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能奈他何?

原则先说一遍:开票和收票,是义务、不是权力。

最近某公司给我说了个烦心事:对方不给开发票。

收了钱,就应该开发票,这是《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对方就是不开,怎么办?

需要注意的是,你并没有“取得发票的权力”,而是对方有“开发票的义务”,既然你没有权力取得发票,所以,你无法要求对方开发票。他履不履行义务是他的事。

反之,你付了款没有取得发票,是你违反了 “应该取得发票”的法律义务。发票的规则的确有点奇葩,对方不给你开票,你竟然会跟着违法。

最容易想到的办法,就是去税务局举报对方不开发票的行为。

如果对方没有交税,这个办法尚可以吓唬吓唬一下他,但如果他交了税,就不怕你了。

那么,税务局能不能责令对方开发票呢?

可以。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就是说可以责任令其开发票。

不开发票会被罚款,最高一万元!

交了罚款还是不开呢?

人争一口气、树活一张皮,生意场上,双方老板把狠话都放了,越有拉架的争得越凶。想让税务局压我开,更不开了。

税务局还可以收缴停售发票,当然最简单直接就是锁机。但对方公司不再需要开发票了,你锁机他也不在乎。

除非税务机关违着法帮你,比如关掉对方关联公司的开票系统,否则,这条路就走到头了。

税收政策能帮到你的就是,这种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扣除时,只要有其它证据,就姑且算你有发票。

但是增值税进项依然不能抵扣。增值税差额纳税依然不能扣减。

可以打官司。

因为是两个公司间的争议,所以这属于民事诉讼。

但是,法院也面临和税务局一样的局面,纵然责令其开发票,如果对方不开,也无法强制执行。

所以你的诉讼请求应该是赔偿。

你需要举证,对方违法不开发票的行为,给你造成了多大的损失,以此要求其赔偿。

比如,在支付了进项税金的情况下,因为对方违法不开发票,导致进项不能抵扣,产生了额外的纳税损失,这个损失金额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做生意、和为贵,退一步海阔天空。税务局收罚款、法院收诉讼费,企业依然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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