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困境的破解之道

任何产业都可以轻松实现互联网+,高利贷也不例外。近些年来高利贷变身无抵押的网贷、校园贷等,下款便利,无抵押,承诺利息低,导致一批又一批受害者沾染。一旦沾上,几乎都会付出极其惨痛的代价。高昂的利息反倒是高利贷危害中最小的,很多人因受不了催债压力选择走上绝路,家破人亡。

这个是我随手以“高利贷 自杀”为关键词搜索到的新闻,其中好几条都是最近几个月的新闻,可见高利贷的危害真的是触目惊心。

不仅网上的新闻,向我咨询的人中也有很多人深受高利贷之害。前几天有一个知乎咨询,一个人借款70万,才一年多的时间,现在已经还了180万元了,而放贷人还是说本金没有归还。

最让人无奈的是,司法机关面对高利贷讨债问题也往往束手无策。现在的讨债人已经开始走上职业化的道路了,对于讨债过程中什么行为是底线他们心里都有数。也不拘禁,也不殴打,即使言语上有威胁恐吓你也没有什么证据证明。就整天在你眼前晃荡让你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如果报警,讨债人就说是来要债的,又没有什么过激行为,警察也只能警告两句,也没什么办法处理这样的事情。而且高利贷人都不傻,也知道国家保护的利息数额不高,他们一般都不会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债务问题。

所以说,陷入高利贷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司法途径的失效。如果我们有办法把高利贷拉入司法解决的渠道,必然能够通过国家强制力确定借款本息金额,从而让受害人能够得到彻底的解脱。

但是说得容易,债务人怎么能主动提起诉讼来解决高利贷问题呢?别说,还真有办法。

那就是债务人在归还了大笔金额之后,高利贷仍然向他们追债的时候,债务人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请求法院判决高利贷者返还超过36%年利率的利息。

一、提起该诉讼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说,在高利贷中,当债务人归还的金额已经超出本金和年利率36%的利息总额之后,再归还的金额就属于债权人的不当得利了。债务人此时就有权主动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当中必定会对涉案债务的本金、利息进行审理并在判决书中对相关金额进行明确。

这样的话,债务人就成功将高利贷拉进了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个纠纷,一经法院裁判文书确定,不管能不能得到返还的利息,高利贷本息总额就得到了一个有司法权背书的确定金额,债务人就可以从高利贷的泥潭中得到解脱。

二、对于“利滚利”问题的法律规定

有的人可能担心,虽然国家法律规定超过36%年利率的利息应当返还,那么如果高利贷人按照利滚利来进行计算呢?不同样是算不清的糊涂账吗?

这个问题司法解释中也同样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认可“利滚利”但即使“利滚利”,滚过之后的总额超过年利率36%的同样可以请求不当得利返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对于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高利贷人一般都喜欢在借条之中直接扣掉利息,比如借条写五万,其实只给了三万五,然后计算利息时仍然按照五万本金来计算。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只会支持将实际得到的钱作为本金计算。

四、注意事项

这里就需要敲黑板了。从上边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咱们国家法律当中对高利贷问题规定的是非常细致和明确的,我们也有办法将高利贷拉入司法途径解决,但所有的问题归结起来都需要注意一点:不管接受本金还是还款,最好都用银行卡交易。

我们知道,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是证明效力非常高的证据,如果债务人从借款时到之后每一笔还款都通过银行卡转账,那所有的问题都是很好解决的。通过银行卡的记录,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出本金的金额,从而准确计算什么时候还款已经超过了36% 的年利息。到法院打不当得利之诉的胜诉几率就会高很多。

另外,对于预先扣除利息的,给三万五,借条写五万,打出当天的银行卡交易记录一看,是三万五,那么本金就会被认定为三万五。话说回来,如果一切都是现金交易,你打个借条是五万,拿到三万五现金之后又给人开一五万的收条,那别说律师和法官了,神仙也帮不了你了。

当然了,以上说的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向我咨询的高利贷受害者太多,我把这个东西写出来也是希望如果有哪个人被高利贷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看到这篇文章能让他知道,事情还没有糟糕到那一步。

最后一句,远离高利贷!

丁律师的小程序

(欢迎点击蓝字关注,与你用法律人的视角看世界!)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