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裁员显恶果,“房租委”申诉案无限拖延
上周,连续接到两个从未谋面的房东电话,咨询驱逐租客事宜。
两个案例分别是分租之一的租客,制造很多噪音,导致合租在一栋物业里的其他租客很恼火,将其投诉到房东那里。房东与其多次交涉无法解决,不得不痛下决心驱逐该租客。这是为数不多的因为扰民而不是欠租被驱逐的房客。
另外一例是整租。租客从三个月前开始断续拖欠租金,理由是失业,需要分期付款。房东先存侥幸心理,后来意识到,这个租客不能再姑息,必须要驱逐。
这类问题,在过去的这些年里,我遇到很多,包括绝无仅有的一例我自己为客户找的租客,也是因失业欠租。房东配合,我们快速出击,在租客欠租一个月后,立刻找律师,发信,并做好出庭准备。还好这位租客信用分数不低,廉耻心还在,根本没等到出庭,律师发信后的第二周,静悄悄搬走了。
所以,对于类似问题,我能做到的事情只有两件:1. 如果房东想自行和平解决问题,和租客好商好量,那么,我会建议房东给租客发邮件,见面,最重要的是,愿意做出牺牲,舍财免灾,请租客尽快走。2. 如果已经努力过,但无法解决,或者从开始就不想再见到租客,那就找律师。就冲着免遭心理折磨这条,我个人觉着这个钱花得值。
很多房东开始都想着自己尽力解决。律师呢,不是不想找,而是总觉着是无底洞,案子不知道打到何时,出庭几次,律师费用最终会怎样,想着就怕。我想,如果律师费用有封顶,哪怕高些,会有更多的客户愿意找律师。当然这不是我的职责范围,不敢妄言。
想自己处理无可厚非,毕竟您和租客熟悉,租客的脾性略知一二,处理起来也方便对症下药。自己找的租客,哭着也要逐出去,呵呵,调侃一下。
我的建议是:已经拖欠的房租既往不咎,让租客搬走;如果并未拖欠房租,而只是让其他合租人生厌,那就多给一个月租金外加搬家费用,毕竟是分租,租客东西不多,房东额外多出个搬家费,对捣蛋租客很有吸引力。
需要格外强调的是,在给出这些利好条件时,要在邮件里或者面谈时恩威并济。告诉租客您必须让他走的决心。比如,现在不接受这么优惠的条件,等待他的是出庭,被强行驱逐,信用记录也许因此受到负面影响,个人在社区形象会变得糟糕,最终还是会被驱逐。所以,与其赖着多住俩月,不如拿钱走人。
从我过去对很多房东客户的来电分析,房东们在自己处理与租客的纠纷时,过于优柔,同时在出钱方面不够狠。真想对症下药,一定要猛药,争取一击而中,药到病除。好比电影 “教父” 里著名的那句话,“ 给他一个无法拒绝的开价” 。
话说房东严格筛选租客,并和租客和平相处,当下变得尤其重要。根据最新出来的2017-18 “安省司法仲裁”部门的年度报告披露,由于政府部门严重缺乏合格的工作人员,隶属其下的“ 安省房东租客委员会”,简称 “房租委”,已经因此受到影响,多数申诉案件被一再延期。
您只要进入到“房租委”的网站,首页正上方就是关于申诉可能被拖延的通知。除了邮局罢工导致通知信件无法按正常程序到达,通知同时强调,“房租委”目前人员紧缺,影响到其正常服务。因此,出庭日期的等待可能会比以往更长。这简直是直接往政府脸上扇一巴掌,大声宣布,让你裁员,现在我们没人管事儿了!
司法部门的报告指出,刚过去的安省大选干扰到司法部的正常招聘,同时仲裁人员的聘期限制,导致“人权仲裁”部门和“房租委”缺人。好几个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仲裁官提前离职,并且仍有一些工作岗位没人顶上。
签署这份报告的司法部执行主席 Michael Gottheil 已经在其岗位上效力7年,也宣布将离职。同时透露,另一位高级官员 Ellen Wexler 也将退休。同时,11位全职仲裁官将于年底任期届满。4名今年开春和夏季被委任的临时仲裁官也将在年底任期满。
通常来说,“房租委”从申诉到出庭,等待日期在25天之内,平均23天;今年从5月底到10月底,平均 40 天以上。
律师们认为,从申诉到出庭审理,之间的等待已经不是以日计算,而是几周甚至几个月。
一位房东说,她今年8月开始申诉时,她的租客已经4个月未交租,然而她的出庭日期仍不得不被排在12月份。算下来,如果一切顺利,就是说,出庭如期进行,房东胜出,从申诉到最后她的租客真正被驱逐,最少要五到六个月。
CBC 新闻报道,“房租委”北部办公部门取消了所有现场出庭,因为该地区目前根本就没有仲裁官。这种现象,基本是全省各个地区的写照,程度不同而已。“房租委”目前只有33个全职仲裁官,而预期应该45个。另有几个临时仲裁官的职位短缺。
说个有意思的事儿。过去这些年里,“房租委”接到的驱逐申请,基本都是和欠租有关。比如,2009年的欠租驱逐申请占了全部驱逐案件的75%;而近年来,其它原因的驱逐申请有所提高,比如“自用” ( N12)或者,“大装修” ( N13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欠租申诉的审理过于漫长,申诉的每一步都要给足时间让租客补交房租;职业租客会利用法律漏洞,无限期延迟出庭,获得免费住房。即便最终等来出庭日,仲裁官也未必会立刻发驱逐令。
当下工作人员短缺,等于人为的让欠租的房客肆意妄为。
房东收回自用的理由,虽然也有很多程序和细节要遵守,毕竟简单多了。
尤其是大装修的理由,很多房东其实是以装修的名义,让租客搬走,然后小规模装修,甚至根本就不装修,再重新将物业租出去。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涨房租。当然违法了,因为租客有第一选择权,而且房租不可以与原来有大差异,一旦搬走的租客发现房东装修后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他们,房东会面临被起诉的危险。
Whitby 的一个租客,在房东通知她搬走,需要自己住之后,不得不从原来每个月$900租金的房子,搬到每月 $1500租金的相似条件的物业里居住,房租都涨了嘛。不久后的一天,她路过原来租住的地方,发现房子已经挂上了出售的牌子。于是将房东告到“房租委”。经过审理,房东被判有错,需要赔付这位租客 $1500 和 $900 之间的差价的一年总和,$7200。
由此看来,政府裁员以及其它政治原因,导致“房租委”人员不够,给一些有意赖租的房客形成人为的滋生土壤。每年涨租幅度限制,申诉期漫长,令房东们铤而走险,想办法以更快捷的理由驱逐租客。
这么看来,房东和租客的矛盾,到了最后,几乎到了敌我矛盾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