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非议“搭伙过日子”,这或许是老年再婚的最好方式

人到老年有三怕:怕身体有病,怕生活孤独,怕生命不再。而那些还想找个老伴欢度余生的老人,估计各方面条件都还不错,唯一之“怕”,应该就是受不了孤独寂寞的时日,于是找老伴便成了当下许多老年人的理想和追求。

老人找老伴过日子无非两种形式:正儿八经结婚,或者直接同居。现在网上有很多热议老年人搭伙过日子的,搭伙过日子其实就是同居,和年轻人不结婚同居、外出打工男女做临时夫妻等都一个性质,就是虽无法律保障,但有婚姻之实的同居。

不过也要相信,老年人采取如此方式实施事实上的夫妻生活,是有其深层原因的,绝对不要带着墨镜把它看黑了。

01.可以免除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而这些麻烦,恰是正规婚姻所附加的“义务”。

正规婚姻因受法律的规范,在享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必须尽到相应义务,而这些义务对于老年再婚者来说,那就是个“麻烦”。从许多现实事例不难得出,这里所谓的“麻烦”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男女双方相互义务带来的麻烦。比如一方患病卧床要不要侍候?一方离世怎样安葬?在世的一方在哪生活?而如果仅是搭伙过日子,这些便都可以免除,只要按月执行协议就够了,过不下去就拍屁股走人。

二是男女各方儿女孙子带来的麻烦。比如对方儿女结婚,买房,买车;或对方孙子上大学结婚买房买车,凡是涉及到大宗消费的,搭伙过日子都不用担心,即便表示一下也很自由随意,没有约束和规定。

三是财产(主要是男方财产)纠纷引起的麻烦。搭伙过日子也不会存在老头房产更名问题,这样的麻烦事确已发生了很多了。

02.免除了“义务”的同居生活使老人能够自由随性和轻松,但不能因此就认为老人们自私和不负责任。

那么,能否据此认为现代的老人都很自私,都不想尽义务负责任呢?不能。虽然不乏这方面的算计,但主要原因还在于:老年婚姻附加的权利和义务太过复杂,既涉及到两个家庭,又牵扯到几代人,还延伸至过去、现在和将来,远不如年轻人来得简单。再说了,老年人余年不多,身体渐衰,再找老伴不就是图个晚年幸福夕阳红吗?如果再去承担一系列的家庭义务,承受不该有的矛盾纠纷,不把人折腾死才怪呢,说找老伴就是找死一点不过。

03.搭伙同居过日子必然存在先天不足,这对老人的相伴生活是一种挑战,对老人的情感和智慧也是一次检验。

当然,搭伙过日子式的老年婚姻是无法拥有法律保障的,即便经济上能遵守协议,但老夫老妻的相伴生活却很不牢靠,非常容易出现“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的无奈局面。

因此,老人们如何在晚年的幸福追求中过上理想的相伴生活,将是对老人情感和智慧的巨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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