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怎么补偿?

原创王金龙律师团队2021-01-05 09:20:00

集体土地的性质是归集体所有的,一般对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的补偿是和对国有土地上厂房的补偿是有一定差异的。下面我们来说说集体土地厂房如何补偿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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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

1、土地的补偿:这里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厂房所占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且被征收人拥有该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或其他土地,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物及青苗的补偿费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如果厂房所占土地是租来的,那么土地补偿费是归土地使用权人的,租户有权从出租方处获得租金损失。

2、房屋的补偿: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各地一般根据该地建筑物重置成本价结合成新来制定补偿标准。

3、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面、水池、植物、道路、院墙等等,各类标准不一,清点时不要遗漏。

4、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有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的,由所有方提供设备购入单据,根据购买价款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5、设备设施搬迁费:一般是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厂房所有方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然后双方协商。

6、停产停业损失:虽然在我国,相关法律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时是否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再289号裁判案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时,应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规定,将停产停业损失作为直接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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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集体土地上租地建厂的厂房遇到征收时,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建在耕地上,极有可能被认定成违建不予补偿;如果租地合同已经到期,还要根据租地协议约定的合同期满后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归属来判断建筑物的补偿应该给土地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同时还要结合租地建厂手续是否齐全来判断能否争取合法建筑来争取补偿;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情况更加复杂多样,这里面涉及到出租方与承租方合同解除的问题、建筑物建造是否合法的问题、合法的情况下如何根据合同界定双方对于建筑物的补偿权等一系列问题。

-最后-

从上面可以看出,集体土地上厂房在征收时,对于其怎么补偿以及补偿标准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尚不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完善、明确,因此比国有土地上厂房征收具有更高的复杂性,要想获得合理甚至高标准的补偿,被征收方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帮助分析方方面面的问题,在与征收方争取补偿时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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