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自雇申报期限将至, 财务紧张可申请“分期”

昨天的文章中,丽莎主要针对了有关”雇员“在家工作(Work from home),可以申请但可能忽略的有关新冠时期额外补助(虽然正确来说应该称之为”税务减免“)。
(错过上述内容的莎粉可以点此复习:《因疫情在家工作,您知道能申请少交税吗?》
今天丽莎要再来针对”自雇“当事人(Self-Employment),在新冠期间财力比较吃紧的情况下,可以有的额外缓解。
事实上,根据英国税局稍早之前的宣布,需要做自雇申报(Self Assessment)的当事人自2020年10月1日起,可以直接通过”线上申请“向英国税局要求,”分期付款“需要缴交的税,并且其金额限制已经从原来的10,000镑,提高到了30,000镑
意思是说,自雇当事人所需缴交税务不超过30,000镑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线上申请:https://www.access.service.gov.uk/login/signin/creds;或电话联系税局:0300 200 3822,来安排”分期付款“的还税事宜。
根据税局的相关指导文件,指出自雇当事人如果想要直接从线上申请安排”分期付款“的话,需要先:
-已完成2019-2020税年的自雇申报;
-没有(积欠)其他未完成的税务申报;
-没有(积欠)其他未缴交的税务;并且
-除了自雇申报外,没有其他的税务需要”分期付款“;同时
-”分期付款“不可以在超过税务到期日的60天后设置(也就是需要把握在”到期日“后的60天以内)。
当然,”分期付款“指的自然不是当事人就不再有这些税务责任了,该交给税局的税金仍然是要交的;只是税局考虑到当事人受疫情影响而可能有的困难,所以拉长了当事人的还款期限,允许通过”每月“分期的方式,最高可分成12期(也就是延长至12个月的周期内),完成自雇所得税的缴交。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税局虽然允许当事人合法拉长”还税“或”交税“期限,但这并不代表当事人超过缴交期限,就可以不必支付利息(Interest)
换句话说,如果自雇当事人没有在税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交税的话,超过该期限日期,当事人还是需要支付相应利息的。
只不过当事人是在税局同意的情况下”分期付款“的话,至少可以避免被视为刻意逃漏税务责任,免去税局的惩罚
另外还要指出的一点是:虽然上面提到的”分期付款“上限是30,000镑,周期12个月;但当事人如果实在需要更高额度的,或者更长时间的”分期付款“,仍可能直接联系税局,来进一步达成协议。
→ 注意:自雇申报和交税期限!
丽莎还要提醒自雇当事人,不要忘记了自雇申报,也就是递交Self Assessment的期限。
虽然受到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当事人可能要处理的事项很多,但英国税局并没有因此延长申报期限。
这表示,自雇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日期(以下指的是2019-2020税年):
-使用纸本申报:需要做好申报的期限是2020年10月31日(本周六);
-使用线上申报:完成申报的期限是2021年1月31日;
-需要做自雇申报但以前从未做过,首次做自雇申报:需要先注册Self Assessment,期限是2020年10月5日(已过,但如果需要申报而尚未注册,仍须尽快注册;如果只是注册晚了,申报没有晚,和税局解释一下的话,一般可能不至于罚款);
-做好申报后的交税期限:和线上申报期限一样,是2021年1月31日。
→ 认为自己无需自雇申报或交税?
如果说,当事人在2019-2020税年没有任何自雇收入或其他收入需要申报,当事人还是得在上述期限内向税局做申报,即便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任何的税需要缴交。
而当事人若是觉得自己已经不再需要做Self Assessment了,比如说自己已经不再是自雇了,而且除了一份固定的被雇用的工作收入之外,也没有其他的收入了;那么,当事人这个时候必须尽快通知税局自己的变化,并且该年度的Self Assessment仍然需要申报
丽莎税务温馨提醒:莎粉们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反正不再是自雇,或者反正没有自雇收入,就直接什么都不做了。
这样的话,过了“期限”同样会被视为逾期申报的,那么恐怕将会遭受税局的
罚款方面,还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不幸被罚款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当事人缴交了罚款,还是需要向税局做申报的。
有些人可能会想说,反正都已经被罚款了,那么是不是赶紧把罚款给交了就没事了?这事实上是一个非常错误的想法。
面对这种因为延迟申报所遭受的罚款,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是赶紧将自己的Self Assessment给递交上去,然后再去交付罚款
否则的话,当事人若还是迟迟不去申报,那么只会导致罚款不断地增加,直到税局终于收到当事人的申报表为止。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税务、政府新冠补助政策方面还有更多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会计行
如果有其他英国法律方面的疑问,也欢迎咨询丽莎律师行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