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材巷与光彩街:人生旅程的最终关怀
棺材巷与光彩街
图 1:光彩街
1933年的厦门有过一次街巷更名行动。事起于厦港:
市公安局户籍事务所,以四分局辖内旧地名,颇多不雅听者,如石王公、菜园仔角等,皆有改正必要。昨已函四分局,定明(14)日下午4时局务会议后讨论,应改街名如下:石王公、福海宫、围仔内、市仔街、大人宫、圆山宫、打石市、南菜园仔角、福海宫后、马墓、水牛埕、南打棕街、料船头、配料馆、南烘炉埕、熟肉巷、永福宫、南溪仔墘、寿山宫、顶澳仔、下澳仔等21处。[1]
更名的范围,很快地扩至全城:
本市马路街巷名称,素极复杂,或同一街巷而有数名者,或屋仅数亦独竖名者。其他以宫、庙、寺、庵,命名者尤多。近市公安局为破除迷信起见,举凡以厝、墓、宫、仔、顶、庙、殿命名之街巷,拟一律改称。经该局局务会议议决,交行政科、户籍事务所,暨各分局等会同审定,由户籍所将应改称之街巷,列表各分局拟正。定今(19)日在局讨论审定。[2]
几经勘察、调研、论证,筛选出需更名的街巷160条。如此大规模的修名工程,可行性实在太低了。最后,确定改名的街巷只有三条:
林鸿飞长厦市公安局时,将本市不雅街名,概行更换。现户籍所长王寿椿,以街名更换太多,多有不便,除将棺材巷改光彩巷,虎母尿改虎泉巷,粪扫埕该文藻埕外,其余概不更改云。[3]
到如今,虎泉巷、文藻埕都已销声匿迹。唯独光彩巷名号还在,而“巷”升级成“街”。
图 2:今日光彩街
棺材巷的名气,晚清时已为洋人知晓。荷兰汉学家高延写道:
中国的许多城镇通常会有一两条专门经营寿材的街道,这条街上,几乎所有的店家都是以制棺售棺为生的。厦门也有这样的“棺材一条街”,当地人称之为“棺材巷”。棺材店在当地叫“板店”,因为在厦门方言里,“板”就是棺材板的意思。[4]
高延于1877一1878年(光绪三年至四年)和1886一1890年(光绪十二年至十六年),两度在厦门等地进行田野考察,并留有专著《厦门之时节与习俗》。
诚如高延所言,厦门方言中的“板”有“棺材板”的意思。有歌仔册唱道:“冢山近海十五崎,崎脚柴店归大壀。水船板店搭柴栅,尽皆是在后海墘。”[5]昔日十五崎至后海墘一带,木材类生意发达(柴店归大壀),有船厂也有“板店”。所谓的“板店”,也就是棺材店。1932年的《厦门工商业大观》记录,棺材巷有名号的板店有10家,再加上毗邻的后厅衙4家和夹舨寮6家,棺材巷一带几乎囊括了厦市的棺木生意。
棺材店雅称寿板店,但不同的“寿板”差距老大了。高延也看到这一点:
棺材因品质不等价格也相差悬殊。用几块薄板甚至是一些木条就能拼凑出来一口材质粗陋的棺材,这种棺材密封性极差,缝隙随处可见。在厦门,这样的薄棺二块钱就能买到,有时甚至更便宜。而那些有钱人则会花上四五十块钱去买一口好棺材,这种棺材的每一块棺板都是用一整块木料做成的,外侧被刨成弧形,坚固厚实。这样的价钱对那些穷人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为了过一把“富人瘾”,他们会让棺材铺尽量把棺材的外形做得像前者一样雅致。不过赝品终究是赝品,经不起仔细推敲。只要走近一看,你就会发现这种棺材的侧板是用木条拼接而成的,接缝处填着油灰。为了求得顶级的寿材,那些有钱人家不惜靡费重金,往往要花上好几百块钱才能购得一口所谓的良棺。这个烧钱的家伙通常高达一米以上,且笨重无比,因为这种棺材的棺板特别厚。
豪华版的“寿板”,与其说要显露逝者的福气,不如说要炫耀生者的财气。《鹭江竹枝词》有“迎棺”篇,道:
[引]木美者,用金鼓仪从舁过街衢。子孙于半途迎接。
