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假药案”,我看到了中国警察的人性光辉
在电影《我不是药神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刑警曹斌。
这个钢铁般的刑警,面对无数只是想要活下去的癌症患者,对着自己的上级吼出了这样一句话:这案子我真办不了,所有的后果我来承担。
很多看过这个电影的朋友,可能以为曹斌这个角色只是艺术加工出来的虚拟形象。
但是最近,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山东聊城“假药案”,却让水母真真切切看到了中国警察的人性光辉。
先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2018年4月,一个癌症晚期病人的家属,叫王某光,在四处求医未果,且明确被多位医生告知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到聊城市肿瘤医院求医,遇到了陈大夫。
陈大夫医者仁心,告诉王某光: 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可以试试一种来自印度的仿制药:卡博替尼。
王某光听说这种药以后,重新燃起了希望,但是四处求购未果,又重新找到陈大夫,问陈大夫有没有渠道搞到这种药。
随后陈大夫把自己曾经医治过的另外一位病人家属介绍给了王某光。
这位病人的家属叫王清伟,手头有自己父亲治疗癌症时剩下的药。
王某光的父亲吃了第一瓶药之后,感觉不错,并且医院检测的指标显示也有所好转,随后王某光又买了第二瓶。
7个月后,王某光的父亲还是去世了。
王某光和妹妹王玉清,认为医院医治不力,开始大吵大闹,要求医院给予巨额赔偿,最后这件事情闹到了食药监。
2019年1月,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王玉青送检的“卡博替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但是据多家媒体报道:虽然该药在药监部门没有信息,但医学界专业人士认为,作为多靶点的靶向药,它被证实对于近十种实体瘤均具有较好的疗效。
但是王玉青坚持认为自己父亲的死亡是这种“假药”造成的,在多次投诉之后,2019年2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安局提出控告,称王清伟、陈宗祥二人涉嫌销售假药罪。
2月19日,当地公安局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未予立案。
写到这里,相信很多人想起了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警察曹斌:
显然,聊城的这个所谓“假药案”,本质上是一起医疗纠纷。
尤其是在去年《我不是药神》上映过后,大部分中国人都已经对类似事情有了情理上的判断。
在情与法之间,中国警察选择了情,选择了人性。
但是接下来,患者家属在看到了当地公安的“不予立案”决定后,决定把事情搞大:
患者家属找到了山东电视台,做了一期题为《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的节目。
在中国,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
某些领导,把电视台做的所谓“曝光监督报道”,视为不得了的大事,视为“民意”。
节目播出后仅仅几个小时,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决定对陈大夫给予责令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处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肿瘤二区科主任职务。
第二天,警方在上级领导的压力下,不得不把陈大夫以及提供“卡博替尼”的王清伟带走调查,目前,陈大夫已经于3月1日被取保候审,而王清伟至今仍被羁押,并收到了延期拘留30天的通知。
另外,给王清伟提供“卡博替尼”的人,段某真,也被带走。
而段某真在本案中的真实角色,和《我不是药神》里的主角程勇,几乎可以说是一模一样:
至此,聊城“假药案”几乎是按照《我不是药神》的剧情,整个走了一遍。
按照中国网络舆情的常规剧情来说,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后,汹涌的网络民意一般会立刻指向当地公安,因为毕竟最后是当地公安把人给拘留了。
但是,这一次非常罕见的是,广大网友没有指责警察,因为他们这次总算是看明白了,当地警方也是迫于媒体压力、上级压力,才不得不实施了拘留措施。
而更让水母感动的是,一位山东民警,居然实名写了一封公开信,为这次“聊城假药案”中的涉案人员求情。
以下是这位民警的公开信全文,水母以截图的方式附在下方,以免有别有用心之人恶意投诉水母“原创违例”。
一名距离聊城百里之外的体制内的警察,冒着巨大的职业风险,用这种实名、公开的方式,力挺一名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段某真。
同时,也相当于力挺了陈大夫和王清伟。
这样的勇气,让人敬佩。
这样懂得感恩的心,让人动容。
水母想说的是:无论是这位张峻岭警官,还是案件初始时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立案”的那些警官,甚至是后来受到舆论的压力不得不违心做出拘留行动的警官们,你们都是好样的。
网友会理解你们,你们也会经受住历史的考验。
同时,水母也相信:在广大网友们的关注下,在民警们的努力下,上一级高层最终会明白:山东电视台的那则报道代表不了民意,真正的民意站在正义的一方。
因此,水母相信:无论是陈大夫、王清伟还是段某真,最后一定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
人间正道是沧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