拟搭乘西班牙航班赴华的登陆船员,应在西班牙进行至少14天隔离闭环管理。船公司需出具隔离管理承诺书或相关证明。隔离期间无异常的,需在航班起飞前7天进行首次核酸检测,并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内进行“双检测”。核酸检测和“双检测”必须在同一领区内不同检测机构进行。
船员从埃及回国隔离要求:
关于在埃登陆并拟自埃搭乘航班赴华的船员,应在登陆埃及后进行至少14天隔离闭环管理。隔离期间如有船员确诊,同船其他船员须按密切接触者处理。申请健康码时须提交船运公司出具的14天闭环隔离证明。
马来西亚回国人员隔离要求:
请全体赴华人员在登机前至少21天进行自我隔离封闭管理,本人签署《健康防护承诺书》(请见附件1),登机前第7天起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请见附件6)。
如您系中资企业人员、在马务工人员或临时来马出差人员,《健康防护承诺书》(企业版)还须由在马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请见附件2)。
如您系留学生,《健康防护承诺书》(留学生版)还须由所在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请见附件3)。
船员在下船前的最后 21天内不得上岸,必须保持健康,并且在此期间没有与任何已知或疑似COVID-19 病例接触。
(b)船员必须避免在过去 21天内与之前停靠港的岸上人员互动。
(c)船员必须在下船前不超过24 小时在新加坡由医生证明适合旅行。远程医疗可用于获得适合旅行的评估和认证。MPA将接受由新加坡医学委员会完全注册的医生签发的适合旅行证明。
(d)在整个船员换班过程中,每组船员不得超过五人,且必须保持在同一组内,组与组之间不得有任何互动。
(e)接受血清学检测的船员应留在船上,直到产生阴性的COVID-19 血清学检测结果。
船员在上下船之前,需要在新加坡指定的船员换班设施内等候,且最多停留24 小时。
1.未接种疫苗且检测结果为双阴:
上传双检测证明,日本居留证明(在留卡、住民票、签证等)和机票订单。外籍人士还应上传有效的中国签证或居留许可。
2.已接种疫苗且检测结果为双阴或抗体阳性:
双检测采样日与疫苗接种完成日至少相隔14天,否则将导致健康码审核不通过。例如9月1日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双检测的最早日期为9月16日。
申请时在上述1.的资料外(微信公众号:航运精英圈),同时上传疫苗接种证明(含抗体阴性人员)。在日本接种疫苗人员需上传所在地政府部门发行的“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 予防接種証明書”(如下图),使馆不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日本接种证明。
船员从韩国回国隔离要求:
在韩登陆拟搭乘航班赴华的船员,应在韩完成至少14天的隔离闭环管理,由船舶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或本人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隔离期间无异常的,凭上述材料和韩国法务部出具的《上陆许可书》、疾病管理厅出具的《检疫确认证》、登机前“双检测”证明申请。
●下船前或隔离期间如有同船船员确诊,其他船员应按照密切接触者办理。
船员从巴西回国隔离要求:
(一)根据巴西相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海员证》的中国海员如因搭乘飞机回国或登船任职等原因,计划搭乘飞机入境巴西或在巴西境内搭乘任何交通工具通行或过境,需办理有效签证。计划入境巴西后搭乘飞机赴华的船员应提前向巴西有关部门申办签证或入境许可。
(二)计划搭乘航班自巴西始发赴华的船员,需先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若结果为阴性,再进行14天隔离闭环管理,并由所在船公司出具《闭环管理情况证明》(见附件),隔离闭环管理时间不足14天者将无法获得健康码。如隔离期间无异常,可凭登机前48小时(2天)内核酸和IgM抗体“双阴”报告申请健康码。如隔离期间有船员出现疑似症状,应立即中止行程并与对应使领馆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三)船员申请健康码时应上传以下材料:护照、海员证、巴西签证或入境许可、机票行程单、中转地“双检测”预约凭证(经荷兰阿姆斯特丹、瑞士苏黎世转机的人员可不提供此项)、《健康防护承诺书》、闭环前核酸检测报告、《闭环管理情况证明》、疫苗接种证明(若有)、《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若有)、登机前48小时内核酸和IgM抗体“双阴”报告。
船员从阿联酋回国隔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