鞺鞳铿锵驺从呼,棘人迎接向中途。
原来木美观瞻壮,不独虞亲土近肤。[6]
图 3:《江声报》上的寿板的寿板广告
上好的“寿板”经久耐用。耐用到让一些无良商贩干出很“夭寿”的事来:
市公安局近以本市各处逐渐开辟新区,各地坟山如碧山岩、南普陀山、麒麟山、虎头山、瀑布山等处属坟,俱已陆续迁掘。而所遗之破棺烂板极多,市民辄取作器具或燃料用。殊不知此种寿棺木已经葬土,再行掘出,其中深含毒质。市民无知,贻害非浅。而一般贪利之徒,不顾利害,更藉此以牟利,更属非法。又据督察处报告,谓有木桶店,竟以破坏棺木制造桶具,不知者多被其欺,于卫生大有妨碍云云。该局据此,昨已调令各区署,饬属认真查明禁止,并严行取缔云。[7]
一般人的“寿板”,只是“杉板”,由薄板订成的薄棺。即便薄利,棺材却也多销。旧时代的疾病瘟疫、水旱灾害、战乱斗殴、暑寒饿馁、流离失所……,搞得全厦死亡率居高不下。1933年警方在报上逐月公布市民死亡数据:1月份254人,2月份295人,3月份428人,4月份477人,5月份465人,6月份423人。半年合计死亡人数达2347人。而死因的调查,6月份死亡的423人中以染疫占大部:
本市6月份死亡人口总数,据市公安局户籍事务所调查统计如下:伤寒或类伤寒男2,赤痢男女各7,天花男2女1,鼠疫男3女1,霍乱男5女3,白喉女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男6女3,麻疹男2女1,其他发热及发疹病男15女9,抽风症男7女9,产褥女5,肺痨男30女22,其他痨男8女7,呼吸系男32女18,腹泻及肠炎男15女13,其他肠胃病男10女8,心肾病男11女5,老衰及中疯男18女25,中毒及自杀女8,外伤男1女3,其他原因男12女7,病原不明男72女10,总计423人。[8]
官厅深知,预防传染病必须从棺材店抓起。官府颁布的《取缔棺材店暂行规则》,其核心一条,即“棺材店每次所售出棺木,或代丧家制作棺材,均应将死者姓名男女之别、年龄、籍贯、住址门牌、所得病症、医生姓名住址、死之时日,按照本处所发调查表分别誊写,以备本处卫生警察到店收取”。[9]
然而,无家无业的路毙人员、彻底贫寒的孤寡人士,其生命最后终结无需麻烦棺材店登记,直接靠着社会施棺安排上路了。
施舍棺木之举,清代已经有之,其时有机构名“施棺义厂”。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疫疠时行”,巡道倪琇等官吏“劝捐洋银4175圆,随时施棺瘗埋”。施棺义厂,即由此而来。倪琇之后,“历任提督、道、厅,各有捐施”。道光十二年(1832年),“春复大疫”,厦绅郭炯一家捐银3236元,施棺木1056具。[10]
对“施棺义厂”的运作,高延考察道:
厦门多年以来一直存在着由官方控制和赞助的、为穷人提供免费棺木的机构。私人的棺材施舍社团也以类似的方式运作。……地方当局将主要的管理工作委托给一二位“董事”,他们通常具有较高的学历,每年得提交一份收入和支出清单。收入主要来自该慈善机构所拥有房屋的租金,另一部分则是一小笔资金投资的利息。棺材店由木匠开设,他与慈善机构订有合约,是所谓的“列宪施棺义厂”,向递交申请而获批准的穷人发放免费棺材。[11]
民国5年,厦市的几个慈善机构,如育婴堂、恤无告堂,义仓、义廒合并,合名为“同善堂”(俗称三堂)。“三堂”施医、施米、施教,并“收埋路旁及水流无主尸体,所有棺木,并抬埋工力、家地,概由堂支理”[12]。
除土葬外,高延在厦考察还有新发现:
我们经常看到驻守厦门港口要塞的湖南士兵焚烧同伴的尸体,目的无他,就是为了能将火化后的骨殖放入自己的行李内,带回家乡,放在瓮或棺木内安葬。这种火化都无一例外地非常简单,通常是背靠一堵墙或斜坡的一座露天小柴堆;一般规矩是用40立方英尺的松木,涂满燃油以确保烧尽尸体上的肉。[13]
