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法识婚姻应期之二十二
常言讲,安居乐业,有个适宜的居所才好安身。
前一篇解读的是,年支结婚证被否定重,存在被否定无救应的情况下,扯不到证;日支夫妻宫被否定重,存在被否定无救应的情况下,夫妻家庭存在难。
本篇则重点在证的存在没有问题,家的存在也没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宜居”,能否进去。
证不容人,家不容人,也是无婚无家庭的依据。
无婚命理依据第二条,证对配偶星存在否定,否定重,直接否定,这也作为不能结婚的一个判断依据。不是讲完全成立,就包括前面证被克也不是讲不能成立,只是一个判断依据,有这个像就是有这个倾向。可能有这个结果,但要看是不是就是这个结果是有区别的。
这结婚证对配偶星的存在否定重,很显然年支是一个被肯定的因素。这和星宫互战的原理是相同的。证否定配偶星,即配偶星进不了证里。
第三条,证对日主存在否定。
证对日主的存在有否定,即日主进不了证里。与否定配偶星存在同理。
证,不管是否定配偶星还是否定日主的存在,都要看救应。
女命:乙巳 己卯 丙戌 壬辰
终身未嫁。卯当令,有气之火为日干,土气成立,火成立,乙木木成立,水气也成,但是水有被克像。
水落实受克,自弱,截脚。
卯木遇到戌,卯木生巳火,戌是得卯木生的戌,卯木又去生巳火,对戌中土呢,是生火像在前,那这个(木)克土就受影响,不能叫不克土,是克土受影响,就是如果不去克这个土,土就要起作用,否定水官星,火要否定财星,当令印星不以吉论,这仅仅是一个旺的存在,一个关系存在。
官星壬水怎样?在当令下,阴阳吉凶上是一个死气,也就罢了。壬水坐辰,有一个坐墓像,壬水落实在辰中,确实是又有被克像。
壬水落实辰中,壬水要成立发生作用,天地成立,地支必须也要同在。辰中癸水就是同方向同生克作用的弟兄一血脉。
但是这里落实的力点,被否定了。所有努力都是白费。
辰土晦火,有金吉像,火克金的,辰土晦火,金是吉的,金能吉就对木有一种平衡能力。就会得到金木这个作用关系,一个变化关系。
要随时关注土的作用。不能只看到土的克水埋金。
土晦火,对金的存在。仅仅是存在上,是有好处的。但对金阴阳上的吉,则没有。
土对金,总有点好处。阳旺的时候,土虽然埋金,却保证金的存在。
在阴旺时,土对金,就是温金,金还能得到一点点火气。土本身,遭遇不好。
女命:乙巳 己卯 丙戌 壬辰
金木在外你能的,辰中是带木,冲戌带金,是得到一个金木吉,在外面,金木是财星印星,都食伤星中带着配偶星官星,是情感内容,就是在外追求情感求爽的像。
辰戌冲,有水木克土,有金生水的往来。但同样有火土埋金克水象。
此象往来中是有矛盾的,动荡不稳定起伏变化的。
时柱上的存在,往往有多遇,多变,不持久的特性。
论结婚,官星壬水在辰中是一个坏像,壬水,在当令是一个状态弱,是巳火中是一个绝对被否定像。
辰土能晦火,也不能保证水。这个要金水同杀,才能进入。
壬水在巳火中,在巳火处,是一个绝对被否定的像。你说不是有庚金吗?庚金是火土克埋的。不可能有能力化土,让水存在的。所以,巳旺,是没有壬水存在可能的。至于壬水旺,杀入,则是另说了。
午中旺,也是绝对没有子水存在可能的。金能存在,也不是生水的。未中也是。水难存在。
女命:乙巳 己卯 丙戌 壬辰
弱和绝地都表达了一个状态,阴阳状态都很弱,在卯木中,(壬水)阴阳状态弱也就罢了,卯木不能克壬水,只是(壬在卯)弱而已,但巳火(结婚证)这地方,确实壬水受克的,有区别。
月令卯不是结婚证,壬水弱不弱,表现的是婚姻中家人父母的态度。
年支巳为结婚证,壬水不能存在,无救应,则办不了结婚证。
日主丙火,坐戌地(自弱)。戌跟辰两个字,对壬水是有克的,配偶星确实有克,拿什么救应?要拿金助,金有克,拿水比劫,辰戌一冲,克水已经成明像,壬辰这个像就是(水被克)在辰中就落实了,这是一个问题。
同柱组合,同地支藏干,是生克关系的落实,落实即达成生克。
同柱干支组合最为紧密,地支藏干本身之间的生克,还受到同柱天干影响。
但是人家动应就是动应,人在就是人在,不能到结婚证,到日主家不行呀?到。结婚可能成问题,但人、事肯定。
壬水到巳被否定存在。但是辰戌冲,冲入夫妻宫日支,有金生水组合,有水木克土组合,均能保证官星壬水在夫妻宫有气,也能保证在时支外面有气。则夫妻家庭生活是可以有的,在外觅食也是可以有的。
我的感觉,我还是属于“老”的范畴了,老,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老不代表“辣”,多半代表一种“衰”。无奈又奈何?
还是留给年轻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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