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 明代云南银矿生产的空间格局研究

作者简介:

杨煜达,男,(1968- ),云南腾冲人,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获得历史地理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清代云南季风气候与天气灾害研究》荣获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2008-2010年,作为洪堡学者在德国图宾根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主要从事历史气候与环境变化、历史边疆地理研究。

[德]金兰中,德国海德堡大学中国研究所研究员,曾在中国南开大学、英国伦敦大学留学,精通德、汉、英、法、韩等多种语言,主持、参与两项国际合作重大项目,主持两项德国科学研究项目。金兰中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史、技术史,特别是在中国南方手工业发展与环境变化关系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与国内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大学等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有很好的合作经历。深得国内外同行的赞赏,是国际知名的汉学家。

摘要

本文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收集与整理,结合多次田野考察,找出了六十八个明代云南银矿,并对其规模进行了评估。以大理—鹤庆为主的滇西地区和以楚雄—临安为主的滇中地区一直是明代云南主产区。在前期滇西地位更加重要,到中后期滇中逐渐后来居上。滇东北地区和边疆地区的矿业出现较早,发展平稳。这种空间格局的形成、演变和劳动力供应密切相关,矿业政策决定了劳动力配置形式,从而对空间格局演变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问题与方法

自16世纪以来,白银的生产和在新大陆与旧大陆之间的流通,促成了当时世界市场体系的形成。而中国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其对白银的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当时世界市场体系的格局,也同样深刻地影响到中国自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但是,检视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历史,却发现白银货币化的完成,实际上早于日本和美洲白银大量输入的时间。明初大力推行宝钞,禁用金银交易。但到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首行金花银,将南直隶、浙江、湖广等地夏税秋粮折银征收,标志着在官方层面的白银成为合法货币。万明收集统计了明代前期徽州的416份田地买卖契约,发现在15世纪中后期,白银在中国已经自下而上完成了货币化的过程,取代纸币宝钞成为了当时的主币。而日本白银产量的提高,要到1540年以后,美洲白银生产的剧增,更要晚到1560年以后,其大量进入到中国市场,要在1565年以后。因此重新审视明代中国白银的生产,并进一步讨论其在前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洵有必要。而云南作为明代白银的主要生产地区,需做深入的讨论。

早在20世纪30年代,梁方仲的研究就关注到了明代中国白银的生产,并根据银课收入指出在15世纪中叶后,全国银矿的生产中心已从浙江、福建转移到了云南。梁方仲还单独探讨了云南银矿的开发史。之后全汉昇根据史料中收集的银矿税额,对明清云南的银产量作了估计,指出在明代中叶云南每年的银产量约在34万两左右。近年来,台湾学者唐立宗著有明代矿政的专著,也同意明代中叶全国白银生产中心转移到云南的看法。杨寿川发表关于滇银的专题论文,总结了元明清云南银矿业发展的历程,认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与政府矿政促进了云南银矿业的发展。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对明代云南银矿更多关注的是总体的概略的认识,以及对生产性质、矿业政策等方面的探讨,缺少对云南银矿的空间分布、具体矿厂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从而影响到了对云南银矿业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主要的问题在于云南明代传统的文献资料较少,而关于矿业的资料保留更少,确实妨碍了前贤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为进一步开拓资料的来源,我们一方面认真发掘历史文献中的记载,同时也注意收集近代以来地质矿产的勘察报告。此外,自2011年以来,我们组织了多次对古银矿遗址的田野考察。迄今为止,我们已经组织了8次较系统的古银矿遗址的田野考察,考察了云南、四川及缅甸、越南北部的古银矿30余个,遗址点超过100处。在田野考察中,我们首先考察遗留的遗址,包括古矿硐、明嶆等开采遗址,尾矿等选矿遗迹,炉渣等冶炼遗迹以及寺观遗址、墓地遗址等,并在卫星地图上描出遗址的范围,以确定遗址的基本面积。同时采访当地居民,了解矿区遗址、地名(这些地名常常保留有重要的信息,比如古矿区附近一般都有菜园子、炭街一类的地名),收集口头传说、家谱、碑刻等。同时还采取炉渣、矿石以及炉渣中残留的木炭标本,用做分析。特别是C14的测年,对矿厂定年十分重要。

通过这样的调查,我们发展出一套比较系统的根据田野调查结合文献判定矿厂生产规模的方法。矿厂的物理遗存是最重要的依据。古炉渣比较系统地反映了当时冶炼的情况。根据我们的研究,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甚至可以根据遗留的炉渣量来反演白银产量。尾矿直接反映了矿山的开采情况。在地表上的遗址如寺庙等也很重要,因为获利的矿民会将资金投入庙宇的建设中,其大小总是能反映当时开采规模的大小的。这些信息其来源都是独立的,因此,在相关信息不全面(一般都这样)的情况下,某一方面的信息如相对完整,就可以独立判断矿厂的生产规模。而矿硐的多少一般不单独作为评估依据,因为矿硐的深度我们一般无法了解,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矿硐留下的数量十分惊人,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当地流传的口碑传说一般只用来作为辅助证据。

