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废料收入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目前税法对研发支出产生的废料收入是否冲减研发支出无直接规定,但是从申报角度看,比较依赖企业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而正确核算的结果,按照会计原理,由于研发产生的废料,在回收时,增加原材料-废料,冲减管理费用等,废料销售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科目核算,从这个角度分析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是扣除残料收入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废料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即废料收入的会计处理归会计处理,研发费用加计应扣除废料变卖收入属于税务处理,一码归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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