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合同条款中非常重要。总有当事人出于盲目信任或会碍于情面,或者怕麻烦,或者出于侥幸心理,不愿在合同中加入违约责任条款,或者只是笼统地、象征性地表达。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各方相安无事;但如发生违约甚至合同无法履行时,守约方只能陪着违约方扯皮。
有违约条款,但设计不当,可能会造成违约责任过高被法院酌情调整、无法取证对方违约情形导致违约责任条款形同虚设、过宽的情形范围导致约定不明而无法追究违约责任等问题。导致违约责任虽严却无约束力,违约责任条款的效果大打折扣。 有过代理合同诉讼案件的经验,就会愈发的明白违约条款的重要性。很多法务和律师在审查违约条款时,常常是仅凭自己的感觉和经验,“差不多就可以了”,并没有形成明确的标准和方法。等发生纠纷到了诉讼阶段,就像是被拔掉牙齿的老虎,外强中干,约束力大打折扣。
违约责任条款首先要有可执行性,一方面合同义务内容要明确,另一方面要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作为律师和法务,在审查违约责任条款前要审视法律关系,分析各方的履约能力、梳理行业风险点、掌握合作的整体流程。在审查时,一定要注意违约责任类型是否合适;违约情形是否有遗漏;注意第三人的影响;免责条款的特殊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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