文献的记载尽管只有只言片语,但也十分重要,常常反映了某个时间段上的情况,结合实地的调查,我们就有可能对矿厂的发展演变及规模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这样,通过历史文献记载和地质调查资料,以及实地考察中获取的信息,我们就有可能对明代云南银矿的空间分布及演变等问题做一探讨。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标题为云南,但由于明代云南的范围和现今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今天在境外的某些矿厂以及当时隶属于四川的东川、乌蒙、镇雄等府的矿厂也属于本文的讨论范围。本文将当时这些地区大致分为滇西、滇中、滇东北以及滇南边疆区四个地区,分别讨论,并在比较的视角下,进一步讨论其动因,从而将这一问题的认识导向深入。

二、滇西地区

本文所指的滇西地区,包含了明代的大理府、鹤庆府、丽江府、永昌府、顺宁府、景东府、北胜州等地。这一区域在明代一直是银矿业发达的区域。据《元史·食货志》载:“产银之所……云南省曰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金齿即永昌府,这一区域在元代时银矿业即有很大的发展。

一般认为,永乐三年,“建云南大理银冶,命所司定额督办。”这是明代在云南官方正式开办银厂之始。但实际上在此之前,滇西地区一直就有银矿的开发。洪武二十六年,“西平侯沐春奏:丽江府土民每岁输白金七百六十两,皆摩㱔洞所产”。可见即使在官方正式准许开办银厂之前,就有银厂在生产。

明初这一地区的银厂主要集中在大理府。宣德二年(1427年),“云南都司奏:新兴等场煎办银课,其矿夫初以大理等卫军士充之。”又成化十九年十二月戊辰,“云南总兵官黔国公沐琮等以复开新兴、黄矿、南安、荆山等银厂,矿脉微细,而课额近增至十万二千三百余两。”据正德《云南志》卷三大理府:“银矿出大理新兴、白崖、五山头、梁王山等场。”其中,新兴厂、五山头均不知何处。白崖、梁王山均属洱海卫,在今弥渡、祥云北部。但具体地点未详。而黄矿厂则在今弥渡坝子东北,容后再谈。

从弘治正德后,滇西地区新的银厂陆续有出现,其中最重要的矿厂北衙厂可能就在此时兴盛。现存残碑《同游太极洞碑记》,记及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管南北衙厂者为某人与张廷魁。而滇西另一个重要矿厂腾越的明光厂大约出现在此前后。

到明代后期,据《邓川州志》的记载:“邓有腊坪场、南衙场、西山凹、东山凹、玉系场,并浪穹礁石场。”其中,礁石场在万历间年税达二千余两,而南衙厂则达一千余两。明末这一区域的矿厂,有名可记的还有赵州之观音山、鹤庆之玉丝、顺宁之遮赖。而丽江在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为税使杨荣欲令退地以夺其厂,巡按御史宋兴祖为之奏请,方得保全。但具体矿厂不可考。或者清代这一区域开采的安南古学厂(在今香格里拉)、回龙厂(在今兰坪县)当时已有开采。

在这一区域,我们实地考察过的、可以明确是明代银厂的有鹤庆北衙厂、白马厂,弥渡黄矿厂、朵祜厂以及腾冲明光厂、凤庆涌金厂。其中,朵祜厂未见于文献或与文献记载无法匹配。

北衙厂在文献中记载相对较多。崇祯十二年徐霞客北游丽江,过北衙厂:“由南衙后傍西山而北,二里,是为北衙……市舍夹道,甚盛,折而北,共半里,而市舍始尽,盖与南衙迥隔矣。二衙俱银矿之厂,独以衙称者,想其地为盛也。东与南来大道合,复北行一里余,市舍复夹道,盖为烹炼之处也。”则北衙厂在明末时尚繁荣。但到清代,不过每年额税二十余两到四百余两的小厂,最后在嘉庆十六封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利用历史上积存的古炉渣成立了北衙铅矿。目前由于长时间的开采,矿区地面遗迹个别古硐外,已基本不存,但是企业档案却完整保存下来。2016年11月,我们到北衙厂考察。在企业的帮助下,我们采访了当地老人,还查阅了公司的档案。根据1959年地质部门的勘察报告,仅北衙矿区就保存有古矿渣92.2万余吨,平均含铅量为4.2%,合计炉渣铅储量为39664吨。这一古炉渣的遗存量极大,其开采的高峰期明确在明代。

乡黄矿厂位于今弥渡县城东之大花黄矿厂村,应在永乐宣德时就有开采。2018年1月我们与考古专家、大理大学李学农教授一起进行了考察了。该遗址保留较好,不仅在黄矿厂村太极山后有大量的古硐遗留,在村子后山脚下就有大量的炉渣堆积。堆积厚度可能有4到5米之厚,且范围比较广。但由于大多被土掩埋,我们无法准确判断炉渣的数量。

