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医患纠纷,可能是国内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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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8年3月15日,深圳的高先生陪女朋友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时,与王医生发生了口头冲突,其后遭到医生殴打,有多名市民目击此事。医院报警后,深圳市福田警方介入调查。

该事件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医方和患方各持一词。高先生在采访中表示,当时,诊室外的提示器叫到他女朋友的号后,其女友进入诊室就诊。但随后有护士大声喊某某过了号,其中就有他女朋友的名字。为了搞清楚情况,他前去分诊台进行询问。在分诊台护士的建议下,他前去询问医生具体情况,诊室号也是护士告诉他的。高先生表示,在进入诊室前敲了门,确认没有其他女性患者后再进入。进入诊室的过程中,他没有受到任何人阻拦。“刚开始医生态度很好,但后来就有些不耐烦了。”高先生随后掏出手机称要把该医生的行为拍下来发到网上,两人遂发生口角。高先生拍摄的一段视频显示,他与当事医生发生了口头上的冲突,两人在诊室内互拍。出诊室后,医生发现高先生仍在拍摄,返身回来抢夺手机。目击者称,到大厅后,另外两名医生上前帮手,三名医生中的其中一人动手打了高先生。

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也在3月17日发出声明,称高先生无视妇科诊室男性不可入内的警示,在未征得医护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妇科诊室,并要求医生复述患者病情。当事人王医生要求其离开诊室,高先生不从劝告并拿出手机对医生进行录音录像。王医生为制止其继续拍摄,并要求其删除所录视频而发生争执,进而发展到推搡、拉扯,甚至肢体冲突。

医院认为,高先生的行为违反了本院的《病人约章》,严重影响了医院妇科门诊的正常诊疗秩序,表示坚持医院“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但暴力零容忍不仅指向患者及家属,同样适用于医护人员,医院尊重警方调查结论和事件依法处理,同时将启动对当事医生的纪律聆讯调查,及开展更多医患沟通培训。

警方介入调查后,同意双方就事件进行调解,但调解过程中,高先生提出了80万的巨额赔偿,同时要求医院开除王医生并公开道歉,最终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4月12日,警方终于有了处理结果,决定对王医生处以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随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又发表了一份声明,表示将继续依法追究高先生扰乱医院秩序和侵犯医院声誉的法律责任,对冲突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复议,同时医院也将保持专业精神,保护患者隐私,捍卫医护人员尊严,为促成医患和谐继续努力。

法律责任浅析

正如医院所说,“医患和谐,双方有责”,发生了医患纠纷,不能片面的认定是医方的过错或是患方的过错。关于本案例的法律适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案中如果查实高先生未经允许进入妇科诊室,或者如其所述在分诊台护士的建议下,前去询问医生具体情况下进入妇科诊室,在当事医生明确要求其退出的情况下,其就应当服从医生的管理,毕竟高先生是位男士,妇科诊室不是任何人“任性”就能擅自逗留的场所。在此种情况下与医生发生争执,而且在妇科诊室动用录像设备就行拍照录像,其过错也是非常明显的。高先生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医院就诊规则和《病人约章》,而且涉嫌侵害了该妇科诊室其他患者的隐私权,其阻碍医生正常医疗工作的行为已经涉嫌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其违法情节,对其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对医院而言,当事人王医生对高先生的管理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有权利对违反医院就诊规则及《病人约章》的行为实施必要的管理,另一方面,王医生还负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法定义务,因此,其要求高先生立即退出妇科诊室的行为无可厚非。但是王医生因高先生动用录像设备“一怒冲冠”继而出手相向、以暴制暴的行为显然欠妥。这种情况下,其应当积极联系医院保安和报警处理,这方面也体现出王医生法律风险意识的淡薄,其采用武力手段维护医疗秩序,造成高先生人身损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警方才对其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至于本案对王医生处以3日治安拘留是否恰当,要根据事发当日的视频录像和相关证人证言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从本案多家媒体报道的信息显示,无论高先生是否经过允许进入妇科诊室,在医生命令退出的情形下,其均应当予以服从,其拒绝退出且进行拍照录像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的医院的管理制度,侵害了其他女性患者的隐私权,其对冲突的发生应负主要的责任。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王医生给高先生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来承担。但是,由于是高先生违反医院就诊秩序在先,王医生出于维护医院工作秩序的目的在阻止高先生进入妇科诊室过程中发生矛盾,且高先生录像的行为实有不妥,所以应当考虑减轻王医生及医院的责任

从医院的第二次声明中可知,期间双方曾试图调解结案,但由于高先生提出了80万的巨额赔偿,医院无法接受,导致最终调解无果。也许是高先生未就赔偿一事咨询过律师,抑或是本无调解了结之心,综合全案情况来讲,80万的赔偿金确实是有些高了。调解本就需要医患双方的理解与让步,如果患方一味的固执己见,坚持要求远超出法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赔偿数额,不仅是对医院的不公平,也会直接导致调解的无法进行,进一步激化了医患双方的矛盾,这也是当今医患矛盾仍旧激烈的一大重要影响因素。

目前,医院已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为王医生进行依法维权。

医患纠纷事件并不少见,有些医生要面临着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有些医生要受到医院内部规章制度处罚,但鲜有医疗机构站出来为医生依法维权的情况,所以就目前可得而知的医患纠纷来看,该案也许是国内首例医院为自己的医务工作人员维权的医患纠纷案件,医院的做法也让众多医务工作者深感心头一暖。

一封家书引起的思考

自从事件发生以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院长卢宠茂教授也一直在高度关注,作为一名从医33年的外科医生,他对事件感触良多,并且亲自撰写了一份家书给当事人王医生,并将之公布,以期与同仁、医学同道及公众分享其对医患和谐、专业操守和法治精神的感受和建议。

“假如我是你,处于事件发生之初,我一定会跟你一样全力维护就医秩序和病人隐私,坚持违规闯男士禁区的亲属需离开妇科诊室,以避免影响其它患者,侵犯女性尊严。”

假如我是你,面对病人家属随意录像挑衅,我会保持专业,于镜头前表明立场:一、妇科诊室为男士禁区,任何男士闯入已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侵犯患者隐私及女性尊严; 二、按照本院《病人约章》,未经批准任何人士不得在本院进行拍照、录像,在妇科门诊摄录就更是严重违规。”

“假如我是你,在病人家属不断录像及拒绝删除录像之际,我不争吵,不拉扯,更不推撞,我会将之交由保安和公安依法处理。”

卢宠茂的这份家书,也是对所有医务工作人员的衷心叮嘱。和患者发生了矛盾,肯定会有委屈和冲动,但作为一名专业人士,更要尽量的保持专业态度,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医院的就诊规则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将过激的患者交由法律处理。而对于患者来讲,遵守医院就诊规定,维护医院工作秩序,尊重医务人员的工作也是其责任。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采用《病人约章》的方式告知患者其应遵守的义务,这种制度值得各医院借鉴,医院的《病人约章》有利于“医闹事件”的公平定性与解决,患者有获得医学服务的权利,也有遵守医院医疗秩序的义务,只有医患双方相互理解互相配合,才能早日看到医患沟通的和谐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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