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前妻为何霸占父母房产
这个女人叫周某琴,是我农民弟兄老小前妻,大概50岁了,20多年前与老小离婚,有过再婚,人家赶走她,她娘家也不收留她,今年5月跑到我老家,霸占我父母的房产,要在此长住。我想给她1千元,让她暂时租房打工,过正常人生活,她未答应,只收下5百元,买好吃的,不买生活用品,生活用品都用我存放卫生间的,消耗大,为逼我补充香皂,竟然把我盛着香皂碎屑的盒子藏起来;米和电饭锅用父母的,如果父母在家,不会被允许;电费网费都是我交,没一句感谢,把我的客气当福气,这种坏女人的生活就是吃、洗、玩手机和游荡,看她的开支,不缺生活费,缺的是法律意识和人性良知。她像我家门前那只流浪猫,心里只惦记着吃的,我拿棍子赶它,它起身走几步,又在棍子够不着的地方趴下,真气人,周某琴赖在这里不走,不是因为喜欢这里,而是因为量我家人软弱可欺,赶不走她。她送我一部旧智能手机,似乎示好,我没要,她把那手机放在客厅,我担心有客人拿走,替她收藏,没想到她过几天又要回,幸亏我未用她的。最近几次,我老家门前惊现陌生摩托车,像苍蝇追腥逐臭,估计是冲着这个坏女人来的,我曾经名正言顺地带征婚女友来老家,兄弟都说影响不好,可现在老小前妻疑是把我老家当淫荡窝点,兄弟听之任之,这就叫怕硬欺软。
我联系与周某琴同村的小姑妈的儿子,寻对策,他叫我家兄弟报警;我通过微信交流,叫小妹夫通知我兄弟赶走她或报警,回复说,虽然大家都不希望她住这里,但她以老小儿子的亲生母亲身份住这里,大家无权赶走她,赶了会遭到她报复。我说老家新房分为两家产权,即老大和父母,我出了1万元,只有房子居住权,老小出了3个月劳务,也只有房子居住权,而没有产权,家里建新房时,她不是这个家庭成员,也没有在此共同生活,因此没有居住权,老小儿子有居住权,然而按《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和继承,所以她无权在此居住。她的后几任丈夫和她娘家赶走她为何不怕她报复?对比足见我家农民弟兄贪生怕死,怕硬欺软,对坏女人妥协退让,对在老家病休中的我却有多次驱赶和欺压,口口声声为我做了许多事,坏女人欺负到家,严重影响我的生活,真正要兄弟帮忙,兄弟都无能为力,看我房间那个样子,像拾荒老人和流浪汉的房间,若有一个兄弟诚心诚意为我做事,我的房间不至于如此脏乱,我到卫生间不便,摔倒难爬起,死期不远了,我先后请老小和老大叫人来清除我房间杂物,安装洗手池和高位马桶,或许我还能活几年,我出钱,只要兄弟喊人,都置之不理,农民兄弟在这方面有点残忍。当初,周某琴与老小在常熟闹离婚,老小连夜逃跑到成都,由于2千元货款未结,一个做布皮生意的老头扣下了老小一台高速电动缝纫机,价值一两万元,声称只要结清货款,会退还缝纫机的,但老小不敢回去,难道这个女人不知道缝纫机是其夫妻共同财产吗,奈何不了老头的年轻女人有什么特殊能量?只有农民弟兄老小才会害怕这样道德败坏的恶劣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