村里有一庙曰朝阳寺,有康熙二十二年及道光年间的重修碑,言该寺为万历朝太监山寿所建。但山寿应为宣德时管厂太监,或该寺之建更早于万历。又村旁小山村民言为衙山,是过去管厂衙门的所在。我们上山查看,见山顶平坦,稍低一台地上,有碎砖瓦及平整的石屋基、墙基,南北约120米,东西约70米,规模很大。在古建筑的范围内,有坟地,最早的碑为康熙二十二年立。说明至少在17世纪中叶明末清初时,这个建筑群已被废弃。综合来看,黄矿厂规模较大,其开采也主要是在明代。古矿渣的木炭样本C14测年结果为公元1459-1616年间,与文献和考察的结果完全吻合。

腾冲明光厂主要的记载也来自徐霞客在崇祯十三年(1640年)的考察:“有村庐接丛于江之西岸,而矿炉满布之,是为南香甸……东峰之东北有石洞厂,与西北之阿幸、东南之灰窑,共为六厂云。诸厂中惟此厂居庐最盛。”说明明光六厂当时甚盛。2016年11月我们对其进行了考察。该厂在新中国建立后亦建立了县办炼铅厂,但档案等文件无存。我们考察了主要的几个矿冶遗址。明光镇政府所在的辛街,即徐霞客所言之南香甸,现在镇政府办公楼及周围村民建筑,都建在古炉渣堆之上,面积很大,厚度不明。另外在萧公殿及一处山谷中,均见到大片的炉渣。尤其是在山谷里,整个堆积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厚度可见的在5米左右,但堆积不均匀。从考察的情况来看,明光厂的规模仅次于北衙银厂。C14测年表明一份样本大致在公元1445-1615年间,另一份样本在1673年之后。由于清代明光银厂从未列入正式的银厂名单,我们判断,这一矿区的主要是在明代中后期开发的。

鹤庆白马厂在鹤庆南,近宾川。我们在2018年1月对其进行了考察,发现遗址保存较好,规模很大,遗迹较多为清代。但据《鹤庆县志》载“白马厂在治东南……明时曾旺,后因硐老停歇。”明代曾繁荣。朵祜厂在弥渡西南近巍山界,遗迹保存不多,规模不详。我们在修路掘开的古炉渣堆积上取了样本,两份样本的C14测年均在公元1440-1630年间,明确为明代的银厂。

总体而言,滇西的银矿,大理府所辖的银厂在明代早期在云南银矿生产中可能位置最为重要。到成化正德之后,大理府的新兴厂有所衰落,而鹤庆的北衙厂、大理的黄矿厂和腾越的明光厂兴起,同时邓川之礁石场等规模亦不小,使得滇西的银业生产继续保持了很好的势头。而丽江府所辖区域,银矿开发一直较好,《徐霞客游记》多次提及丽江之矿,且言:“且产矿独盛,宜其富冠诸土郡云。”但具体矿厂和规模不明。

三、滇中地区

本文所指的滇中地区,包含了明代的云南府、楚雄府、姚安府、澄江府、武定府、广西府、新化州等地,以及临安府的建水、蒙自、石屏等州县地区。自元代以来,这一地区就是银矿生产的重要区域。

永乐初年楚雄等地的银厂就有开发。宣德九年(1434),黔国公沐晟等奏:“楚雄所属黑石江及泥坎村银厂,军民盗矿,千百为群,执兵攘夺。”而在成化十九年(1483),提及正在开采的银矿即有南安、荆山等矿。南安矿应即南安州之表罗山矿。正德《云南志》:“银出南安州表罗场,有洞,曰新洞,曰水车洞,曰尖山洞。”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云南巡抚周懋相奏:“如石羊等二十四场累民者,诚不可不闭,而表罗、普古郎、永盛、新兴、西山凹、礁石、白塔、北衙、中场、明直、濛孜共十场之有济者,势未可终封,宜为酌量,照例开采,以济兵饷之费。”所列矿山,以表罗为第一。十一个场中,滇中区域的场有五个,还有一个普古郎不明。所以顾祖禹言:“南安州表罗山,……滇中银矿以此为最。”

楚雄府银厂据隆庆《楚雄府志》:“银:楚雄县普掌山、必臧山;南安州表罗场、臭草山、戈孟山;广通县罗苴甸山;嘉县石羊山,九场俱产。”广通罗苴甸,据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载:“广通县:稍东为卧象山,地名罗苴村,其东南又有卧狮山,相对拱峙,山麓俱产银矿。”则罗苴甸山即卧象山和卧狮山。楚雄双柏一带我们进行过多次考察,未能找到表罗场,可以确定是明代的是野牛厂和石羊厂。

