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 | 优秀调查员素养之挑战篇

 题记

我们曾经幻想着要有正义之剑,所以,我们就锻造正义之剑;当正义之剑锻造成功,我们还必须问自己:有没有力气和技能握起它并挥舞它?

——海检君

连载系列之笔录篇 ,审讯篇

挑战

反腐调查的难度

在所有罪行调查种类当中,从总体言,再也没有比反腐调查更困难的了。难在五点:

01

对手的智商高

不仅智商高,而且基本都对法律很熟悉,有的甚至在法律方面很专业。一些人在判决时说自己不懂法,这都是骗人的鬼话,是自我辩护、谅解。因此,对调查员来说,所有的案件都是自己的第一件案件,都应该象新手一样特别认真,集中自己全部的智慧。永远不会有一样的两件案件让调查员机械地套用调查模式。

02

不能输的政治较量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犯贪污贿赂罪的。几乎所有的对象都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都有着一定的势力力量。侦查工作一旦公开启动,无论对调查员来说还是对他所在的机构来说,都经不起输局发生。几乎每一个案件调查过程都会引起复杂的或明或暗的冲突、交易、报复、支持,即一定程度的政治斗争。当调查员患得患失,他的精神力量就一定会大打折扣,他就会对反腐过程发生的政治斗争产生恐惧。

03

带着镣铐跳舞

有一系列规定,限制了调查员不能对怀疑对象随便展开调查,这是应该的。任何社会一当调查员具有太大的调查权力,都会造成国家政治恐怖,会刺激“调查员腐败”的成熟。所以,调查员永远应该带着镣铐跳舞。

04

保密永远是最令调查员头疼的问题

调查之所以叫调查,是调查员的动机、行动具有一定程度的秘密性、突然性、神秘性。这是调查员能够打赢心理战的优势所在,也是知道一查清十的重要保证。一旦秘密失去,就很难具有优势,很难查清另外的九。当调查员对一定地位的人展开一定程度的调查,不得不向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领导等等“汇报”时,就很难做到保密。一个人是铁门,两个人是木门,三个人则没有门。知道的人越多就越没有秘密。这也是搞人海战术不方便的原因之一。当然,优秀的调查员有时可以恰当地利用这种“泄密”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对大多数调查员来说,这是没有智慧做到的。

05

很容易犯定性错误

量的认定总是反腐调查员所最重视的。但其实量的认定跟性质认定有着密切关系。比如一个人收取的礼品,到底是什么样的礼品属于受贿?礼品的价值到了什么程度才算受贿?虽然也有一些规定、说明,但这些规定、说明在调查实践中并不是完善的。单纯的定性更具有复杂性,调查员头脑略一不清晰就可能发生错误。一个人被杀死了,罪定错了也没有太大后果,因为,不是这种罪总会是那种罪(适当的正当防卫例外)。但贪污贿赂罪案则不同,一般来说,不是这种罪就是非罪。

有一个受贿罪案,当时被称之为上海有史以来最大的受贿案,大小报、杂志一直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案情是几个从一个班级毕业、在不同银行工作的年青人,利用熟悉银行和企业储户的方便性,私下一起做委托贷款生意。由于一些数量事实没有查清楚,案件一直补充侦查,几个对象在拘留所关了两年多无法判决。上面让我读一下案卷,我一看,并不仅仅是什么事实不清问题,案件的定性就是错误的,他们根本不构成受贿罪,他们所做的事情跟他们的职务并没有关系。我马上叫放人,但由于案件一直被宣传,人又被关了两年多,弄得很尴尬,领导头疼不已。

在实践中,工作之便、工作职务之便、职务之便、直接间接影响等等是彼此很容易把握错的范畴。多数法学教授只能分析已经成形的案件,对调查阶段的材料并没有太大的能力把握,更不用说作为他们学生甚至学生的学生的调查员了。这种难度由于中国的特殊体制现状,党政、政企、民营国营并没有非常清晰的界线,因此,不少案件的定性在实践中就具有很大的难度。比如,一个不兼行政职务的党务干部受贿在实践中应该怎么认证?兼了行政职务但受贿跟该行政职务无关又怎么认证?等等,不一而足。

来源:海陵检察公众号,转载时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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