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说我听:本可逃脱极刑的苏格拉底,为什么没有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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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是个做坏事的人,因为他腐蚀青年,不相信国家(城市)所信奉的神祇,而相信其他新的精神存在。”这就是对苏格拉底犯有“亵渎神明”和“腐化青年”罪名的起诉书的内容。
为此,苏格拉底被500名陪审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处极刑。
本来,凭苏格拉底的智慧,他的辩护能力完全能说服陪审团中的多数成员站到自己这一边,但苏格拉底不愿向徒有其表的民主制屈服,宁愿一死也不屑于利用其认为的失去了精神内核的、被民主派利用的民主制的缺陷为自己获取背叛了灵魂的身体的自由。
在量刑表决是否判处饮鸩自尽的时候,他本来可以交付一笔赎金,可以把妻儿带上法庭求情,用妇孺之情感化陪审团,或直接向陪审团低头,请求自愿流放,这样做都可以使自己免于死刑判决,如若苏格拉底这样做,就等于承认自己有罪。他没有这样做。
临刑前,学生、朋友们还为他安排好了越狱逃离雅典的道路,都被其断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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