2011年3月我们首先考察了老石羊厂。老石羊厂在今双柏县鄂嘉镇石羊江边的陡坡上。该厂在明代仅偶有提及,如前引周懋相奏。但在清初,“康熙二十四年总督蔡毓荣题开……《会典事例》:额课银二万二千三百九十三两三钱二分。”但后来衰落很快。老石羊厂旧洞大多面江,尾矿和炉渣大多直接滚落入江,地表看不到很多。我们判断,这个矿主要的兴盛期应该在明代后期到清代前期。之后虽有开采,但规模不大。

2016年11月,我们考察了双柏县另一个银厂野牛厂,位于大麦地镇野牛厂村。从地望上看,不是明代著名的表罗场或永盛厂。按村民言,该厂原名银牛厂,新中国建立后地名登记,误记为野牛厂。笔者之一金兰中想起曾在民国军用地图上看到过银牛厂地名。该厂分布面积较广,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有大量的尾矿堆积。这种尾矿是在选矿过程中敲碎后抛弃的废石和低品位矿石。在村子后的公路边的剖面上,看到全是这样的碎石。当地人言,整个村子下面都是这样的尾矿。曾有河南公司来打井扶贫,打了30米下去都是这样的碎石。已有公司在利用这些尾矿,几年间已利用了50万吨左右。全部尾矿至少在数百万吨以上。该厂还保留有一些老硐,庙宇的遗址还可见,矿民的墓地也还有保存,我们找到一块乾隆十五年的矿民墓碑,为湖广衡阳府人。当地人言此是“矿长坟”,总体上看,这个厂规模很大,且主要的开采高峰期应该是明代。

临安府是另一个重要的银厂区。正德《云南志》:“银:建水州判山、蒙自县判村,嶍峨县宝岩俱出。”著名的矿厂个旧厂即已开采,正德时 “陈公察曰:云南银场……访得另外却又滥挖摩柯、他白、个旧等硐。”个旧应即蒙自之个旧,他白不明,而摩柯则应属于临安府的纳楼茶甸长官司(今红河州建水县南)。据《明史》:“纳楼部内有矿产三:曰中场,曰鹅黄,曰摩诃。封闭已久,亡命多窃取之。”又:“纳楼茶甸长官司……北有羚羊洞,产银矿。”在万历《云南通志》中,全省仅有临安府明确提到了矿课的具体数额:“临安府:锡课银一千六百八十两,矿课:银二千一百九十两。”

临安府之新平县,紧邻楚雄之南安州。道光《新平县志》卷3三《厂课》:“明直银厂:开采自明。”又有“太和银厂,开自前明,屡开屡闭。”二厂明代的直接记录罕见,清代的记录也聊聊无几,税额无多。我们在2018年1月对这两个矿进行了考察。两个厂皆位于今新平县北部老厂乡。太和遗址保留较完整,整个村都是大庙的遗址所在地,范围广大。古矿硐遗存较多,炉渣遗存复杂,规模较大,有多个地层分布有炉渣,显见历史上曾多次开采和停歇。取了三个样本做C14测年,最早的在1526年前后,其他则都在1686年之后。显见该厂曾在明代有过开采,与文献吻合。明直厂我们认为即现在所称的白达莫厂,该厂古矿硐遗址较大,现在还在开采,多沿古矿硐进去继续开采。工人言古硐里采空区很大,有的如篮球场一般大。古炉渣因含铅较高,已经在20世纪80年代被卖了。堆积的场地还在,大致面积在3-5万平方米,原堆积厚度约在1米左右不等。总体上看,规模也不小,应该是明代为主的矿厂。

姚安在明代没有具体提到那个银矿。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曾提到姚安府是重要的银产区。据民国《姚安县志》卷四十五《物产志矿物》:“州南六十里有回龙厂,峰峦回抱,五金俱出。前明开凿之时,银矿最旺。明季封闭无采取者……因大量开采,矿穴空虚,故山顶横断陷落,有类刀截,阔丈余,长二十余丈。遗址昭著如是。西面山场自是昔年冶场,所谓营房、街市、菜圃等遗址,及现存之西岳庙。”描述具体。

这一区域最集中的矿区在楚雄府南安州、澄江府新平县一带,相距很近,很多矿厂没有文献记载。明代早期时,可能生产规模没有滇西的大理大,但是很快楚雄一带的银厂得到大量的开发,临安等地的银矿又迅速得到开发。可能在正德之后,这一区域的规模就逐步赶上乃至超过了大理地区。所以宋应星说:“凡云南银矿,楚雄、永昌、大理为最盛,曲靖、姚安次之,镇沅又次之。”综合文献和考察的信息,这一区域明代银矿应该是表罗、野牛厂、个旧厂为最大,石羊、明直次。南安永胜厂、姚安回龙从文献来看,规模亦不小,其他厂的信息不明。

四、滇东北地区及滇南民族地区

本文的滇东北地区,包含了当时云南行省的曲靖府、寻甸府,以及时属四川的东川府、乌蒙府、镇雄府。三府在元时属于云南行省,明洪武中改属四川,在清代雍正年间又划归云南并改流为东川府与昭通府,也包含了当时属于四川行都司会川卫的密勒山银场。其地在元时为会东路,属云南行省,洪武十五年改属四川。

