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上夜班的工人,是否有法律上的保障
家都知道正常人对上夜班很抵触,但是,为了生活,不少工人不得不上夜班,而且是常年上。这对正常人来说是无法承受的,睡眠不足等对身体不好的事情是长期存在的。这种违反人体正常生理需求的工作如果长期干下去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不小的影响。劳动法对这样的工作有法律上的保障吗?
上过夜班的人应该都深有体会,辛苦自不必说了,而且经常夜班对身体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也不小。
首先影响睡眠,因为夜晚工作,白天睡觉,打乱了人体正常的生物钟秩序,另外白天休息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和家人的干扰,从而睡眠质量大大降低,其次饮食不规律,夜晚为了方便快捷大都以方便面火腿肠为主食,而白天因在睡觉往往忽略掉午餐。
长期下来,经常上夜班的人多少都有点胃病,而且感冒、生病常反复不愈,造成免疫力低下;还有一点就是长期夜班的人工作犯错几率大,因缺乏睡眠注意力不集中造成工伤事故也不在少数。
然而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对于上夜班人员保障这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是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了约束。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现实中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以及工作任务的变化,许多人不得不在夜晚工作,由于上夜班熬夜要比平常额外多付出体力精力,很多企业和单位会象征性地发放一些夜班津贴,但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因为夜班津贴是属于公司的一种福利,一种津贴,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贴,也可以不补贴。
所以对于长期需要上夜班的工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睁大眼睛看清楚关于自己切身利益的一些合约和规定。
一切以人为本,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基础和关键。
而在我国广大的劳动者却还一直处于弱势状态,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加班时间过长、未支付足额加班工资,甚至还有拖欠工资现象,而我们大部分普通劳动者却是束手无策、无可奈何,最后都不了了之,可悲可叹。
希望国家今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希望每一个劳动者都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还有些厂子的一线工人,为了那低廉的几块钱夜班津贴,情愿去申请长期上夜班,情愿每天加班,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一句话,为了生活没有办法,一没文凭二没技术,想要多赚钱只能这样,但切记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呀!
在此呼吁国家取消长期夜班制,如果特殊职业和岗位不允许,请对夜班的间隔周期,夜班的最长时限,夜班的休假标准做出相应的规则,或请硬性规定提高夜班待遇和相关福利。
其实上夜班只是某些工种的需要,并不是所有的工种都要上夜般。一般来说无论什么样的工种,不可能全是夜班,基本上都是黑白交替能流上的,其目的就是要保障人的精神状态正常的工作。如果一路是夜班的话,必定就会按排的休息时间,而且每月的假日不会低于一星期。而黑白交替性的工作流程,假日自然要少一些,一般四至六天吧!现在的特殊厂矿企业或其他生产公司,大多是两班或三般倒的,不存在全部工作日全是夜班。也许有一些个别的企业为了节省资源,他们最多加一至两小时的班有可能。不过加班时间是要付加班费的,而且每月不可能长期加,基本上是隔几天加一两个班吧!(因为国家有劳动法的制约)不过话说回来,有些人就喜欢上夜班,认为夜班清静专心无杂念,有利工作一心不能二用,安全系数上也比较稳定。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喜欢白班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不管白班夜班,既然打工为了赚钱就不要太过于在乎,事总是要人去做,该做什么工作都是由你自己的能力决定。要是你有某种专长或知识过硬,那么工作不但称心如意,而且各种福利也享受特别。如果你只是一般的普通的人,你是无法选择想要的工作的,只能工作选择你了。再一个就是,国家的法律并不是死搬硬套的,只要企业不太过于违背,就是有法律条款又能怎样?中国人多,你不做别人照样去做。在竞选工作激烈的今天,把握机会还是最重要的。其他只能靠自己日后慢慢的适应,世上没有什么事能把人难住的,只看你的天份如何了。切莫太依赖法律效力,企业有专门钻法律空子的人,他们能让自己限于被动的局面吗?有能力就做好自己的事,没能力到哪里都一样。工作的选择是你自己的事,适合什么样的工作就看自己的本事了,太过于计较往往吃亏的是自己。
在法律层面上,似乎只看到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个人没再看到过关于夜班劳动的其他禁止情形,欢迎补充。
劳动法的本质是民生保障,背后的理念本质上“以人为本”。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也作出了基准的规定。但只是基本框定了每天8小时工作制和最长不超过3个小时的加班范围。目前还未看到对夜班劳动的特殊规制。甚至关于夜班津贴,我也没找到法律层面的规定,可能散见于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但就我这些年来的工作中确实没看到过强制性支付的相关条款。就算有地方通过文件等形式规定了对于夜班津贴支付的标准,往往也小的可怜,几块钱之类的,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补贴。
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长期上夜班确实对身体不利。我有一些在工厂上夜班的女工朋友,很多是为了生活而无奈在熬夜班。深夜凌晨上下班的安全问题,风霜雨雪的恶劣天气,夜班劳动中的困意抵抗等等,年轻时身体好还能忍受,伴随年龄增大,健康出现问题的时候,对夜班劳动难免会产生内心的抗拒,如果单位不能够为她们作出作息的调整,没有办法的时候便只有选择离职。但离职后找一份工资合适的白班工作依然不是那么容易,毕竟大多数普通职工没有更高的学历和技术,很多私营企业是很难提供一个像机关事业单位那种工作作息岗位给求职者的,对于年龄大一点的劳动者,更会面临一个就业困难的局面。
这个问题提的还是很好的。这说明,劳动法律层面应当回应长期夜班劳动者对相应休息休假和福利保障的满足需求,结合人体的生理规律,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对夜班劳动作出相应的规制,比如夜班的间隔周期,夜班的补贴标准,夜班的最长时限,夜班的休假标准......相信好的企业还是能够合理调配职工的夜班作息,并赋予更多的休息条件和福利保障。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广大职工通过劳动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劳动法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对劳动者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严格有效的执行!
千千万万的普通劳动者最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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