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对的那个人,成为那个对的人!

01

多年前,一个朋友和我说,她每次产检去的海淀妇幼,人山人海,凌晨一大早就要赶过去。我说可以给她推荐其他医院,也很不错,不用这么多人排队。她说了几点让我现在都记忆犹新的话。

第一,她一定要去最好的专科医院,因为她是双子宫,她担心生孩子的时候万一有什么危险,可以有应急的急救措施。

第二,一定要自己妈妈在场。她虽然了解丈夫的为人,但是她婆婆重男轻女,如果生的时候是儿子,而自己又有危险的话,怕婆婆保孩子不保大人。

她的样子让我真真觉得,女人真是用生命来生孩子呀。

当时还觉得她是不是想多了点,但当昨天我看到玉林产妇跳楼的这个新闻是,我内心被千金鼎深深的撵到一般,痛到不能呼吸。简直就是人神共愤啊!恍然才发现,朋友的未雨绸缪并非没有道理。

让我戳心的是,这个渣男还狡辩,签字画押的不认!产妇两次哀求签字的视频我看都不敢看,经历过那种疼痛的人才知道,那时候的她面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境遇时,该是多么的绝望!

她的疼,她遭受的酷刑,她的眼泪,她的血,甚至生命危险,都不在他的考虑之列。是顽固?是冷酷?还是冷血或无知?不管是什么,都刷新了我们对人的认知下限。

02

愤怒之余,又在想,除了愤怒,我还能做些什么?这个公众号本来不想写这些让人难过的事情,但是今天,面对这样的情境,我知道自己必须要为女性同胞们做点事情,哪怕只能是一点点。

作为“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写得了代码,查得出异常,杀得了木马,翻得了厨房,开得起好车,买得起新房,斗得过二奶,打得过流氓”的新时代女性,你的命运,到底掌握在谁的手里?

很多网友质疑,为什么不能自己签字?我也在问,在两篇文章中,我得到了答案。

理论上说,产妇本人可以自己签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

那么,产妇是清醒的,而且本人强烈要求剖,为什么不能自己签字算数?为什么非要外面的丈夫签字才能手术?

医生朋友回答了这个残酷的问题。产妇本人可能在手术中死亡或失去意识,届时签字的效力可能会被质疑,比如说产妇疼昏了,意识模糊等等。医方是很难自证

产妇是自愿而且清醒状态下签字的。死者家属会来闹事。

产妇自己的亲妈、亲弟弟、亲爹签字行不行?

法律上是可行的。

但是,搁在基层医院,法律算个球啊?产妇的丈夫签字了都能反咬一口,何况没签字?

而且如果孩子也在手术中死亡,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他在法律上主张权利要排在娘家人之前。

这么说吧,产妇死了,产妇的遗产,赔偿金,产妇的丈夫可以拿走75%以上。作为配偶先分一半。如果孩子幸存,再以孩子的名义拿走25%。

心塞啊!

另一种情况:

丈夫,丈夫父母,包括自己的父母都是人渣时,产妇躺在床上就必须受他们摆布吗?

是的,如果产妇你签了授权委托书的话。(篇幅限制,就不多说,可以自行百度)

03

以上都不是我今天想说的重点。我们只能通过事件去反思,并呼吁法律能日臻完善。但是,作为女生,你怎样才能把命运掌握中自己手里,怎样才能不被命运之轮,一步一步推向这样一个残酷的深渊?

在很多很多年前,一个异性朋友语重心长的和我说过一些让我现在都受益终身的话。他说:

第一,你一定要多出去,多认识一些男人。因为只有你认识的人多了,你才知道,大千世界什么样的男人都有,才会了解到什么样的男人适合你,才不会因为样板过少而将就自己,随便选一个。

第二,一定一定不要嫁给那些,什么都听父母的男人。这不是孝顺,而是没有断奶。嫁个这样的人,会痛苦一辈子,你们的结婚和离婚都会是他父母说了算,你的生活完全不掌握在你手里。

一定要找有担当,有责任,有主见的男人。

第三,要找对你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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