关于这一区域的明代文献很少。宋应星提及曲靖是重要银产地,但曲靖府却无任何明代文献佐证,即便在万历《云南通志》、天启《滇志》的税课中,曲靖府下都无记录。寻甸府文献也极少,仅有的一条记录来自清初的总督蔡毓荣,提及寻甸之歪冲有银厂,“或封闭有年,或逆占既开,寻复荒废”。不知其具体位置。

东川、昭通则在清代是全国著名的银、铜产区。但明代该地主要是土官统治,很少关于矿厂的文献记载。宣德五年(1430年),“遣内官同监察御史等官开会川密勒山银场,以云南官军充矿夫。”随后密勒山矿时开时闭,是当时重要的矿厂。英宗天顺四年(1462年),遣内官办各省银课,“(何)能闸办四川行都司会川卫密勒山银场银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七两。”可见密勒山银场的规模一直很大。

密勒山,“(东)二百里,产银矿”,当其地望,约在今会东县满银沟镇前后。该地有地名为大银厂。2017年10月,本文作者之一金兰中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刘培峰博士一起考察了此地的大银厂及附近的老厂。两个地点都遗留了大量的古代的开采的矿硐及冶炼的炉渣,以及当地还知道过去有的财神庙、江西庙、湖广庙等。总体而言,两个厂规模都较大,而老厂年代应该更久,应即明代之密勒山场。

另一个重要的矿厂即东川府的矿山厂。该厂在明代无记载,而在清代有较多的记载。据道光时任会泽知县的黄梦菊记载:“一县属东北舟麟银厂,距城二站,与东川府管之矿山厂口口一山。”又言“以前越南国行销白铅,年可通商数百万斤,每百斤抽课银三钱,由曲靖阿迷贩至蒙自县售卖,年抽余课银万金。又四川商铅亦可行销百余万斤”在清代该矿主要以产白铅为主。1912年日本工程师山口义胜曾对此矿进行过细致的考察,根据地方传说,认为该矿在明代即开发,矿坑深远,从采掘面到坑口,往返一次需六十小时,约四十里。

在新中国建立后,该矿区成立了会泽铅锌矿,成为云南重要的铅锌生产基地。据统计,历年来在冶炼中共使用古炉渣145万吨。数额巨大。杨煜达、金兰中与冶金史专家李晓岑一起,在2014年8月考察了该矿。由于近年来大规模露天开采,矿山遗迹已基本不存。而在距离矿区约十五千米的倭铅厂,则是当时集中冶炼锌的地方,即黄梦菊所言:“又者海倭铅厂岁解正课余银二千余百两,先年铅通交趾,有炉八九百座”的地方,冶炼炉渣将整个山谷基本填平,其数量在百万吨之上。我们据此判断,该矿在明代应以白银生产为主,清代则主要生产锌。其规模也许是迄今我们了解到的明代银矿中最为巨大。

滇南民族地区主要包括了云南南部、西南部的傣族土司地区,也包含今红河南岸及文山等地的土司地区。由于明代前期缅甸中北部木邦、孟养、八百等为明王朝管辖的土司,直到16世纪中叶缅甸东吁王朝兴起,这片区域才逐步脱离明王朝的控制,所以这一区域的银矿生产也一并讨论。

这片区域在18世纪时,有很多中外闻名的大银矿,至少从现在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有相当部分的矿厂在明代就已经得到了开发。著名的波竜老厂,位于北纬23°6′,东经97°20′,原为木邦土司管辖。英国人在占领缅甸后继续开发,使其成为当时世界最著名的铅银矿。该矿开始大规模生产的最重要的证据来自20世纪初发现的一块中文的碑铭,它清楚的告诉人们至少在明成祖朱棣永乐九年(1411年)已经有华人在这里开采了。这是最早和最清楚的文字依据。

这一个地区在明代的大多数时候是臣属于中国的掸族土司管辖。 虽然明代几乎没有关于银厂的直接记载,但是这些土司所上的差发银一直以白银为主,且进贡的方物也以金银器皿为主。因此波顿老厂在明代应该保持生产。

募乃厂位于今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北纬 22°45′东经99°45′。在民国以前,一直隶属于傣族的孟连土司。根据传说,最早开发于15世纪初年的永乐年间。文献中提及到该厂也比较早,万历年间谢肇淛为官云南,记到:“孟琏……所部内有募乃场矿,世专其利,以致殷富。”就是说,至少在17世纪初,内陆人已经了解到募乃厂是一个盛产白银的大矿厂了。这说明募乃厂在明代就有大规模的生产。该厂直到嘉庆十五年才被官方封闭。新中国建立后大规模的开发利用,使得我们对其有较多的认识。1956年和1963年的储量调查,共提交炉渣47.7905万吨,折合铅金属21.9508万吨,银金属47吨。如此多的高铅炉渣,在中外矿业史上极为罕见的。2011年我们对其进行了实地调查,尽管地表已基本看不到遗存,但实地的观察和当地老人的座谈还是给了我们很深的印象。这无疑是一个大厂,我们认为可能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产量要归之于明代。

