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的眼泪】众筹救女后晒出国旅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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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救女后晒出国旅游照
谨防“鳄鱼的眼泪”
【新闻背景】
据《中国青年报》3月21日报道,去年12月,广东佛山市的卢兆泉在名为“轻松筹”的网络平台上为其患“嗜血细胞综合征”的女儿洛洛筹集治疗费用,两天时间就从网友手中筹到捐款14万元。12月21日,洛洛因治疗无效去世,善款不剩余约6万元。卢兆泉说,他用其中的1.3万元,和妻子一道去西藏为女儿“做法事”,这件事引起了捐款人的质疑。“用剩的钱应该全部交给正规的慈善机构并且公开透明,去西藏念经太过分了,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捐款人Ada说。今年春节期间,卢兆泉在朋友圈晒出与妻子、母亲一同在马来西亚度假的照片,再次引发网友质疑。
【宝哥辣评】谨防“鳄鱼的眼泪”
连日来,“众筹救女后晒出国旅游照”事件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引发新一轮对慈善事业的讨论。那么,慈善事业该不该做?特别是,网络上的众筹与募捐活动又该如何做?网上众筹善款谁来监管?引发了人们对此的深思,对此有不少人对慈善事业因此而心怀质疑与怀疑态度。
小编窃以为,慈善事业当然是应该肯定与坚持的。倘若,因此而因噎废食是不可取的。人间自有真情在,人间需要有真情。正所谓,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一人栽下一棵苗,沙漠也能变绿洲。人多力量大,众人拾柴火焰高。慈善的力量是巨大的,也是伟大的,更是和谐与美丽的。
然而,慈善事业要做,但不是盲目的做,而应该是理智的做。就好比网络上的各种求助,公众在接收到这样的求助信息后需要自己理性判断并做出行动。据悉,慈善法实施后,按规定,只有经过民政部指定的网络募捐平台才有权力为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公众通过这种网络募捐平台捐款,善款去向将公开透明,公众的爱心不会爱到伤害。
因此,小编以为,爱心与慈善需要延续,但大伙也要谨防“鳄鱼的眼泪”,寻求正规的慈善渠道,让爱心用在刀刃上,花在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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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在全国人大闭幕大会上表决。通过后,将成为规范中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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