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通识」003.刑案家属看守所会见、送衣、充钱指南


文|申文波律师

当家人被公安带走时,刑案家属往往陷入手足无措,巨大的恐慌之中,这种应激反应属于正常现象。
部分刑案家属陷入偏听偏信的误区,被声称有“关系”的人骗取钱财。
当亲人被刑拘后,除了整合资源寻求专业刑辩律师的帮助外,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避免因送衣、充钱不及时,导致亲人在看守所生活困难。
一、看守所会见
刑案中,被咨询最多的就是话题——刑案家属能不能随同律师到看守所会见。
除了近亲属担任辩护人外,刑案家属能够见到当事人的途径实现方法只有以下几类: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有些只允许通话且严格限制通话时间)、刑案开庭以及刑罚执行阶段。
关于看守所会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担任辩护人。
委托时间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后,监护人、亲友以辩护人身份会见、通信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
但实践中,司法机关能够认可监护人、亲友辩护人身份,并许可会见的概率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
关于监视居住会见。
对于指定监视居住的,近亲属会见仍然需要办案机关许可。能够见面的可能性较小,但很多办案机关会允许每周打个电话。
关于刑案开庭见面。
一般庭前或者庭后,律师会和法官、法警沟通,在当事人送押前,预留5分钟的时间,让家属和当事人见个面。一般都能获得允许。
关于刑罚执行期间的会见。
对于判决后剩余刑期较短的,一般在看守所内执行。此时,家属可以按照看守所的规定,准时准点地进行会见。
此类会见通常会限制亲属会见人数、时间、次数(每月)。
监狱会见要求更严格,需要提前了解监狱的规定,避免白跑一趟。
二、送衣
在当事人被关押后,刑案家属应尽快将衣物、鞋子等必需生活用品送到看守所。
食品、化妆品、洗漱用品、药品(部分允许)和其他非生活必需品,看守所一般会拒绝接收。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衣服不能带有金属拉链、金属纽扣等金属制品,不得带有较大的塑料纽扣、不能带有磁料颗粒,不能带有长的带子,鞋子不能带有鞋带,女性内衣不得带有金属钢圈、不得带有蕾丝边;

  • 衣物里不要夹带纸条之类的物品;

  • 不得为在押人员送类同军(警)衣服、军(警)大衣、、羽绒制品、长筒丝袜。

  • 眼镜需全塑料镜架,不得带有任何金属,不能用金属镜架,镜片应为树脂镜片,不得为玻璃镜片;

虽然市看守所门口一般会有售卖衣物的摊点,但性价比不高。有些县里的看守所地处偏僻,附近没有商家、摊点。
另外,不要夹带纸条、香烟、现金等物品,看守所会对衣物进行严格检查,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否则于己于当事人都是麻烦。
三、充钱
看守所是提供基本饮食的,充钱主要是为了买一些生活用品或改善生活的食品。
一般不用充太多钱,根据地区发展水平而定,每月充400—60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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