茂隆银厂是另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银矿,曾在18世纪的中缅之间扮演了特殊的角色,使得缅甸东吁王朝恢复了和清王朝的朝贡关系。该厂位于今天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与缅甸佤邦南邓特区交界的地方,矿区的主体位置炉房在今缅甸境内。

茂隆银厂具体开于何时,据乾隆初年张允随奏称:“自前明时开采至今,衰旺不一。”言及在明代即有开发,但最繁荣的时期应该在18世纪,当时人称“外有募隆,内有乐马,岁出银不赀。”募隆即茂隆。而20世纪20年代之后,内陆和英国人皆陆续来此勘探。1939年,中国地矿学家孟宪民、陈恺等带队调查茂隆银厂,经勘探,发现遗留的古炉渣总量为117万余吨,含铅金属达42万吨。规模惊人。即使只有很少的部分由明代开采冶炼所产生,也是很大的规模。杨煜达曾在2011年4月从沧源出境考察了该矿。

在边疆地区明代还有一些矿留下了线索。如《徐霞客游记》中其自永昌往顺宁道中提及的兴隆厂:“问顺宁之道,则逾东界之岭而行,有道逾前山南环之岭者,为猛硐道,从猎昔、猛打渡江而至兴隆厂者也。”显见不是清代云南府的兴隆银厂。朱惠荣注认为猛打江即南丁河,兴隆厂应在南丁河南。南丁河南,则已在今耿马、镇康界内了。这一区域古代银矿遗迹较多,未知明时兴隆厂具体何处。但数百里远之外的路口都有人指路,说明该厂在边疆地区由很高知名度,往来该厂的人员一定不会少。

芒市土司地区,顾祖禹称:“其地川原旷远,田土肥美,又饶银矿,最称殷富。”尽管在现存云南方志中找不到芒市土司“饶银矿”的记载,但是笔者在芒市地区的实地调查了解到就在今芒市城郊,就有一个铅银矿有古代开采的遗迹,现在仍有企业在进行开采。所以顾祖禹所记必有所本。

在红河以南地区,早在15世纪中叶的明英宗时期,就有记载:“云南八寨长官司地方产有银矿……云南左、临安等卫官军家人,不时挟带兵器,聚众私采。”按,明代的八寨长官司在今文山州马关一带。在马关边境上,有著名的大矿都竜厂。乾隆十一年(1745年)张允随奏报:“交阯境内都竜、波象、波违等厂,内陆民人聚集开采者,不下十余万人。”该地原属中国,后来被安南边地土司蚕食,到清末中法勘界,又复划归中国。我们曾于2015年11月和云南大学历史地理专业的师生共同考察过该矿。虽然地表遗物多已不存。但还是发现了大量的古冶炼遗存物,并发现这些遗物在多个地层都有存留,说明开采和冶炼活动可能并非一直连续。这进一步佐证了都竜厂一带有可能在明代即有开发。

对这一区域银矿开发情况的讨论表明,传统上认为云南银矿在明代前期主要为官营的观点并不完全正确。至少在当时的土司管辖区域从明初就存在着不少的银厂,且规模很大,这些银厂并不受王朝官方的直接控制,可以理解为当时官营矿业和民营矿业在明初就是并存的。从前引丽江府摩㱔洞的例子看,民营矿业远承元代,可能要更早。认识到这一点,对我们下面进一步分析演变的动因有很大的帮助。

五、空间分布演变及动因的初步分析

根据我们收集的文献资料以及考察等多方面的信息,得出了研究区域内明代开发过的68个银厂,并将这些银厂列出表格,具体内容见附表。其中有18个矿曾做过考察。对天启《滇志》中个别有炉课的州县,因无具体矿厂的名称,未予列出。杨寿川在著作中整理了《明代云南开采的银矿》表,列出银矿30处,其中依据云南省文史研究馆1959年编的《云南矿产历史资料汇编》中列出的有21个银矿,在本文中,有15处未列入,主要是因为我们未能掌握相关信息,这样遗漏和误判在所难免。另外,附表中的资料来源不一,既有官方文献,也有地方史志,还有后来的采访和实地的调查,因此,其中一个场有多个名称者未能识别,导致矿场重复列出也在所难免。如蒙孜场,颇疑就是个旧场,但因无充分信息,故一起并列。而将普安山场判断为即南安场,则是以二场从无并列出现来考虑的。还有重要的矿厂如新兴场不能确定位置,所以这份材料也是一个初步的成果。但不管怎样,这是迄今为止对明代云南银矿最全面的数据。

