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还是“靠红”?发现明星代言这些产品可投诉!
近期
因商品质量、虚假宣传等问题
导致“带货翻车”事件
频频发生
明星代言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呢
代言人该不该担责
也引发网友讨论
01
五类产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明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要承担连带责任
例1:明星代言口腔医院
利用户外公共设施发布多条“明星站台”的广告。宣传其中含有“众多明星的选择”“口腔引领者”等“硬核”推广内容,在海报上还有斯琴高丽、陈锦鸿等明星形象为其“代言”。
“众多明星的选择”≠众多明星可以代言医疗类的广告
事实上,
类似这样的“代言”行为
违反了《广告法》
1. 医疗广告;
2. 药品广告;
3. 医疗器械广告;
4. 保健食品广告;
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那么作为广告代言人
“带货”都要承担哪些义务呢?
例2:明星代言胶原蛋白口服液
更关键的是,“颜如玉”还曾请过许多大牌明星代言,之前有林志玲,现在是赵丽颖,并且其还号称是“中国国家女子排球队供应商”。
“颜如玉”的这些产品其实就是普通食品,代言人不得有虚假代言行为。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02
三类人群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广告协会提出3方面要求
【广告代言人】通俗来讲,就是“以身代言”亲自使用过后——正儿八经自己觉得这个产品好,以此来推荐给广大消费者。
依据事实+符合规定+自己使用过是成为一个合格的广告代言人的【必修准则】。
中国广告协会曾对广告代言人提出3方面要求:
1. 自觉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恪守个人品行,慎重对待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举止,与黄、赌、毒等各种违法悖德的行为划清界限。
2.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奉献爱心,回报社会,参加包括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在内的各类公益活动,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形象和名誉。
3. 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积极、正面、阳光的理念和态度,抵制虚假、丑恶、低俗的社会风气。
除此之外,依据《广告法》,以下这3类人群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
1.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3. 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几类特定主体可不要乱用哦
1、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2、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消费小贴士
现如今随着直播短视频“带货风”的兴起,消费者在明星或网络红人引导下,可能会从直觉消费、需求消费变为情感消费,出于对明星的喜爱,受明星号召力影响,产生明星代言的就等于产品质量好的错觉。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看到明星或者网络红人代言的广告时要保持理性消费心态,注意辨别虚假广告,不盲目跟风下单,如发现有违反《广告法》的代言行为,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ND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