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外遇, 工作痴, 吝啬鬼, 购物狂, 英国离婚怪由何其多?!

丽莎知道,

这周才刚开始,英国社政公益机构Nuffield Foundation就发布了一份报告,内容指出:碍于英国法律的规定,夫妻间若要离婚必须持有“合法的理由”来诉请离婚,使得许多夫妻为了加速离婚的程序,不得不编造出“假的理由”,甚至是“假外遇”来符合离婚的条件。

根据这份名为“Finding Fault? Divorce Law and Practice in England and Wales”的研究报告指出:

目前这些以夫妻其中一方“犯错”为由(像是外遇)来诉请离婚的例子中,每10对夫妻中,只有3对夫妻所提出的理由是真实的。

其他大多数的夫妻都是为了能够更快、更顺利地达到离婚的目的,不得不编造出这些理由来。

这份报告所提出的数据也可说是带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那就是现在的法律是否已经太过陈旧而不符实际情况所用?

英国家庭法律师联合组织Resolution,就针对这个问题来努力向英国政府游说,要求英国政府应该尽早修改相关法规,使得夫妻间若想要离婚,不必再基于其中一方“犯错”的理由(No fault divorce)才能诉请离婚。

这么一来可以使想要离婚的任何一方,不必再为了离婚而非得“犯错”,或是编造“假的理由”,使得夫妻双方造成更大的争端、更难在协议离婚时达成共识,甚至伤害到两个人的孩子。

那么,目前在英国离婚,到底需要什么理由呢?

根据目前的英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想要申请离婚的时候,必须证明自己的婚姻已经破裂,这通常必须符合以下几种理由的其中一种:

1.一方出现婚外情,另外一方认为无法再和对方生活下去了

2.一方认为另外一方的行为举止不合理,无法继续生活下去

所谓的“行为举止不合理”,事实上包含的范围可以是很广的。所以说,这个理由也可以说是“被使用的最普遍理由”。

比如说:对方有言语上或者行为上的暴力,对方有酗酒或者嗑药的坏习惯等,对方做了违法的事情,就可以说是行为不合理;

另外,即便对方并没有做违法的事情,而是像是:对方不节俭,不照顾家庭,不打扫卫生,不按时回家等,这些也都是可以算做是行为不合理的。

所以说,“对方的行为不合理”便可以说是一个囊括一切的理由。凡是不符合其他四项离婚理由的申请人,几乎都可以考虑以这个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

3.在过去的2.5年(两年又六个月)的时间里,一方被另外一方抛弃长达两年的时间了

比如说:在过去的两年又六个月的时间里,你的另一半突然无故地离开你了,并且离开的时间长达两年,那你就能够以此理由向法庭申请离婚。

4.双方已经分居两年的时间,而且都同意离婚

5.双方已经分居五年的时间,无论对方同意与否

这边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前面我们提到,现在有许多的夫妻离婚,都会为了尽早达到离婚的目的而编理由,那是因为“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至少达到分开两年的时间(如上面的理由3和4),那么想要申请离婚,就得满足前面所讲的理由1或理由2”。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许多夫妻会想要“编造”离婚理由了。

所以进一步来说,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会有许多声音来要求英国政府修改相关法规,让夫妻不再需要这种“犯错”的理由来申请离婚。

结婚必须满几年才能申请离婚?双方又必须分居满几年才能“自动”离婚?

这里我们先补充回答第一个问题。英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至少满一年的时间,才可以申请离婚。

这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的婚姻不到一年,法庭是可以不受理离婚的。

而第二点,关于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的问题,这边丽莎也要为莎粉们做个澄清。

丽莎律师行曾经接过不少莎粉们的咨询,询问我们说:“如果夫妻已经分开很久了,那么到底要满多少年才可以自动离婚呢?”

这边我们必须先向莎粉们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在英国,任何离婚如果不经过法庭的判决,都会是无效的。

所以说,按照英国的法律,任何人离婚都必须要经过法庭的判决才是有效的。这么一来也就回答了许多莎粉们都会询问的这个问题:

“无论是分居多少年都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只不过如果双方分居5年以上的时间的话,在申请离婚方面会非常容易罢了。但这不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会因为分居时间的长短而“自动”变成无效!

申请离婚,怎样可以做到最快最省?

其实说到离婚,有很多时候也不绝对是有没有个合适的理由来申请离婚的问题。根据我们以往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夫妻双方无法达到共识”也经常是使得离婚程序越拖越长的关键之一。

丽莎的建议是: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双方一定要尽量多交流,多沟通。尽量在相关的问题上,比如:离婚的理由,离婚起诉书的措辞,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配上达成一致意见。如此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费用。

虽然双方的关系已经到了离婚的地步,自然不会很好。然而毕竟相处了一场,还是可以静下心来好好谈一谈的。同时,离婚的费用越低、时间越快,在多数情况下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一般有经验的律师在把起诉书上交法庭前,都会尽量取得另外一方的认同;或者尽量缩小两者之间的分歧,以减少不必要的庭费和律师费。

因此如果你对自己的离婚有什么要求的话,首先考虑的不是委托自己的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而是应该先和另一半谈一下,也许能有意外的收获。

关于离婚会涉及到的许多问题,《丽莎知道》曾经写过一篇《财产分配,扶养权归属, 在这还是回国办?动了离婚念头, 如何走完这最后一哩路?》,莎粉们有需要的可以再点开来看一看。

最后,如果对于这方面,莎粉们针对自己的个人案例有什么其他需要提出的询问,也欢迎随时在丽莎知道上留言,或者直接与丽莎律师行联系。扫一扫,丽莎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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