在附表中,我们列出了规模等级,将银矿分为三个级别,即极重要、重要和一般。信息不明确的判断为不明。判断为极重要,至少需要满足条件之一:1.有规模巨大的遗址或遗迹,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炉渣或尾矿堆。2.历史文献记载较多,且税收额巨大,开采时间较长。重要者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已发现的遗址或遗迹规模很大,有较多的炉渣或尾矿堆积,或者古矿硐的数量极多,或者寺庙的遗迹规模很大。2.在历史文献记载上,文献中多次提及,特别是在早期的文献中提及。由于早期税收额巨大,因此早期提到的几个矿都判断为重要。判断为一般的矿场是这样:1.文献中有提及,但税收金额不大。2.在此区域内陆质报告没有提及相关信息或提及古代的开采,但规模不大。3.实地考察发现遗址规模不大。由于很多银矿在明清时期都有开发,我们的评级主要考虑的是其在明代的生产规模,所以有的评价和学术界的认识可能不一致。

这种分级,4个矿被认定为极重要,即鹤庆的北衙厂、楚雄双柏的野牛厂、会泽的矿山厂以及个旧厂。这几个矿我们都经过实地的考察。重要的矿场有20个,可能会有一些厂的规模不亚于前面极重要的厂,比如明光厂和黄矿厂等,但我们判断依据的信息只能是现有掌握的情况。随着研究的深入进一步的修正是可以想见的。

为什么要对这些矿做分级,实际这涉及到下面时空演变的分析。因为矿业存在特殊性,即矿山的规模存在极大的差别,大矿的生产规模会是小矿的数十倍,乃至数百倍,是几何级数的差别。因此,单纯考虑矿场的数量变化,误差就会很大,而同时考虑规模和数量,得出的认识会更客观。

前面我们分四个区域讨论了各区域的发展以及区域内的重要银场。从上文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明代银矿业的时空演变存在着鲜明的特征。

首先,从空间分布上来看,早期生产主要集中在大理和楚雄两地,而到后期,与清代及现代比较,几乎重要的产区都有了生产。而在我们划分的四个区域内,除了滇东北和边疆地区资料较少难以深入分析外,都存在从中心向周围蔓延的趋势。这种生产区域的扩展是明代银矿业发展的主要特征。

其次,从总体生产规模上来说,滇西地区和滇中地区明显要超过滇东北和边疆地区。滇西地区共有9个重要的场和1个极重要的场,而滇中地区则有7个重要的场和2个极重要的场,总体生产规模大体差不多。而滇东北仅有1个重要的场与1个极重要的场,而边疆地区只有3个重要场,而无极重要场。说明有明一代,银矿开发的重心确实在楚雄、大理一带。而其他地区虽有开发,但程度还不高,较清代银矿以滇东北和边疆地区为主,相差很大。

再次,从生产的重心来看,也明显出现了转移。早期大理重要银厂的数量较楚雄为多。早期提及的8个或9个厂中,至少有5个厂属于大理。而在后面的开发中,虽然滇西地区又发展出鹤庆的北衙、腾冲的明光等重要银厂,但较之滇中地区不仅表罗场等一直在生产,且个旧、野牛厂、石羊场、永盛厂等矿厂不断开发,到了明代正德、嘉靖年间之后,以楚雄为代表的滇中地区生产规模逐步超过以大理为代表的滇西地区,到明代后期,就出现了宋应星所说的,“凡云南银矿,楚雄、永昌、大理为最盛”的情况。

对于这种时空演变的动因,我们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在杨煜达之前对清代云南铜业空间格局演变的分析中,提出了与市场的空间距离以及政府的直接干预是清代云南铜业演变的主要动因。但是,银矿的情况与铜矿不一样,银矿的直接产品白银本身就是高价值的货币金属,运输成本对其开发的空间选择几乎没有影响。而开发的空间选择的限制因子,除了资源条件本身之外,劳动力的供应是其决定性的因素。而劳动力的供应,和明王朝的政策有密切的关系。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明代云南银矿业的发展,一开始就存在着官营或私营的两种形式。官营矿业的经营形式,主要是委官采办,然后征发卫所军户到矿山服役,而仅提供给军户工具、衣物和口粮。这一组织形式在永乐、宣德年间的银矿生产中,基本保证了劳动力的供应。而这种劳动力的组织形式,也建立在卫所军人充足的基础之上。明初在云南安屯重兵屯田戌守,在14世纪后期到15世纪初期,先后设置了20个卫、3个御、17个直隶千户所,实际共有131个千户所。根据陆韧教授的研究,早期签发云南的卫所官兵例带余丁一名,两者合计总数在27万人左右。而大理是重点控制的地区,仅在大理府范围内,就有大理卫、洱海卫,后又设大罗卫,附近还有蒙化卫,鹤庆守御千户所等,卫所驻军密度仅次于作为政治中心的云南府,能为银矿的开发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而楚雄府有楚雄卫,在劳动力的组织供应方面要稍次于大理,这应该是明初大理银矿发展超过楚雄地区的基本原因。