这种火葬,也太过简陋。厦埠风气早开,火葬早不是什么稀罕事。除佛家弟子,民俗的火葬也不足为奇。光绪初年的《鹭江竹枝词》有“焚尸”一章:
[引] 俗亦多火葬
遗骸送入丙丁方,道为儿孙卜炽昌。
生女水埋亲火葬,天然旗鼓两相当。[14]
作者将“溺女”和火葬相提并论,唯一的相同点恐怕就是“省钱”。
图 4:鼓屿的富商殡仪(《厦门旧影》)
民国时期,民间设有焚尸场,向社会提供服务。1933年9月消息:
思明市工务局,昨布告云:查寿山岩后素斋社所设焚尸场,逼近居民,每遇焚尸,即臭气薰天,远近皆闻。前吴厝保小学及蓼花溪一带居民,以碍公共卫生,请求饬令迁拆。经由本局通知该社,限期迁拆在案。兹据该社代表张和尚、李清祐等声称,所示各节自应遵办,惟无相当地点,可否将仙洞边山谷园地指定为建设焚尸场之所,由该社出资承购建设。嗣后无论社众,均可在此焚尸等语。查该社所择地点,距离民居甚远,甚属适宜,应准由局收买。自布告之日起,凡属该地业主,务于10日内缴契认管,以便洽价收用。如逾期不缴,即以公地论,幸勿自误云。[15]
火葬的棺木只是薄棺,一次性使用,成本低廉。这类棺木想必也在棺材巷的生意榜中。
棺材巷除售卖、定制棺木以外,还经营“尸衣”和“鼓吹”。经营“鼓吹”的行当,叫“吹班馆”。此馆“专助理丧喜之事。备有吹打乐队、喜轿、棺盖、魂亭等等之物。价格不一,视人数之多寡、物品之优劣而定”[16]。
图 5:抬“魂亭”(《厦门旧影》)
吹班的核心是魂亭,故吹班馆也叫“魂亭馆”。旧时出殡,拼的就是场面。“魂亭”是丧家的面子之一。讲究排场的出殡仪式,讲究将魂亭搞成阵列,罗列其中的有焚香的“香亭”、供死者遗像的“像亭”、供死者牌位的“魂亭”。那些有御封名位和赐物的,还有“诰封亭”。魂亭阵前后有以唢呐主奏的“粗吹”、以竹笛主奏的“细吹”。这属于“吹打乐队”的业务。西风东渐,厦市的殡葬也融入西洋的元素,西洋乐队也列入“出山”的队伍中,让古典的哀伤中添加出许多现代的热闹。
图 6:殡葬队列中的西洋乐队(《厦门旧影》)
对于厦市这般“炫富”式的婚丧仪式,当局向不赞成。1932年,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取缔出殡暂行规则》,规定“出殡之家仪仗行列经过本市区者”,应于“三日前向该管区公所填具出殡领证声请书”,然后持“声请书”向辖区警署“换给出殡许可证”,方准放行。如出殡仪仗中“有应用魂亭者,并须于领取许可证时另领魂亭通行证”。出殡所用的魂亭,“均应纳费”。经警署纳费后,丧家应将“魂亭通行证”张贴在亭上明显处,以便检查。《规则》还规定禁止以下内容出现,“(甲)开路神;(乙)化装行列:(1)台阁,(2)陆地行舟,(3)背上化装小孩,(4)高脚(即高跷),(5)化装花担,(6)徒步化装行列,(7)妓女高唱,(8)歌仔唱;(丙)衔牌伞扇”。违者将受到扣留、没收和罚款等处分。此外,像“点主”一类的旧礼仪,更是在禁止之列。[17]
20世纪30年代,是一个“移风易俗”动作劲猛的年代。禁普度、禁迎香、禁高跷、禁舞龙灯、禁缠足束乳、禁毛织无扣短衣、禁赤足拖鞋木屐上街、禁穿睡衣衬衫行街、禁路上吸烟、禁邪术医病、禁刀笔讼棍、禁倒悬虐待动物、禁歌仔戏、禁龙舟赛……当局禁令频出。该禁的不该禁的,可行的不可行的,一切都冠以“移风易俗”之名。其实,谁心里都明白要真正的风俗改易、民气清朗,不是一纸文告就能令行禁止的,背后还需要有数代人的不间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