但是,采矿的艰苦劳动,以及付出与收入的不成比例,使得大量的军人逃亡。到弘治年间修撰《大明会典》,其大体反映的是15世纪末的情况,整个云南都司所辖卫所实军只有63922人了。这些逃亡军人,很多有采矿的经验与技术。为了逃避官府的缉拿,只能逃到边疆土司地区(包括滇东北地区当,时也是土司地区),这就反过来为边疆及土司地区矿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及劳力。如前引临安卫军人到八寨长官司开矿,在募乃厂开矿的传说中,也有关于李指挥首先开矿的传说。因此,恰是这一时期,也给边疆地区矿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带来了边疆地区银矿发展的第一次浪潮。

官营矿业对卫所军人的役使导致的一系列问题,逼使官营矿业也做出一定的变革。如正德十四年(1519年)云南巡抚何孟春就奏称:“节因镇守内臣差去人员分管各场,召集义夫采挖,未免囊橐其间,以致岁办不敷。”根据宁超的研究,到了16世纪初的明代中叶,云南的官营矿业已处于瓦解状况,即使是银矿业,也出现了产量的严重下滑。与之对应的是出现了大量的民营矿业。

正在这时,内陆出现了大量的民人盗采矿藏特别是银矿的现象。甚至在很多地区出现了矿民为争取采矿权的暴动。官府封禁内陆的矿山,湖广、江西的矿徒开始大批进入云南进行开采,而云南内陆的银矿业,也不得不采用官府抽税,而由硐头招集矿工开采,共同分配劳动产品这样的形式。这样的话,就使得劳动力的分配大体由市场来决定,硐头与矿工总是趋向于到获利更加丰厚的地区来开发。大量的劳动力的流动,使得大理、楚雄劳动力的优势不再存在,而鹤庆、临安、腾越等地的银矿业迅速发展了起来。可以认为,16世纪中叶时,云南内陆主要的银矿区不同程度地都得到了开发。

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环境条件的恶劣,边疆银矿的外地矿民的死亡率会很高。导致矿民前往边疆的意愿降低。在这种情况下,边疆地区的银厂只能用抬高矿民预期收益的方式来吸引他们。如张石庵指出募乃厂过去每两银子由孟连土司抽税3分,税率在3%。这大概是边疆银矿普遍的税率。远较明政府30%左右的税额为轻。但是,在内陆有充足工作机会的情况下,内陆银矿对劳动力的吸引力还是更大,因此一直到明代后期,内陆银场的生产规模还是要大于边疆地区。

这里要对明代云南银课的变化做一说明。根据全汉昇的研究,在明代前期云南银课额有多至十余万两的,而在16—17世纪初,大部分年份都在5—6万两的样子。单纯从银课上看似乎是生产规模有所萎缩,实际上,由于官营矿业的萎缩,以及官督民办、民办矿业的发展,银课额已很难准确反映银矿业的发展了。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力的供应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云南银矿业的发展,而矿业政策又严重影响到劳动力的配置方式和供应情况,从而驱动了整个明代云南矿业空间格局的演变。

六、结论

本文对历史文献进行了系统收集与整理,结合了对地矿勘查资料的收集,并总结了多次田野考察的经验,分滇西、滇中及滇东北、边疆地区4个区域对明代云南银矿的开发与分布做了讨论,并进一步研究了明代云南银矿的空间格局演变及驱动力。

研究找出了68个明代即有开发的银矿,并尽量给出其现在的位置,这是迄今为止对明代云南银矿最全面的整理,并对其这些银矿的生产规模进行了评估。这种评估尽管依据的信息并不充分,但给我们提供了单纯依靠政府银课收入来评估产业发展之外的新的途径,特别是这种银课很难落实到具体银场时,给本文银矿的空间分析提供了更好的可能性。

研究发现,明代云南银矿的空间分布呈现从早期的大理—楚雄向周边地区扩散的趋势,同时边疆地区的矿业开发也比较早。到明代后期,基本上现代所有的银铅产区都有矿场开发。而以大理—鹤庆为核心的滇西地区和以楚雄—临安为主的滇中地区一直是明代白银生产的主要产区。但相对地位发生过转换。在明代前期,滇西的地位更加重要,而在明代中后期,则滇中地区逐渐超过了滇西地区。而滇东北地区和边疆地区的矿业则处于稳步发展,虽有个别大场十分重要,但总体上重要性始终逊色于滇中和滇西。

这种空间格局的形成和演变与矿业劳动力的供应密切相关。而官方的矿业政策直接决定了劳动力的配置形式,从而对矿业的空间格局演变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只是基础性的工作,希望通过这样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学者们对明清中国白银生产及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

(注:为了便于阅读排版,文章中注释省略,引用请参照原文。)

基金项目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15—19世纪云南及其周边毗邻区域的白银生产研究”(批准号:13JYA77004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信息来源

《历史地理(第38辑)》,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历史地理》编辑委员会编,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4月,第107—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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